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晉能控股集團同煤大唐塔山煤礦有限公司大同礦區塔山煤礦擴建工程(250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同煤大唐塔山煤礦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請審批〈同煤大唐塔山煤礦有限公司塔山礦25.0Mt/a生産能力核定及配套選煤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塔山煤礦經辦字〔2021〕184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山西省大同市雲岡區、左雲縣和朔州市轄懷仁市。2004年2月,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批復該項目規模為1500萬噸/年的環評文件。2015年,項目擅自按照2500萬噸/年的規模開工建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違法行為已經查處,並進行了責任追究。你公司應認真吸取教訓,增強守法意識,杜絕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
項目規劃井田面積170.9平方公里,現有項目設計井田面積123.76平方公里(已扣除井田範圍文物保護單位禁採區面積),設計可採儲量18.54億噸、設計生産能力2500萬噸/年,服務年限53年。採用平硐-立井混合開拓,綜採放頂煤和一次採全高採煤工藝。設計開採二疊係下統山西組(山4號)和石炭繫上統太原組(2、3-1、3-2(3)、5(3-5)、6、8、9號)共8層煤,礦井屬於高瓦斯礦井。全井田劃分為2個水準14個盤區,首採區為山4、2、5(3-5)、6煤層的一、二、三盤區,面積分別為11.5平方公里、25.1平方公里和13.6平方公里,服務年限分別為7.1年、13.2年和11.8年。其中,一盤區首採工作面長度1813米、平均採高16米、年推進2640米,年産煤炭970萬噸;二盤區首採工作面長度1336米、平均採高17.8米、年推進1980米,年産煤炭1200萬噸;三盤區首採工作面長度1300米、平均採高2.82米、年推進3300米,年産煤炭310萬噸。現有項目工業場地佔地面積246.3公頃,已建成主平硐(凈寬4.2米,裝備2米寬皮帶,運輸能力2500萬噸/年)、副平硐、進風井、回風井(一、二、三、四盤區回風井直徑分別為6.5米、6.5米、7.5米、8.5米;回風量依次為310立方米/秒、360立方米/秒、390立方米/秒、330立方米/秒)、選煤廠(洗選規模2500萬噸/年,採用重介選煤工藝)等主體工程,原煤倉(4座,總容量4萬噸)、全封閉儲煤場(8.52萬噸)、産品倉(8座,總容量7.8萬噸)、矸石倉(2座,總容量0.2萬噸)、場內輸煤棧橋、外運鐵路專用線等儲運工程,供熱(利用電廠餘熱)、礦井水處理站(規模10200立方米/天)、危廢暫存間等環保工程。生活污水依託塔山園區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産品煤經現有鐵路專用線外運。項目目前總體上滿足2500萬噸/年生産能力的條件。
本次改擴建保持設計井田面積、盤區劃分、生産能力、開採工藝等不變,在現有項目基礎上新建矸石充填站(充填能力650萬噸/年),新建新增的1000萬噸/年選煤廠的除塵設施,新建瓦斯綜合利用項目。
該項目位於山西晉北煤炭基地大同礦區,山西省發展改革委以《關於山西省歷史遺留問題煤礦和保供煤礦納入礦區總體規劃調整的承諾函》明確,將該項目納入山西晉北煤炭基地大同礦區規劃(修編)。山西省能源局以晉能源煤技發〔2019〕536號文件同意項目生産能力由1500萬噸/年核增為2500萬噸/年。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辦運作〔2020〕369號文件明確了項目産能置換方案。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以《關於反饋同煤大唐塔山煤礦有限公司有關情況的函》明確,該項目為山西省高瓦斯礦井優質産能釋放試點項目,按照歷史遺留問題辦理環評手續。項目實施可能對生態、地下水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地處山西黃土高原東緣,井田西北部呈黃土梁峁地貌,東南部呈平川地貌。井田位於朔州市礦區生態恢復和大同市沙化敏感生態功能小區,土地利用類型以草地為主,林地次之。井田內分佈有白洞瓷窯遺址等文物保護單位、二級國家級公益林、地方公益林、風沙源治理工程林、基本農田、村莊等環境保護目標,鄰近七峰山地質遺跡保護區等保護目標,採煤導致的地表沉陷將可能對上述保護目標和局部區域生態造成一定不利影響。現有項目堆存的矸石已造成一定不利生態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評價區自上而下分佈有第四係孔隙含水層、侏羅係大同-雲崗組砂岩裂隙含水層、侏羅係永定莊組泥砂岩互層隔含水層、二疊係石盒子組泥砂岩互層隔含水層、二疊係山西組砂岩裂隙含水層、石炭係太原組砂岩裂隙含水層、石炭係本溪組隔水層、寒武-奧陶係岩溶裂隙含水層。區域內具有供水意義的含水層為寒武-奧陶係岩溶裂隙含水層,無水井及泉點分佈。煤炭開採將破壞石炭係太原組砂岩裂隙含水層、二疊係山西組砂岩裂隙含水層、二疊係石盒子組泥砂岩互層隔含水層以及侏羅係永定莊組泥砂岩互層隔含水層。井田內分佈有口泉河等地表水體,項目實施可能造成一定不利影響。危險廢物暫存間等區域發生滲漏可能會對土壤環境和地下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礦井水、生活污水、煤泥水若直接排放,將可能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將産生揚塵、廢水、固體廢物等,運營期原煤篩分、破碎、轉載、矸石充填系統矸石破碎等環節産生的揚塵等,通風機房、水泵房、破碎設備等産生的噪聲等,將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最大限度減少地表擾動。設計和開採中落實井田內文物保護單位所在相關區域劃為禁採區的要求,對已開採區內涉及的文物保護單位,結合文物保護要求,採取必要保護措施,制定長期觀測方案,及時優化文物採空區矸石充填方案,落實文物保護措施。對井田內受採煤影響的村莊、鄰近七峰山地質遺跡保護區相關區域留設保護煤柱,嚴禁越界開採,避免採煤造成不利影響。按照法律法規和主管部門要求,做好二級國家級公益林、地方公益林、風沙源治理工程林、基本農田等的保護、恢復和補償,確保其生態功能不降低。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和生態監測系統,開展岩移變形觀測和生態影響跟蹤監測。按照“邊開採、邊修復”的要求,制定生態保護和修復方案。統籌生物多樣性保護、防沙治沙等相關要求,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和鄉土植物,採取加強養護管理等措施夯實修復基礎,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重建與周邊自然生態相協調的植物群落,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保障區域生態功能。對現有矸石堆存造成的生態問題,儘快實施生態修復。
(二)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工程建設期、運營期應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對斷層、陷落柱等不良地質構造留設足夠的防水煤岩柱,嚴禁疏水降壓採煤,做好地下水保護和應急預案,防止突水對奧陶係含水層造成影響。對8號煤部分帶壓開採相對危險區,在完成專項水文地質勘察並提出奧灰水資源的具體保護方案、取得相關部門同意前,暫緩開發。按計劃開展地下水跟蹤監測、導水裂縫帶發育高度觀測,及時指導優化採煤方案,避免採煤導水裂縫帶導通侏羅係永定莊組泥砂岩互層隔含水層,切實保護區域淺層地下水資源。對危廢暫存間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制定並落實礦區及周邊區域地下水水位、水質跟蹤監測計劃,建立地下水動態監測系統,重點關注對公益林、風沙源治理工程林、口泉河等可能産生的次生影響。
(三)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礦井水利用工業場地內現有的礦井水處理站處理後,全部回用。跟蹤監測礦井水水量、水質變化情況,根據不同開採階段實際情況,適時優化礦井水處理工藝,確保礦井水全部得到妥善處置。生活污水依託塔山園區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後回用。選煤廠煤泥水一級閉路迴圈,嚴禁外排。建立足夠容量的應急池,加強相關設施運作維護,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
(四)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揚塵污染防治。原煤、産品煤、矸石採用全封閉式儲煤場或筒倉貯存,工業場地內輸煤採用全封閉棧橋,在原煤篩分、破碎、轉載等産塵環節配置除塵設施。矸石充填系統的矸石運輸和轉載採用封閉式輸煤棧橋,粉料採用筒倉儲存,矸石破碎、篩分配備封閉式集塵罩和布袋除塵器。對新增的1000萬噸/年選煤廠配備袋式除塵器等除塵設施。同步建成瓦斯綜合利用項目,嚴禁高濃度瓦斯排放,加強瓦斯監測。
(五)其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和敏感點噪聲達標。矸石充填系統建成前,矸石堆至臨時排矸場;矸石充填系統建成後,洗選矸石部分用於塔山園區矸石磚廠,其餘全部充填井下。加強對現有矸石綜合利用。矸石充填系統應同步建成投運,加強矸石充填系統運作管理,確保矸石及時充填井下。污水處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由地方環衛部門處理,危險廢物由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暫存設施的環境管理。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應按照250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和生産,不得擅自增加規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後續若實施改擴建,應符合礦區總體規劃和規劃環評的要求。項目驗收後滿5年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大同市生態環境局和朔州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山西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大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和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2年5月2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大同市人民政府,朔州市人民政府,大同市生態環境局,朔州市生態環境局,晉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煤炭工業太原設計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5月2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