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家能源集團中國神華神東煤炭分公司神東礦區東勝區補連塔煤礦改擴建項目(280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東煤炭分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國家能源集團中國神華神東煤炭分公司神東礦區東勝區補連塔煤礦改擴建項目(280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神東〔2022〕5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補連塔煤礦位於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烏蘭木倫鎮,2006年,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批准該項目2000萬噸/年的項目環評文件。2015年,該煤礦擅自按照2800萬噸/年的規模開工建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違法行為已經查處,並進行了責任追究。你公司應認真吸取教訓,增強守法意識,杜絕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
項目現有工程已具備2800萬噸/年生産能力,工業場地已建成1號主斜井(凈寬3.2米,最大提升能力3500噸/小時)、2號主斜井(凈寬5.18米,最大提升能力4000噸/小時)、副斜井、1號輔運平硐、進風斜井、選煤廠(建設規模2200萬噸/年,採用重介選煤工藝)、原煤倉5座(單倉容量0.65萬噸、總容量3.25萬噸)、産品倉8座(單倉容量0.65萬噸、總容量5.2萬噸)、矸石倉2座(單倉容量0.1萬噸、總容量0.2萬噸)、場內輸煤棧橋、外運鐵路裝車站等。部分煤炭依託煤液化項目選煤廠選煤,供熱依託補連塔選煤廠鍋爐房。礦井採用分區式通風,已形成南、北兩套通風系統,已建成北回風立井和南1、南2回風斜井,回風井直徑分別為6米、3.8米和4米,回風量分別為160立方米/秒、99立方米/秒和101立方米/秒。已建成1座礦井水常規處理站(15000立方米/天)、1座區域礦井水提標改造處理廠(30000立方米/天)、危廢暫存間等設施。項目擬於呼和烏素立風井場地西側新建矸石充填站,矸石充填地面系統與上灣煤礦聯合建設,充填能力合計306萬噸/年,其中補連塔煤礦井下系統充填能力210萬噸/年。
項目設計可採井田面積88.2879平方公里(已扣減禁採區、保護煤柱面積18.291平方公里), 設計開採煤層為侏羅係延安組6個煤層(1-2煤、2-2煤、3-1煤、4-2上煤、4-2下煤、5-2上煤),剩餘可採儲量約13.45億噸(已扣減禁採區、保護煤柱儲量0.62億噸), 服務年限63.75年,為低瓦斯礦井。全井田劃分為2個水準30個盤區,一盤區位於煤液化項目選煤廠下方,暫不開採;二盤區開採已對第四係含水層産生不利影響,暫停開採。項目首採區為1-2煤五盤區和2-2煤四盤區, 面積分別為24.28平方公里和26.36平方公里,服務年限分別為10.2年和 10年,其他盤區接續開採。1-2煤五盤區綜採工作面長325米、平均採高6.7米、年推進5138米、年産煤炭1383萬噸 ; 2-2煤四盤區綜採工作面長300米、平均採高6.5米、年推進5652米、年産煤炭1342萬噸。工程採用斜井-平硐-立井混合開拓,綜採長壁採煤工藝。
補連塔煤礦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神東礦區東勝區總體規劃確定的生産礦井。原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以煤安監函〔2015〕13號文件核定補連塔煤礦生産能力為2800萬噸/年,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以內能煤開字〔2021〕907號文件明確將補連塔煤礦以2800萬噸/年的規模納入相關礦區總體規劃調整。項目實施可能對生態、地下水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主要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位於鄂爾多斯高原典型草原沙漠化控制生態功能區,屬於毛烏素沙地綜合治理與開發利用防沙治沙綜合示範區,土地利用類型以灌木林地為主,井田內多數地區是風沙地貌,地表覆蓋流動或半固定沙丘。井田範圍內分佈有基本農田、二級國家級公益林、地方公益林等保護目標,井田與烏蘭木倫鎮城鎮規劃區部分重疊。項目開採將形成沉陷區,全井田開採後,地表沉陷面積約103.13平方公里,以重度影響為主。開採造成的沉陷將對上述保護目標和局部區域生態等造成不利影響。目前已受採煤沉陷影響的地表面積約68.66平方公里。
(二)水環境影響。井田範圍內具有供水意義含水層為第四係鬆散岩類孔隙含水層,煤炭開採將破壞直羅組裂隙含水層、延安組裂隙含水層,最大採煤導水裂縫帶將導入安定組隔水層,距白堊係下統志丹群(洛河組)碎屑岩類孔隙含水岩組底板約10~70米,對白堊係下統志丹群(洛河組)含水層、第四係潛水含水層水量影響較小。項目二盤區(1-1煤層、2-2煤層)開採已對淺層地下水資源造成不利影響。礦井水和生活廢水若直接排放,將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原用於處理礦井水的1號氧化塘由於長期排放矸石,且防滲不到位,已對地下水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建設活動産生的揚塵、廢水、固體廢物等,運營期矸石充填系統矸石破碎以及矸石運輸等環節産生的揚塵等,通風機房、水泵房、破碎設備等産生的噪聲,可能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呼和烏素爾林兔立風井附近部分土壤因灌溉水質超標已發生鹼化。
三、減緩項目建設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最大限度減少地表擾動。設計和開採中應落實將與烏蘭木倫鎮城鎮規劃區重疊的1.92平方公里井田劃為禁採區的措施,禁止越界開採。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和生態監測系統,開展岩移變形跟蹤觀測、生態影響長期跟蹤監測,針對減緩地表沉陷和預防地表積水措施開展專題研究,根據監測結果、研究成果等及時採取必要優化措施,避免或減輕採煤沉陷引發的生態破壞等不利影響。根據開採時序,針對受影響的村莊落實搬遷等措施。針對已形成的地表沉陷、植被破壞等情況,應嚴格落實修復措施,按時完成。按照法律法規和主管部門要求,做好基本農田、公益林的保護、恢復和補償,確保其功能不降低。在統籌考慮生物多樣性和防沙治沙要求的基礎上,編制生態保護及修復方案,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和鄉土植物,採取加強養護管理等措施夯實修復基礎,重建與周邊自然生態相協調的植物群落,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保障區域防風固沙等生態功能。
(二)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原則,採取分層開採、限厚開採等保水採煤措施,制定並落實地下水保護、應急處置跟蹤監測方案,重點關注對二級國家級公益林、基本農田等的次生影響。開展礦井水漏排對地下水位、水質的影響及防治對策研究,建立地下水動態監測系統,開展導水裂縫帶發育監測,根據監測和研究結果對保水採煤措施進行必要的優化調整,避免採煤導水裂縫帶導通白堊係及第四係潛水含水層。暫停二盤區開採,對已造成不利影響的區域加強監控,制定應急預案。實施分區防滲,對礦井水處理站、危廢暫存庫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開採過程中密切關注居民水井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採取措施,確保供水安全。立即停止向礦井工業場地南側的1號氧化塘排放矸石,對已産生影響的區域開展生態修復,加強地下水跟蹤監測,防止引發相關次生不利影響。
(三)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生活污水依託烏蘭木倫鎮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礦井水依託現有礦井水處理站和補連塔區域礦井水處理提標改造項目處理,處理達標後綜合利用,不外排。跟蹤監測礦井水水量、水質變化情況,根據不同開採階段實際情況,適時優化礦井水處理工藝和綜合利用方案。設置足夠容量的應急事故池,加強相關設施運作維護,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能得到妥善處置。
(四)其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採用封閉式輸煤棧橋,産品煤、骨料、粉料均採用筒倉儲存,矸石破碎、篩分均配備封閉式集塵罩和布袋除塵器,矸石採用廂式電車運輸。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標。2023年8月前投運矸石充填系統。項目掘進矸石不出井,洗選矸石全部井下充填,充填系統建成前産生的矸石用於沉陷區土地復墾。對已造成鹼化的土壤開展土壤環境品質跟蹤監測,依法依規採取有效措施進行修復。其他區域根據沉陷影響情況不定期開展土壤環境品質監測。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該項目應按照2800萬噸/年規模生産,不得擅自提高生産規模。後續若需開採一盤區和二盤區剩餘部分,應重新開展環評。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後續若實施改擴建,應符合礦區總體規劃和規劃環評要求。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驗收後滿5年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鄂爾多斯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 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 “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 自主驗收監管。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及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2年5月3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鄂爾多斯市生態環境局,國家能源集團,中煤西安設計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6月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