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引江補漢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國南水北調集團江漢水網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引江補漢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南水北調江漢綜函〔2022〕9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解決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後續水源不足問題,引江補漢工程可研推薦“壩下”水量置換方案,通過減少丹江口水庫向漢江中下游下泄的水量,實現增加中線工程北調水量;漢江中下游減少的水量由從長江三峽水庫壩前引水至漢江丹江口水庫壩下進行補充,同時向輸水線路沿線湖北省漢江以南地區供水,併為漢江上游陜西引漢濟渭工程達到遠期調水規模創造條件。引江補漢工程取水口位於三峽水庫壩前左岸龍潭溪,出水口位於丹江口水庫壩下右岸安樂河口,輸水線路涉及湖北省宜昌市、襄陽市、十堰市。工程多年平均從三峽水庫引水39億立方米,其中,向湖北省輸水線路沿線補水3億立方米,補入丹江口水庫壩下漢江水量36億立方米(其中置換丹江口減少下泄的水量30.1億立方米,在此基礎上再補充漢江中下游水量5.9億立方米)。工程實施後,漢江丹江口壩址以上水庫、河段外調水量增加,其中包括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增加北調水量24.9億立方米,引漢濟渭工程按遠期規模引水後丹江口水庫入庫徑流減少量5億立方米,補齊鄂北水資源配置工程調水量約0.2億立方米,共導致丹江口水庫多年平均下泄水量減少30.1億立方米。
引江補漢工程建設內容包括輸水總幹線工程和漢江影響河段綜合整治工程,並在輸水總幹線預留向湖北省輸水線路沿線補水的分水口門。輸水總幹線工程主要包括龍潭溪取水口、輸水隧洞、石花控制建築物、出口建築物等。其中,龍潭溪取水口位於三峽水庫壩前左岸7.5公里龍潭溪,取水建築物採用岸塔式,進水口底板高程127米,設計引水流量170至212立方米/秒。輸水隧洞採用有壓單洞自流輸水,線路全長194.8公里,等效洞徑10.2米。石花控制建築物為地下結構,主要包括控制閘和排水泵。出口建築物位於丹江口壩下5公里右岸潘家岩村安樂河口,包括檢修閘、排水泵和安樂河整治等,隧洞出口距安樂河口約700米。漢江影響河段綜合整治工程主要對丹江口水庫壩下長約5公里的漢江減水河段進行河道治理,包括羊皮灘右汊出水渠、航道整治、河道整治等工程。
工程建設與《南水北調工程總體規劃(2002年)》《引江補漢工程規劃》等基本協調,並納入擬修編的《南水北調工程總體規劃》,水利部以水規計〔2021〕262號文出具了工程可研報告審查意見。項目實施可能對水環境、生態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基礎上,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水環境影響。工程實施後,水源區長江三峽水庫集中蓄水期及高水位運作期部分時段水位有所降低,導致三峽水庫下泄流量有一定程度減少,下游宜昌斷面月均流量最大減幅約8.4%。受水區漢江丹江口水庫多年平均下泄水量較工程實施前減少約13%,丹江口壩址至補水點安樂河口約5公里河段大部分時段流量減少,水位下降。
南水北調中線一期工程及漢江中下游相關梯級運作以來,丹江口水庫下泄流量減少,漢江中下游河道渠化,年內徑流過程坦化明顯,枯水期河流水動力條件不足,近年來河段“水華”發生頻次和範圍較南水北調中線一期工程環評預測結果呈擴大趨勢。引江補漢工程可研方案安排了工程引水與丹江口水庫下泄共同保障黃家港斷面490立方米/秒生態流量的均勻流量過程,沒有考慮丹江口水庫作為漢江控制性梯級應承擔的下游生態調峰調度任務,不能對目前已坦化的水文過程起到改善作用,無法滿足改善漢江中下游“水華”等特殊時期水動力條件所需的流量要求。三峽庫區總磷濃度較丹江口水庫及漢江中下游偏高,將導致漢江出水口至沙洋河段總磷濃度升高,增幅達25%至85%以上,漢江中下游“水華”發生的頻次和範圍進一步增大。
工程輸水隧洞和施工支洞穿越岩溶含水層存在突涌水和局部滲漏等問題,可能對周邊地下飲用水水源地和居民供(用)水造成影響。
(二)水生生態影響。受水區漢江中下游共記錄分佈有魚類124種,包括鯮、胭脂魚、長薄鰍、紅唇薄鰍等重點保護魚類。受丹江口水庫調蓄、水利(航運)樞紐建設、外調水、過度捕撈等因素影響,近年來漢江中下游魚類多樣性不斷降低,特別是以“四大家魚”為代表的産漂流性卵魚類,適宜繁殖生境不斷減少,種群數量急劇下降。工程實施後,漢江中下游魚類主要繁殖期水文過程變化不大,仍未解決産漂流性卵魚類繁殖所需生態水文過程喪失的問題。
漢江丹江口壩下5公里減水河段的疏浚擴挖、河道與航道整治等工程將擾動河段底棲動物和水生植物,對産粘沉性卵魚類産卵繁殖造成一定不利影響。工程引水産生的卷吸效應將導致三峽庫區取水口附近水域魚類資源損失。
(三)陸生生態影響。評價區植被類型以闊葉林、針葉林、灌草叢為主,分佈有珙桐、紅豆杉等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和楓楊、皂莢、黃連木等古樹,以及黑冠鵑隼、脆蛇蜥等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工程佔用部分基本農田,工程佔地和施工將破壞部分植被及野生動物棲息地,導致水土流失並可能對野生動物造成驚擾和傷害。工程主要以隧洞形式穿越部分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生態敏感區,並佔用部分風景名勝區和生態保護紅線,可能對上述敏感區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四)其他影響。項目施工及運作産生的污(廢)水、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將可能對周邊生態環境及環境敏感點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嚴格落實生態流量和生態環境調度要求。嚴格保障水源區生態需水。工程引水以不影響長江三峽水庫以下江段的生態、航運、供水需水為前提,長江特枯年枯水期三峽水庫水位較低時應停止引水。下階段開展工程引水和三峽水庫蓄水優化調度研究,編制工程引水和三峽水庫蓄水優化方案,盡可能減緩工程引水、水庫集中蓄水對長江中下游産生的疊加、累積性影響。
丹江口水庫應承擔漢江中下游的調度責任。在南水北調工程總體規劃修編及中線後續水源工程研究論證中,增加為解決漢江中下游現有生態環境問題創造條件的工程任務,優先考慮調水入丹江口水庫的後續水源方案,進一步提高丹江口水庫對漢江中下游水生態環境調度與治理能力;同步開展漢江中下游適宜生態流量與適應性管理研究,以加大丹江口水庫枯水期和生態敏感期下泄流量、恢復漢江中下游特殊時段的水文節律和水動力條件為目標,優化水庫運作調度和生態流量泄放方案,完善保障生態流量的調控與管理措施,進一步提高漢江中下游生態水量及保障程度。嚴格落實丹江口水庫生態流量泄放要求,加強黃家港、皇莊等斷面生態流量監測和管理,必要時加大丹江口水庫下泄流量,保障漢江中下游河道內生態需水。
編制漢江中下游梯級聯合調度方案,嚴格落實生態環境調度要求。協調水利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建立漢江中下游“水華”監測預警和應急調度機制,科學制定預警指標,通過實施應急調度,加大丹江口水庫下泄,改善漢江中下游水動力條件,抑制或減少“水華”發生。在《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湖北省漢江幹流丹江口以下梯級聯合生態調度方案(試行)的批復》《關於實施湖北省漢江幹流丹江口及以下梯級聯合生態調度的承諾函》等基礎上,協調並配合有關部門及地方政府,儘快研究建立以丹江口龍頭水庫為核心,王甫洲、崔家營、新集、雅口、碾盤山、興隆等樞紐工程共同參與的聯合生態調度機制,壓實各方責任和丹江口水庫生態調度任務,持續深入開展漢江中下游魚類繁殖生態調度試驗,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聯合生態調度方案並有效落實。上述生態環境調度機制及方案應在工程正式運作前完成。
(二)嚴格落實水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嚴格水源區水環境保護。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對三峽水庫相關水域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範化建設。建立水源區水質線上監測和預警系統,制定水環境風險防控機制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龍潭溪取水口及附近水域一旦出現突發性水污染事故,及時採取應急措施妥善處置。針對龍潭溪取水口庫灣局部水域可能出現的富營養化問題,採取有效防治措施。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長江“三磷”治理、落實流域污染防治規劃,進一步提升水源水質。儘快補充龍潭溪取水口分層取水設計方案,以減緩低溫水對漢江中下游的影響。
深入開展受水區水環境治理和調度。編制漢江中下游流域污染防治規劃,配合地方政府實施滾河、小清河等漢江中下游部分污染較重支流水環境綜合治理與內源、面源污染防治,採取河道治理、人工濕地、生態修復等綜合措施,降低支流匯入漢江幹流的污染負荷;制定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壓實各方責任,相關治理投資納入本工程環保投資。建設安樂河出水口及漢江中下游水質自動監測站,建立水質線上監測、預警系統和相機調度機制,加強水質動態監測與管理,相機向漢江中下游加大補水,改善下游水環境。進一步開展漢江中下游“水華”形成機理及防控技術研究,採取包括實施應急調度在內的綜合措施,減少“水華”發生幾率和範圍。工程運作後,開展工程引水對“水華”影響的專題研究和跟蹤分析評估,進一步優化工程引水調度;持續加強 “水華”觀測以及水生態演變、環境風險防範研究,根據相關研究成果,對“水華”監測預警和應急調度機制進行適應性動態調整。
嚴格落實地下水保護措施。加強隧洞施工地下水監測和超前地質預報,採取“堵截排”綜合措施,減少地下水涌水量;對受影響的水源地及居民,制定替代水源方案或應急供水方案並嚴格落實相關保障措施,確保居民正常用水不受影響;及時妥善處理隧洞排水,防止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相關施工營地和永久建築區,採取分區防滲措施,避免對土壤環境及地下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下階段進一步開展輸水沿線水文地質調查,優化7號施工支洞等隧洞佈置,盡可能避開強岩溶或裸露型岩溶發育區。
(三)嚴格落實水生生態保護措施。 做好水源區水生生態保護。開展龍潭溪取水口模型試驗及魚類資源卷載效應研究,開展取水建築專項設計和調度方案優化研究,選用對魚類影響小的工程方案和調度方式,並設置攔魚設施,降低取水對魚類資源的影響。在取水口附近建設魚類增殖放流站,形成運作管理和增殖技術能力,放流種類包括赤眼鱒、蒙古鲌、鳊、擬尖頭鲌、胭脂魚、長吻鮠、岩原鯉、中華倒刺鲃等,放流規模50萬尾/年;結合水源區水生生態保護需要,選取合適時段和地點長期開展魚類增殖放流。
落實受水區水生生態保護措施。在漢江減水河段建設生態護岸並實施生境修復,為産粘沉性卵魚類的棲息、繁殖等提供生境條件。在安樂河出水口附近建設魚類增殖放流站,結合丹江口壩下水生生態保護需要開展補償性魚類增殖放流,放流對象包括魴、鳊、黃尾鲴、唇䱻、黃顙魚、中華倒刺鲃等,放流規模20萬尾/年。協調落實聯合生態調度措施,促進産漂流性卵魚類自然繁殖。
(四)嚴格落實陸生生態保護措施。 強化生態敏感區保護措施。嚴格落實部分生態敏感區地下穿越方案,禁止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生態保護紅線等生態敏感區內設置棄土(渣)場,嚴控施工範圍,開展生態敏感區周邊野生動植物資源狀況定期觀測。落實基本農田環境保護方案,做好基本農田環境保護工作。下階段進一步優化施工佈置,盡可能減少臨時佔用生態敏感區面積。涉及生態敏感區和生態保護紅線的工程內容,應在該段工程開工前根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否則不得在相關區域動工建設;結合主要保護對象的保護要求和主管部門意見,進一步完善相關保護措施。
落實施工期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人員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嚴禁擅自破壞野生植物和捕獵野生動物等行為。施工前開展佔地範圍內動植物詳細調查,針對發現的珍稀瀕危保護動植物和名木古樹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必要時向相關主管部門和我部報告。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優化施工方案,嚴格控制工程佔地和施工活動範圍,減小對植被的破壞以及施工、爆破噪聲對野生動物的驚擾。科學設置棄渣場,棄渣場應做到先擋後棄;棄渣應運至規定的棄渣場,不得隨意向河流傾倒。施工前對表土進行剝離,單獨堆存防護並回用;施工中採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結束後對施工跡地及棄渣場等實施生態修復。生態修復堅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及鄉土物種,重建與當地生態環境相協調的植物群落,恢復和保護生物多樣性,初期可採用人工管護等措施,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
(五)其他環境保護措施。 加強工程建設運作全過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針對施工期和運作期的生産廢水和生活污水、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採取有效防治措施,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對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暫存場所的管理。在移民安置過程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制定生態環境管理辦法,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抓緊完成南水北調中線一期工程總體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湖北省輸水沿線補水等工程另行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本工程實施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可研、初設等設計階段以及建設過程中不得隨意降低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刪減相關環保措施,相關建設內容及生態環境保護設施擬發生變化的,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及《水利建設項目(樞紐類和引調水工程)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等相關規定,依法辦理環評相關手續。下階段應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設計和專項設計,優化、細化、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明確時序安排及投資概算。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應納入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制定和落實各項監測計劃,就優化引水調度、水環境保護、水生生態保護、“水華”應急調度、梯級聯合生態調度等措施的有效性開展長期跟蹤監測,適時納入水利水電建設項目全過程環境管理體系。適時對監測結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論進一步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工程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程引水和三峽水庫蓄水優化方案、漢江中下游適宜生態流量與適應性管理研究、漢江中下游梯級聯合調度機制和方案、流域污染防治、魚類增殖放流等應作為主要驗收內容。適時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襄陽市、宜昌市、十堰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湖北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及襄陽市、宜昌市、十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2年6月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國國際工程諮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湖北省生態環境廳、水利廳,襄陽市、宜昌市、十堰市人民政府,襄陽市、宜昌市、十堰市生態環境局,長江水資源保護科學研究所,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6月1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