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旅大16-3與旅大32-2油田電力組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旅大16-3與旅大32-2油田電力組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中海油安〔2021〕609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新建1條旅大21-2WHPA平臺至旅大27-2WHPB平臺的海底電纜,全長11.5公里,埋設深度為1.5米;對旅大21-2WHPA、旅大27-2WHPB、旅大16-3CEPA、旅大32-2WHPA、旅大32-2PSP平臺進行適應性改造。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電纜埋設應採用先進的設備和工藝技術,在海況較好的緩流時段施工,減輕懸浮泥沙擴散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二)電纜應選擇安全環保、具有高防腐性能的材料和保護層,並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有害物質的溶出。
(三)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排海。除符合要求可以排放的船舶食品廢棄物外,其他生活垃圾和生産垃圾應分類收集運回陸地處理。
三、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負責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2年4月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4月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