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疆神新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新疆陽霞礦區卡達希區輪臺陽霞煤礦(12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新疆神新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新疆神新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新疆陽霞礦區卡達希區輪臺陽霞煤礦(12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神新發展發〔2022〕15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輪臺縣陽霞鎮,2015年5月,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批復陽霞煤礦90萬噸/年項目環評文件後,按照自治區 “禁止建設120萬噸/年以下新建煤礦”的規定而停建,已建工程包括主斜井、副斜井和回風平硐以及井下部分巷道、硐室等。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批復該項目井田面積11.36平方公里,設計可採儲量1.77億噸(已扣除火燒區留設防水煤(岩)柱儲量),設計開採侏羅係中統克孜努爾組上段12層煤(C1上、C1下、C2、C3、C4、C5、C7、C9、C10、C11、C12、C13),設計生産能力120萬噸/年、服務年限98.6年,配套建設120萬噸/年選煤廠,礦井為高瓦斯礦井。採用斜井開拓,綜採一次採全高採煤工藝,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全井田共劃分為三個開採水準五個採區,首採區為一水準一採區,設計面積2.47平方公里、可採儲量3294萬噸、服務年限18.3年,首採工作面長180米、平均採高1.94米、年推進2534米,年産煤炭120萬噸。
項目擬利用已建主斜井(凈寬3.2米,凈斷面9.8平方米,提升能力120萬噸/年)、副斜井,新建選煤廠(規模120萬噸/年,採用TDS智慧分選和複合式幹法分選工藝)等主體工程,原煤倉(1座,容量3600噸)、産品倉(3座,單座容量2000噸)、矸石倉(1座,容量200噸)、全封閉場內帶式輸送機(長168米,輸煤能力123萬噸/年)、矸石充填系統(年充填能力13.6萬噸)、矸石臨時週轉場(佔地面積1公頃)、供熱工程(採用瓦斯電站餘熱、礦井乏風餘熱、空壓機餘熱和2台10噸/小時電鍋爐)等儲運和公用工程,礦井水處理站(規模240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處理站(規模320立方米/天)、危廢暫存間等環保工程。
風井場地位於主工業場地北側,佔地面積1.26公頃,對現有回風平硐實施擴建(凈寬4米,凈斷面19.08平方米,回風量120立方米/秒),佈置通風機房、瓦斯抽採系統(高負壓抽採瓦斯量為6.48立方米/分鐘、低負壓抽採瓦斯量為17立方米/分鐘)、瓦斯電站(6台1000千瓦低濃度瓦斯發電機組)等。産品煤通過新建的全封閉管狀帶式輸煤廊道(採用架空鋪設,全長9.4公里,管徑300毫米,輸煤能力120萬噸/年)運至規劃的陽霞礦區鐵路裝卸站後,經礦區規劃鐵路專用線外運。
該項目屬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批復的陽霞礦區卡達希區總體規劃確定的新建礦井,總體符合規劃環評要求。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發煤炭〔2020〕45號文件核準項目建設。項目實施可能對生態、地下水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所産生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該項目位於天山南麓,屬於新疆生態功能區劃中確定的托木爾峰和天山南坡中段冰雪水源及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功能區。地貌為山前中低山地帶侵蝕切割地形,總體地形北高南低,山勢陡峭,溝谷縱橫。土地利用類型以裸岩石礫地為主,主要分佈荒漠植被。煤炭開採將形成地表沉陷,預測首採區地表沉陷最大值為14.14米、沉陷面積為4.07平方公里;全井田地表沉陷最大值為18.37米、沉陷面積為13.88平方公里,均以輕度影響為主。其中,輕度影響主要表現為細小裂縫,主要分佈在採區中部整體下沉區;中度影響主要表現為裂縫發育,主要分佈在採區邊緣的輕微水準拉伸區;重度影響主要表現為裂縫密集,主要分佈在採區邊界水準拉伸較大的區域,局部可能誘發小型崩塌、滑坡等導致水土流失等生態影響。開採形成的地表沉陷對原有地形地貌影響較小,亦不會形成積水區,對井田外的陽霞河和塔裏克河影響較小,可能會對局部區域生態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評價區地下水匱乏,井田內無水井(泉)分佈,第四係孔隙潛水含水層主要在井田外陽霞河、塔裏克河河谷局部分佈。井田內自上而下主要分佈有第四係透水不含水層(主要分佈于井田中部的塔克瑪扎溝、卡達希溝)、新近係隔水層、新近係孔隙裂隙弱富水性含水層、古近係隔水層、古近係孔隙裂隙弱富水性含水層、侏羅繫上統恰克馬克組孔隙裂隙弱富水性含水層、侏羅係中統克孜努爾組孔隙裂隙弱富水性含水層。煤炭開採將破壞克孜努爾組含水層,將對恰克馬克組含水層造成一定不利影響,對陽霞河、塔裏克河等河流影響較小。生活污水處理站、危廢暫存間等區域發生滲漏可能會對土壤環境和地下水環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礦井水、生活污水若直接排放,將可能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産生的揚塵、廢水、固體廢物等,運營期原煤篩分、破碎、轉載、矸石充填系統矸石破碎等環節産生的揚塵等,通風機房、水泵房、破碎設備等産生的噪聲等,將對周邊環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最大限度減少地表擾動。堅持因地制宜原則,統籌生物多樣性保護、防沙治沙等相關要求,制定詳細的生態保護及沉陷區治理方案,按照“邊開採、邊修復”要求落實生態保護和修復措施,對沉陷區採取人工修復和自然恢復相結合的措施,維持荒漠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和生態監測系統,加強岩移變形跟蹤觀測和生態影響長期跟蹤監測,在陽霞河相關區域留設足夠的保護煤柱,根據觀測結果採取必要優化措施,避免煤炭開採等對其造成重大不利影響。鋻於本工程所在區域生態脆弱,應開展工程影響區生態修復專題研究,並根據研究結果實時優化和完善礦區生態修復措施。
(二)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建立地下水保護和應急方案。嚴格落實地下水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對矸石臨時週轉場、生活污水處理站、危廢暫存間、油脂庫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制定並落實礦區及周邊區域地下水水位、水質跟蹤監測計劃,建立地下水動態監測系統,重點關注地下水變化對陽霞河産生的次生影響,並根據影響情況及時優化調整開採方案和保護對策措施。
(三)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新建一座規模不低於2400立方米/天的礦井水處理站和一座規模不低於320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處理站,礦井水和各類污(廢)水處理後全部綜合利用。跟蹤監測礦井水水量、水質變化情況,根據不同開採階段實際情況,適時優化礦井水處理工藝和綜合利用方案。建設足夠容量的事故池,加強相關設施運作維護,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不外排。
(四)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揚塵污染防治。項目採用瓦斯電站餘熱、乏風餘熱、空壓機餘熱等方式供熱,電鍋爐作為補充和備用熱源。原煤、産品煤、矸石採用筒倉貯存,原煤篩分破碎等環節採取布袋除塵器等措施,輸送轉載等産塵環節採取除塵設施,場內輸煤採用全封閉措施,煤炭採用全封閉管狀輸煤廊道和礦區規劃鐵路專用線外運。配合相關部門儘快推進礦區規劃鐵路專用線建設,實現煤炭鐵路同步外運。同步建成瓦斯電站,瓦斯電站煙氣排放應滿足相關政策和標準要求。
(五)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標。矸石井下充填系統應與礦井同步建成投運,加強矸石井下充填系統運作管理,確保矸石及時充填井下。污泥和生活垃圾送市政環衛部門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暫存設施的環境管理。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應按照12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和生産,不得擅自增加規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後續若實施改擴建,應符合礦區總體規劃和規劃環評的要求。項目驗收後滿5年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2年5月2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態環境局,中煤科工集團瀋陽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5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