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陜西億華礦業開發有限公司榆橫礦區南區海則灘礦井及選煤廠(60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陜西億華礦業開發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陜西億華礦業開發有限公司榆橫礦區南區海則灘礦井及選煤廠(60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陜億礦字〔2022〕9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陜西省榆林市靖邊縣,陜西省自然資源廳批復項目井田面積200.18平方公里(已扣除井田內靖邊海則灘濕地面積),設計可採儲量6.15億噸(已扣除井田內靖邊海則灘濕地、留設保護煤柱的儲量),可採煤層為侏羅係中統延安組3層煤(3號、4號、5號),設計規模600萬噸/年,服務年限為73.2年,配套建設同等規模選煤廠,礦井為低瓦斯礦井。項目採用立井開拓,長壁綜合機械化一次採全高採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全井田採用單水準開拓,共劃分為16個盤區,首採區為301盤區、302盤區,面積分別為32平方公里和24平方公里,服務年限分別為14.9年和13.5年。301盤區、302盤區首採工作面長均為300米、平均採高均為2.6米、年推進均為2855米、年産煤炭均為280萬噸。原煤採用重介淺槽分選工藝。工程建設內容主要包括主立井(凈寬7.5米,凈斷面44.2平方米,提升能力1220噸/小時)、副立井(凈寬10米,凈斷面78.5平方米)、回風立井(2座,直徑6米,回風量110立方米/秒)等主體工程,原煤倉(2座、單倉容量10000噸)、産品倉(3座、單倉容量10000噸)、矸石倉(1座、容量7500噸)、塊精煤倉(2座、單倉容量4500噸)和全封閉輸煤棧橋(長度350米)等儲運工程,生活污水處理站(規模1600立方米/天)、礦井水處理站(規模32100立方米/天),供熱(2台20噸/小時燃氣鍋爐、1台10噸/小時燃氣鍋爐),矸石充填系統(採用非膠結膏體充填工藝,年充填69萬噸),矸石週轉場(佔地面積4.4公頃,庫容44萬立方米)等公用及環保工程。産品煤經全封閉輸煤棧橋運至靖邊海則灘物流倉儲中心經鐵路專用線外運,鐵路專用線單獨立項。
該項目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榆橫礦區南區總體規劃確定的新建礦井,總體符合規劃環評要求。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綜函煤炭〔2021〕104號文件明確了項目産能置換方案,國家發展改革委以國能煤炭〔2022〕256號文件核準項目建設。項目實施可能對生態、地下水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所産生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位於陜西省橫榆沙地防風固沙生態功能區和定靖東北部防風固沙生態功能區。井田地貌屬黃土丘陵地貌,地形總體較為平坦,地勢總體西南高東北低。土地利用類型以林地和耕地為主,主要植被類型為沙蒿、沙柳灌叢等。井田內分佈有海則灘濕地、二級國家級公益林、地方公益林、永久基本農田、村莊、供水管線、天然氣管道等環境保護目標。項目開採將形成地表沉陷,全井田開採後最大地表沉陷預測值為3.82米、沉陷面積為162.6平方公里,以輕度、中度影響為主,沉陷表現形式為整體緩慢下沉,在沉陷區邊緣可能會出現輕微裂縫,總體上地表沉陷對該區域地表形態和自然景觀的影響較小。井田內海則灘濕地和天然氣管線在留設保護煤柱後,受煤炭開採的地表沉陷影響較小。白城則供水工程管線改線至浩吉鐵路保護煤柱範圍內,也受煤炭開採的地表沉陷影響較小。項目實施還將對二級國家級公益林、地方公益林、永久基本農田、村莊等保護目標和局部區域生態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評價區自上而下分佈有第四係鬆散岩類孔隙含水層、白堊係下統洛河組碎屑岩類孔隙裂隙含水層、侏羅係中統安定組隔水層、侏羅係中統直羅組承壓水含水層和侏羅係中統延安組裂隙含水層。具有供水意義的含水層為第四係鬆散岩類孔隙含水層和白堊係洛河組碎屑岩類孔隙裂隙含水層,井田內分佈有分散式水井。煤炭開採將破壞侏羅係中統延安組裂隙含水層,對第四係鬆散岩類孔隙含水層及白堊係洛河組碎屑岩類孔隙裂隙含水層影響較小。因受地表沉陷影響,煤炭開採將對居民分散式水井造成一定不利影響,礦井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站、危險廢物暫存間等區域發生滲漏可能會對土壤環境和地下水環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礦井水、生活污水、煤泥水等若直接排放,將可能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産生的揚塵、廢水、固體廢物等,運營期原煤篩分、破碎、轉載、矸石充填系統矸石破碎等環節産生的揚塵等,通風機房、水泵房、破碎設備等産生的噪聲等,將對周邊環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最大限度減少地表擾動。項目在設計、建設過程中應針對海則灘濕地、天然氣管線等留設保護煤柱,嚴禁越界開採,避免因採煤對其造成不利影響。按照法律法規和主管部門要求,做好二級國家級公益林、地方公益林、永久基本農田等的保護、恢復和補償,確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態功能不降低。項目開採涉及村莊、二級國家級公益林區域,應採取提高非膠結膏體充填率等措施,減緩地表沉陷影響。對受煤炭開採影響的村莊,結合開採時序和受影響程度,採取維修、配合地方政府實施搬遷等措施。對井田範圍內的白城則供水工程管線實施改線,做好與供水工程主管部門溝通協調,確保供水對象用水不受影響,施工前剝離表土單獨堆存、強化堆存有效性,回用於後期生態修復。按照“邊開採、邊修復”的要求,制定生態保護和修復方案。統籌落實生物多樣性保護、防沙治沙等相關要求,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和鄉土植物,採取加強養護管理等措施夯實修復基礎,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重建與周邊自然生態相協調的植物群落,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保障區域防風固沙生態功能。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和生態監測系統,加強岩移變形跟蹤觀測和生態影響長期跟蹤監測,開展工程影響區生態修復專題研究,重點關注煤炭開採對海則灘濕地的影響,根據影響情況及時優化調整開採方案和生態環境保護對策與措施,確保項目實施不對海則灘濕地等保護目標及區域生態造成次生不利影響。
(二)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工程建設期、運營期應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開展導水裂縫帶觀測,以保護第四係鬆散岩類孔隙含水層和白堊係洛河組碎屑岩類孔隙裂隙含水層,及時優化保護方案,不得導通侏羅係中統安定組隔水層。制定居民供水預案,加強對居民水井的跟蹤監測,結合水井原有使用功能明確替代水源,一旦發現居民用水受到採煤影響,立即啟動供水預案,確保居民用水安全。嚴格落實地下水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對礦井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站、危廢暫存間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制定並落實礦區及周邊區域地下水水位、水質跟蹤監測計劃,建立地下水動態監測系統,根據監測結果採取必要措施,確保項目實施不對地下水環境直接造成不利影響,不對周邊環境造成次生不利影響。
(三)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新建一座設計規模不低於1600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處理站,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全部回用。新建一座設計規模不低於32100立方米/天礦井水處理站,礦井水經處理後除回用外,剩餘礦井水經配套管線輸至靖邊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利用。跟蹤監測礦井水水量、水質變化情況,根據不同開採階段實際情況,適時優化礦井水處理工藝和綜合利用方案。加快推進配套管線工程建設,確保與本工程同步投入運作。選煤廠煤泥水一級閉路迴圈,嚴禁外排。建立足夠容量的事故池,加強相關設施運作維護,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不外排。
(四)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揚塵污染防治,項目採用燃氣鍋爐供熱。原煤、産品煤、矸石採用筒倉貯存,原煤及産品煤倉設袋式除塵器,原煤準備車間、主廠房等産塵點採取抑塵措施。矸石充填系統地面設施全封閉,破碎系統設置除塵器,其他産塵點採取抑塵措施。燃氣鍋爐採用低氮燃燒工藝,確保煙氣達標排放。煤炭採用全封閉輸煤棧橋和規劃鐵路專用線外運,配合相關部門儘快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同步實現煤炭鐵路外運。加強瓦斯的監測,按照要求採取必要措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五)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標。矸石井下充填系統應與礦井同步建成投運,加強矸石井下充填系統運作管理,確保矸石及時充填井下。矸石週轉場規模按不超過3年儲矸量設計,後續不得擴建或新建。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送市政環衛部門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濃鹽水結晶鹽按環保要求處置,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暫存設施的環境管理。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應按照60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和生産,不得擅自增加規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後續若實施改擴建,應符合礦區總體規劃和規劃環評的要求。項目驗收後滿5年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榆林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陜西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及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2年6月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陜西省生態環境廳,榆林市人民政府,榆林市生態環境局,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團北京華宇工程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6月1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