關於漳河石梁、下交漳至觀臺河段水毀及控導治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漳河上游管理局:
你局《關於報審漳河石梁、下交漳至觀臺河段水毀及控導治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漳上規計〔2021〕6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漳河干流岳城水庫上游河段,治理範圍涉及河南省安陽市的林州市、殷都區及河北省邯鄲市的涉縣、磁縣,工程任務是改善不利河勢,合理保護河灘耕地,實現分水控制,確保漳河水事秩序持續穩定。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順壩修復工程、小躍峰渠首改建工程和白芟一道渠渠首水文站重建工程,其中順壩修復工程包括修復漳河上游管理局直管河段內的19座順壩,修復長度14.25公里;小躍峰渠首改建工程為原址原規模改建,包含進水閘(2孔,單孔凈寬3.5米)、衝沙閘(2孔,單孔凈寬3米)、引水箱涵拆除重建,攔河壩(壩長112.6米,壩高3.5米)混凝土壩面修復及上下游河床清淤等;白芟一道渠渠首水文站重建工程包括建設測流房和測橋。
項目建設總體符合《海河流域綜合規劃(2012-2030年)》和《海河流域防洪規劃》。在嚴格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産生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或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及保護措施
(一)對水生生態的影響及保護措施。漳河河道分佈有包括小躍峰渠首(位於河北省邯鄲市磁縣白土鎮新合村)在內的多處攔河壩,對魚類遷移活動的阻隔影響明顯,水生生境破碎化嚴重;小躍峰渠首引水的卷載效應將造成魚類資源損失。應落實小躍峰渠首電柵攔魚設施建設,對渠首攔河壩實施魚坡連通性改造。制定漳河上游河流連通性恢復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動流域水生生境恢復及保護工程建設。
工程佔用部分水域,施工擾動和噪聲可能對魚類産生驚擾,應落實施工期廢污水、廢渣處理處置措施,嚴格控制噪聲,儘量降低或避免對施工區水體的污染和對魚類的驚擾;施工結束後在盧家拐順壩等工程影響區域開展水生生境修復,在淺水區種植挺水植物,構建或恢復水生植物群落及濱水濕地生態系統;根據要求科學實施魚類增殖放流。
(二)對水環境的影響及保護措施。受上游來水及沿線取水影響,小躍峰渠首上下游河段存在季節性斷流現象,渠首原址原規模改建後,引水仍將對下游水文情勢産生疊加累積影響。小躍峰渠首運作期應嚴格按控制指標取水,結合過魚設施建設降低攔河壩部分壩段頂高程,提高生態流量泄放能力,在攔河壩前設置水文控制斷面,壩下設置視頻監控設施,實施動態引水管理,強化引水過程和總量雙控制。
施工期生産廢水、生活污水等可能對河流水質産生不利影響,工程施工將擾動水體造成附近取水口局部水域懸浮物濃度短時間升高。應加強施工期水環境保護,生産廢水和生活污水經處理後全部回用,禁止直接向外環境排放。依法加強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保護,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不對水質造成影響;在相關水域施工時應提前通知取水單位和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並避開相關取水口的取水高峰時段;制定施工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配備應急設備,與地方相關部門加強聯動,確保供水安全。
(三)對陸生生態的影響及保護措施。工程佔用和破壞部分陸生植被、生物棲息地等,施工活動可能對黑斑側褶蛙、黑鸛、蒼鷺等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驚擾和傷害。應加強施工管理,嚴格限制施工和擾動範圍。施工前剝離表層土壤單獨堆放回用,施工過程中採取水土保持措施。加強野生動植物觀測,對項目實施中發現的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採取保護措施,避讓重點保護野生鳥類集中活動期和繁殖期。禁止在濕地公園內佈置棄渣場或施工營地,加強涉及濕地公園的施工活動管理,嚴格落實濕地公園相關管控要求,主動接受濕地公園管理部門的監督。施工結束後對施工跡地實施生態修復,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及鄉土物種,重建與當地生態環境相協調的植物群落,恢復生物多樣性,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下階段應進一步優化工程設計方案,在保證控導效果和使用壽命的前提下,盡可能採取有利於邊坡植被恢復的設計方案,避免河道過度渠化。
(四)其他影響及保護措施。施工期産生的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將可能對周邊環境産生不利影響。應採取針對性的揚塵、噪聲、固體廢物防治措施,儘量減少對周邊生態環境敏感區的影響。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
三、你局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責任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實施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初步設計階段應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專題設計,細化、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投資概算。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應納入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可研、初設等設計階段以及建設過程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擬發生變化的,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等相關規定辦理環評相關手續。
四、安陽市、邯鄲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河南省、河北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局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和安陽市、邯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2年3月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國國際工程諮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河南省、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安陽市、邯鄲市人民政府,安陽市、邯鄲市生態環境局,黃河水資源保護科學研究院,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3月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