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建西寧至成都鐵路西寧至黃勝關段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送新建西寧至成都鐵路西寧至黃勝關段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鐵發改函〔2021〕192號)和《成蘭鐵路公司關於報送〈新建鐵路西寧至成都線西寧至黃勝關段環境影響報告書〉進一步補充完善情況的函》(成蘭工函〔2022〕20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青海省、甘肅省和四川省境內,包括正線及相關工程。正線起自青海省海東西站(不含),經青海省海東市、黃南藏族自治州,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接入四川省黃勝關站(不含),線路全長約499公里。其中,23.1公里先開段不納入本次評價。相關工程主要包括在海東市互助縣沙塘川增設動車設施(存車線和檢查庫),新建沙塘川至既有西寧動車所的動車走行線5.71公里;在西寧車站東側新建西寧鐵路行車公寓。全線設19座車站,其中,利用既有1座,新建17座,在建1座。新建牽引變電所12座。正線按國鐵Ⅰ級鐵路標準建設,為雙線電氣化客貨共線鐵路,設計速度200公里/小時,郎木寺至紅原段預留提速至250公里/小時的平麵條件,近期(2035年)運作列車對數46對/日至82對/日。
該項目符合《中長期鐵路網規劃》,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基礎〔2020〕38號文件批復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意項目建設。項目實施可能對沿線生態、聲環境、水環境等造成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前提下,項目建設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減緩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經過青海省青海東部農牧生態區、甘肅省祁連山-海東-甘南森林及高寒草原生態區、四川省川西高原江河源區高寒草甸生態區、四川省川西高原橫斷山區寒溫帶-溫帶針葉林生態區等4個生態區,包含森林、灌叢、草原、草甸、濕地等植被類型,分佈有紅花綠絨蒿、冬蟲夏草、手參、川貝母、甘肅貝母等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和雪豹、荒漠貓、馬麝、黑頸鶴、金雕、極邊扁咽齒魚等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項目將佔用部分植被及濕地,施工、運營等將可能對相關區域野生動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響,新增人工構築物將可能與原有景觀不協調。統籌考慮生態環境保護、經濟社會發展等因素,對路線進行比選和優化後,項目以隧道、橋梁、路基等形式穿越甘肅尕海—則岔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黃河上游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項目實施將可能對上述敏感區造成一定不利影響。郎木寺站和則岔站經主管部門同意後設置於甘肅尕海—則岔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將對保護區內周邊生態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工程在若爾蓋高原主要以橋梁方式穿越部分沼澤和河流濕地,將對沿線濕地生態系統和水文産生一定不利影響。
(二)噪聲及振動影響。正線評價範圍內分佈有聲環境敏感目標64處、環境振動敏感目標40處。受既有鐵路和公路交通噪聲及其他噪聲等影響,9處聲環境敏感目標現狀噪聲超標;環境振動敏感目標現狀均達標。項目實施將對周邊敏感目標造成不利影響,據預測,運營近期不採取措施的情況下有55處聲環境敏感目標噪聲超標;落實拆遷措施後,運營期振動敏感目標均達標。郎木寺站周邊規劃有居住、醫療保健、行政辦公等用地,鐵路運營後可能對其産生一定影響。
(三)水環境影響。項目主要以橋梁形式跨越黃河、大夏河、洮河、白龍江、熱曲、羊洞河等多條河流,以隧道形式地下通過化隆縣昂思多鎮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有多處隧道口、輔助坑道洞口、施工場地以及車站臨近Ⅰ類、Ⅱ類等敏感水體。項目實施産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廢水、隧道排水等,若直接排放,將可能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隧道涌水可能對局部區域居民供水造成不利影響。
(四)其他影響。項目實施還將産生電磁影響、揚塵污染、固體廢物等,可能對周邊環境産生一定不利影響。污水處理設施、固體廢物暫存場所等區域,一旦發生滲漏可能會污染土壤環境及地下水環境。突發事件造成的污染物外排等可能導致次生環境污染,存在一定環境風險。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做好生態保護。從生態保護角度進一步優化施工組織,通過永臨結合、統籌布設沿線臨時工程、優先使用現有道路、控制新建施工道路寬度、加強邊坡支護等,控制施工範圍,減少工程佔地和地表開挖。強化施工期環境管理,開展施工期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殺野生動物和破壞野生植物,隧道洞口等區域設置柵欄等防護措施,施工儘量避開周邊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活動集中時段,涉水施工儘量選擇在枯水季節。加強對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保護,根據其習性採取針對性措施,降低噪聲、阻隔等不利影響。開工前針對施工區域開展動植物詳查,必要時對工程進行優化;針對施工中發現新的珍稀瀕危保護野生動植物或受傷野生動物,採取有效保護措施,必要時向主管部門和我部報告;施工期進一步開展工程涉及區域黑頸鶴及其棲息地的詳細調查,在調查發現的黑頸鶴繁殖點周圍設置隔離區,繁殖期暫緩施工;遷徙季節加強生態監測,根據黑頸鶴活動情況及時調整施工安排,減少對黑頸鶴的干擾,對黑頸鶴影響開展後期跟蹤和專題研究,必要時強化保護措施。採取強化土石方管理、加強綜合利用等方式減少棄渣,棄渣排向指定棄渣場,加強棄渣場管理和監控,避免産生次生生態破壞。對DK46+620-DK119+00佔用沼澤濕地路段採取以橋代路的方式,減小濕地佔用和水力阻隔。施工前對表土進行剝離單獨堆存回用,加強堆存的環境管理,施工結束後及時進行復耕或生態修復。加強生態修復設計,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及鄉土物種,重建與周邊生態環境相協調的植物群落,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初期採取加強管護等措施確保修復成效,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加強對郎木寺、則岔和堅希庫合等隧道頂部及周邊植被跟蹤監測,根據影響採取必要保護措施。優化橋梁設計,儘量減少涉水橋墩,施工結束後對施工破壞的植被、河灘地及時進行生態修復;施工期和運營期對羊洞河、熱曲、夏河、交合隆洼、藏曲、阿西隆曲、額合扎克合、浪加河等重點河流開展水生生物跟蹤監測。後續應針對工程建設運營對若爾蓋高原濕地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生態功能的影響,開展專題研究,持續優化相關措施。針對涉及自然保護區及其他有必要的路段,應開展景觀設計,確保工程與周圍自然環境、歷史文化、城市風貌等相協調。
(二)加強生態敏感區保護。盡最大可能避讓和減少佔用自然保護區等敏感區,除環評文件已列外,儘量不設置其他大臨工程;採用低噪聲設備,儘量縮短敏感區內施工時間,嚴禁向敏感區內排污傾廢,實施生態補償措施,減輕對其主要保護對象的影響。對穿越敏感區路段開展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監測,一旦有影響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生態敏感區內生態修復應結合其主要保護對象生境恢復需求開展。
針對穿越甘肅尕海—則岔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路段,優化保護區實驗區內施工場地佈置,儘量減少臨時佔地面積和植被破壞,2處拌合站採取封閉形式;對位於自然保護區內的郎木寺站和則岔站,統籌考慮運營列車長度、噪聲影響及周邊規劃等因素,採取設置必要的實體圍墻式聲屏障、加強運營維護、跟蹤監測等措施,進一步減小環境影響;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嚴格控制郎木寺車站周邊相關開發建設範圍和規模,根據生態環境承載合理確定旅遊開發規模,發現不符合管控要求的開發行為,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針對穿越四川喀哈爾喬濕地縣級自然保護區一般控制區路段,應進一步優化工程設計,儘量繞避濕地,確實無法繞避的,嚴格落實以橋代路的設計方案;路基段設置必要的野生動物通道,減緩對野生動物的阻隔影響,維持生境連通;涉及泥炭沼澤濕地路段採取以棧橋代替臨時施工道路、“釣魚法”施工等綠色施工方式,除環評文件提出的施工棧橋設置方案,其他涉及穿越濕地的施工道路盡可能採用棧橋形式,減緩施工對濕地的不利影響;施工開挖出的泥炭妥善保存,用於濕地生態修復。應對佔用的濕地實施生態修復和補償,充分借鑒已實施的若爾蓋濕地保護修復工程的相關經驗,以恢復並維持濕地生態功能為目標,制定並落實生態修復方案。開展全生命週期的生態監測和跟蹤評估,採取必要的強化保護措施。針對穿越則岔石林省級地質公園路段,進一步優化相關牽引變電所選址或佈局,採取有效措施減少對地質遺跡影響。針對穿越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的臨近水體路段,施工作業儘量避開魚類繁殖期(4月至8月),開展水生生物跟蹤監測,落實增殖放流等補償措施。
應主動對接生態保護紅線主管部門,做好銜接,依法依規處理好項目建設與生態保護紅線的關係;針對涉及自然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路段,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否則不得在相關區域動工建設。結合主要保護對象的保護要求和主管部門意見,進一步完善相關保護措施。
(三)嚴格落實環境振動及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嚴格落實報告書針對距鐵路外軌中心線30米範圍內、拆遷後30米外剩餘零散超標居民點以及位於包夾地帶的噪聲敏感建築物提出的拆遷或功能置換措施,納入工程拆遷一併實施。對全線運營期噪聲預測超標的聲環境敏感目標,優先採取聲屏障等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有必要的,輔以隔聲窗措施。在聲屏障設置時,根據實際情況與鐵路線路封閉等工作相結合。對涉及恒鼎國際等6處高層小區敏感建築路段,採取封閉式聲屏障措施。下階段,應就封閉式聲屏障等關鍵技術開展專題研究和技術攻關,針對聲屏障開展專項設計,加大科技創新力度,切實維護聲環境品質。開展降噪效果跟蹤評估。
施工期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環境管理計劃,高噪聲施工機械儘量遠離噪聲敏感建築物布設或避開敏感時段。施工期和運營期開展噪聲、振動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增補和強化必要的防治措施。配合沿線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加強線路兩側及站場周邊用地的規劃控制和優化調整,噪聲超標範圍內不得新建學校、醫院、療養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區等敏感建築物;必要時,合理優化調整涉及居住用地的相關區域規劃。你單位一旦發現不符合規劃控制要求的行為,應及時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反映。
(四)強化水環境保護措施。優化涉水橋墩施工工藝,採用水環境影響相對較小的鋼圍堰施工工藝,涉及Ⅱ類水體的橋墩施工,採用鋼板樁圍堰或套箱垂直防護開挖等施工輔助措施,避免對外部水體的擾動,在涉及Ⅱ類水體的羊洞河1號特大橋、雙朋西特大橋涉水橋墩上、下游設水質監測斷面,對施工期水質進行跟蹤監測。加強隧道施工排水的源頭控制,做好超前地質預報,開展清污分流工藝設計,盡可能減少隧道施工廢水,對涉及敏感區和敏感水體的隧道廢水處理設施設置必要的事故池,臨近敏感水體的廢水排口處設置水質連續線上監測系統。強化海東南山隧道注漿措施,隧道開工前應制定應急預案,對昂思多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其他涉及的分散式水源進行跟蹤監測,必要時採取補救措施,保障居民供水安全。施工期生産廢水、生活污水經收集處理後回用或達標排放,不得向敏感水體或保護區域排放。運營期站所污(廢)水經收集後排入自建污水處理設施,經處理後回用或排入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置。下階段,應結合站場污水量及當地氣候條件、區域或行業內實際應用案例等,優化站場污水處理工藝設計,做好設備運作維護管理,確保措施有效。
(五)落實其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針對污水處理設施、固體廢物暫存場所等,採取必要的防滲措施,防止對土壤和地下水環境造成污染,制定和落實地下水跟蹤監測方案。牽引變電所、通信基站等選址遠離居民區等敏感目標,牽引變電所場界工頻電場和工頻磁感應強度應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規定,加強運營期電磁監測,發現問題及時採取相關措施。強化綠色施工,選用達標排放的施工機械,優先採用清潔運輸方式。具備條件的,採用新能源施工機械和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拌合站、砂石料場加工區等採取密閉設計或強化抑塵措施;採取密閉運輸、苫蓋、灑水抑塵、車輛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強化施工期揚塵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應依法分類妥善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暫存區域的環境管理,應符合防滲漏、防揚塵等相關環保要求。
四、你單位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建立企業內部生態環境管理機構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明確人員、職責、制度和資金保障,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嚴格落實生態環保措施專項設計要求。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保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貫徹生態文明理念,加強對施工企業的生態環保宣傳教育和管理,推進綠色施工,創建綠色工程。委託有能力的單位開展專項工程環境監理,針對各項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實情況、實施效果等開展監理,定期提交監理報告。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不斷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施工期應編制年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報告,包括生態環境變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環境監理及監測、環境管理、接受生態環境監管等情況,定期報生態環境部門。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全線正式通過驗收運營5年後,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加強科技支撐,下一步就綠色施工工藝和方法、泥炭沼澤保護與恢復、黑頸鶴等濕地鳥類的保護等開展深入研究。
五、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西寧市、海東市、黃南藏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四川省、甘肅省、青海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在相關網站上予以公開,並將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以及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西寧市、海東市、黃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2年5月2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鐵路局,四川省、甘肅省、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四川省、甘肅省、青海省生態環境廳,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西寧市、海東市、黃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西寧市、海東市、黃南藏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成蘭鐵路有限責任公司,蘭新鐵路甘青有限公司,中鐵第一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5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