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成達礦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淮北礦業集團鄂爾多斯市成達礦業有限公司納林河礦區陶忽圖礦井及選煤廠年産800萬噸/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成達函〔2022〕3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烏審旗無定河鎮,為納林河礦區規劃新建煤礦,設計井田面積71.8813平方公里,可採煤層為侏羅係中下統延安組的6個煤層(2-2、3-1、4-1、4-2、5-1、6-1),劃分為一、二兩個水準開拓全井田,一水準開採2-2煤層和3-1煤層,二水準暫不開採,設計可採儲量4.19億噸(已扣除二水準儲量及保護煤柱),設計生産能力800萬噸/年,服務年限37.4年,為低瓦斯礦井。一水準劃分為六個盤區,首採區為一盤區和三盤區,面積分別為14平方公里和10.9平方公里,服務年限分別為27.9年和28.7年,二盤區、四盤區、六盤區接續開採,五盤區暫不開採。一盤區首採工作面長360米、平均採高3.43米、年推進2400米、年産煤炭370萬噸;三盤區首採工作面長360米、平均採高3.73米、年推進1850米、年産煤炭390萬噸。礦井採用立井開拓、一次採全高綜採工藝,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工程擬建工業場地、北風井場地和矸石週轉場,其中工業場地位於井田中部,佔地面積29.26公頃,主要佈置主立井(直徑8.5米,提升能力1747噸/小時)、副立井(直徑10.5米)、中央回風立井(直徑7.5米,回風量130立方米/秒)、選煤廠(建設規模800萬噸/年,採用智慧幹法分選和重介旋流器分選工藝)、原煤倉3座(總容量3萬噸)、産品倉5座(總容量5萬噸)、矸石倉1座(總容量4000噸)、場內輸煤棧橋、供熱工程(2台15噸/小時和1台6噸/小時燃氣鍋爐,並利用空壓機餘熱、礦井水餘熱)、矸石充填系統(規模500噸/小時)、礦井水處理站(規模為5760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處理站(規模1000立方米/天)、危廢暫存間等;北風井場地位於工業場地西北側,佔地面積0.96公頃,佈置北回風立井(直徑6.5米,回風量140立方米/秒)和通風機房;矸石週轉場位於工業場地南側,佔地面積1.8公頃,設計堆放容積10萬立方米。場外道路包括進場道路、材料道路、運矸道路和北風井道路。項目産品煤經場外輸煤棧橋(地面架空佈置,設2座轉載站,全長8.26公里),全部外輸至擬建的陶利廟南煤炭集運站經既有鐵路外運,陶利廟南煤炭集運站項目單獨立項。
本項目總體符合納林河礦區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綜函煤炭〔2020〕234號文件明確項目産能置換方案,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能源〔2022〕267號文件核準項目建設。項目實施可能對生態、地下水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水環境影響。井田內居民水井主要來自第四繫上更新統薩拉烏蘇組鬆散岩類孔隙含水層,有潛在供水意義的含水層為白堊係下統洛河組碎屑岩類孔隙裂隙承壓含水層。煤炭開採將破壞侏羅係中下統延安組煤係含水層,對上覆白堊係下統洛河組碎屑岩類孔隙裂隙承壓含水層、第四繫上更新統薩拉烏蘇組鬆散岩類孔隙含水層影響較小,但受沉陷影響,可能導致水量減少、水位下降。礦井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站和危廢暫存間等區域若發生滲漏可能對土壤環境和地下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礦井水、生活污水、洗選廢水若直接排放,將可能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陶利水源地詳查區位於井田上游,與井田五盤區重疊面積約6.15平方公里。
(二)生態影響。項目位於毛烏素沙地植被防風固沙生態功能區,土地利用類型以草地為主,林地和耕地次之。本項目擬開採的井田範圍內分佈有基本草原、二級國家級公益林、永久基本農田、九足白纛和蘇力德等文物保護單位以及村莊等環境保護目標,井田緊鄰毛烏素沙地柏自然保護區。項目開採將形成沉陷區,可能對上述保護目標和局部區域生態等造成不利影響,特別是二水準開採可能導致部分區域形成永久積水區。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建設活動産生的揚塵、固體廢物等,運營期原煤篩分、破碎、貯存、轉載等環節産生的揚塵等,風機房、選煤廠、水泵房等排放的噪聲等,可能會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工程建設期、運營期應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制定地下水保護和應急方案。開展導水裂縫帶發育高度觀測,保護第四繫上更新統薩拉烏蘇組鬆散岩類孔隙含水層以及白堊係下統洛河組碎屑岩類孔隙裂隙承壓含水層。加強對居民水井的跟蹤監測,制定應急預案,確保居民用水安全。嚴格落實地下水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實施分區防滲,其中,對生活污水處理站、礦井水處理站、危廢暫存間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建立地下水動態監測系統,制定並落實地下水水質、水位跟蹤監測計劃,重點關注對基本草原、二級國家級公益林、基本農田的次生影響。本項目五盤區暫不開採。
(二)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新建礦井水處理站和生活污水處理站,礦井水和各類污(廢)水經處理後全部回用或綜合利用。選煤廠煤泥水一級閉路迴圈,不外排。跟蹤監測礦井水水量、水質變化情況,根據不同開採階段實際情況,適時優化礦井水處理工藝和綜合利用方案。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快推進烏審旗水系連通工程的建設,確保與本工程同步投入運作。設置足夠容量的應急事故池,加強相關設施運作維護,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能得到妥善處置。
(三)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最大限度減少對地表的擾動。項目在設計、建設和生産過程中應嚴格落實在毛烏素沙地柏自然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等相關區域留設保護煤柱的要求,嚴禁越界開採。開採過程中應落實矸石充填等措施,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和生態監測系統,開展岩移變形跟蹤觀測、生態影響長期跟蹤監測,針對減緩地表沉陷和預防地表積水措施開展專題研究,根據監測結果、研究成果等及時採取必要優化措施,避免或減輕採煤沉陷引發的生態破壞等不利影響。根據開採時序,針對受影響的村莊落實搬遷等措施。按照法律法規和主管部門要求,做好基本草原、基本農田、公益林的保護、恢復和補償,確保其功能不降低。在統籌考慮生物多樣性和防沙治沙要求的基礎上,編制生態保護及修復方案,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和鄉土植物,採取加強養護管理等措施夯實修復基礎,重建與周邊自然生態相協調的植物群落,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保障區域防風固沙的生態功能。本項目二水準煤層暫不開採。
(四)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和運營期揚塵污染防治。原煤等採用筒倉貯存,並配置除塵設施,場內輸煤採用全封閉輸煤棧橋,原煤篩分、破碎、輸送等産塵環節採取封閉措施,並配置除塵設施。矸石充填系統地面設施採取封閉、定期噴霧等降塵措施。燃氣鍋爐配套治理設備,確保廢氣達標排放。封閉式場外輸煤棧橋、煤炭集運站確保與礦井同步建成投運。
(五)其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確保廠界噪聲達標。施工期掘進矸石暫存矸石週轉場,礦井投産後回填井下,矸石週轉場使用期間應落實各項生態環保要求,並及時開展生態恢復。礦井同步建設矸石充填系統,運營期確保矸石及時全部充填井下。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生活垃圾運往烏審旗環衛部門指定地點處置,危險廢物由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暫存設施的環境管理。對礦井水深度處理雜鹽進行鑒定,根據鑒定結果和相應環保要求進行處置。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不斷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項目按照80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和生産,不得擅自增加規模。後續若需開採一水準五盤區或二水準煤層,應進行充分論證,並重新開展環評。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驗收後滿5年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鄂爾多斯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及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2年4月2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鄂爾多斯市生態環境局,淮北礦業集團有限公司,煤炭工業太原設計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4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