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華能集團華能雲南滇東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老廠礦區白龍山煤礦二井(180萬噸/年)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華能雲南滇東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華能集團華能雲南滇東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老廠礦區白龍山煤礦二井(180萬t/a)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滇東能源煤〔2022〕5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雲南省曲靖市富源縣十八連山鎮。設計井田面積19.33平方公里,設計可採儲量2.42億噸(已扣除保護煤柱約1.24億噸),設計開採二疊係龍潭組8個煤層(C2、C3、C4、C7+8、C9、C13、C16、C19),設計生産能力180萬噸/年,服務年限96.2年,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全井田劃分為兩個開採水準6個採區,首採區為一水準一(上)採區,面積3.8平方公里,服務年限16.57年。達産時一(上)採區C2煤層1206和C3煤層1301兩個工作面同時開採,工作面長均為260米,平均煤厚分別為1.58米和1.14米,年推進長度分別為1500米和2000米,年産煤炭分別為90萬噸和87萬噸。礦井採用斜井開拓、綜採一次採全高採煤工藝、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本工程建設內容主要包括主斜井(凈提升能力1000噸/小時)、副斜井、回風斜井(回風量270立方米/秒)等主體工程,輸煤棧橋、輸矸棧橋等儲運工程,以及危廢暫存間、設備檢修車間、瓦斯抽放站、灌漿站、制氮機房、井下充填管路等輔助工程。選煤廠、矸石充填地面系統、供電、供暖、原煤輸送隧道、原輔材料運輸、産品煤儲運、礦井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站等依託其他項目。項目産品煤部分供滇東電廠,剩餘部分依託鐵路專用線外運,鐵路專用線單獨立項。
本項目總體符合雲南省老廠礦區總體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能源〔2011〕746號文件核準項目建設,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綜函煤炭〔2020〕230號文件同意項目産能置換方案。項目實施可能對生態、地下水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所産生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位於富源、羅平岩溶中山水源涵養生態功能區,以岩溶中山地貌為主,土地利用類型以林草地為主,耕地次之,主要植被類型為華山松、杉木、大烏泡灌叢等。井田範圍內分佈有二級國家級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基本農田、吳村水庫、村莊等。項目開採將形成沉陷區,首採區開採結束後最大下沉值約6米,地表沉陷面積約6平方公里,以輕、中度影響為主。全井田開採後最大下沉值約11米,地表沉陷面積約20平方公里,以輕、中度影響為主。吳村水庫在留設保護煤柱後,受煤炭開採的地表沉陷影響較小。項目實施還將對二級國家級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基本農田、村莊等保護目標和局部區域生態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井田內分佈有居民分散式井泉、斷層及暗河等,扎外河流經井田東北部工業場地。井田自上而下含、隔水層有第四係鬆散岩類孔隙含水層、三疊係中統個舊組第一段灰岩岩溶含水層、三疊係下統永寧鎮組二段砂泥岩相對隔水層、永寧鎮組第一段灰岩岩溶含水層、飛仙關組第四段泥岩相對隔水層、飛仙關組第二-三段砂岩裂隙弱含水層、飛仙關組第一段泥岩相對隔水層、卡以頭組砂岩裂隙弱含水層、二疊繫上統長興組和龍潭組第二-三段砂泥岩裂隙弱含水層、龍潭組第一段與第二段下部隔水層、二疊係下統茅口組灰岩岩溶含水層。具有供水意義的含水層包括第四係鬆散岩類孔隙含水層、三疊係中統個舊組第一段灰岩岩溶含水層、三疊係下統永寧鎮組第一段灰岩岩溶含水層和飛仙關組第二-三段砂岩裂隙弱含水層。煤炭開採將破壞二疊繫上統長興組砂泥岩裂隙弱含水層,局部破壞三疊係下統卡以頭組砂岩裂隙弱含水層,可能對其造成不利影響。開採導致的沉陷將對第四係鬆散岩類孔隙含水層、三疊係中統個舊組第一段灰岩岩溶含水層、三疊係下統永寧鎮組第一段灰岩岩溶含水層和飛仙關組第二-三段砂岩裂隙弱含水層造成影響。井田記憶體在斷層切穿含煤地層並出露地表。煤炭開採將對暗河産生擾動,可能對居民用水産生影響。礦井水、生活污水等污(廢)水若直接排放,將可能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揚塵、廢水、固體廢物等,運營期原煤及矸石運輸、轉載等環節産生的揚塵,通風機房等設施産生的噪聲,瓦斯抽放站産生的瓦斯,可能會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最大限度減少地表擾動。按照法律法規和主管部門要求,做好二級國家級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基本農田等的保護、恢復和補償,確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態功能不降低。項目在設計、建設過程中應針對吳村水庫等留設保護煤柱,嚴禁越界開採,避免對其造成不利影響。對受煤炭開採影響的村莊,結合開採時序和受影響程度,採取維修、搬遷等措施。施工前剝離表土單獨堆存,強化堆存管理,回用於後期生態修復。按照“邊開採、邊修復”的要求,制定生態保護和修復方案。統籌落實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相關要求,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和鄉土植物,強化生態修復和養護管理措施,夯實生態保護基礎,保護和恢復區域生物多樣性,重建與周邊自然生態相協調的植物群落,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維持和保障區域水源涵養生態功能。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和生態監測系統,加強岩移變形跟蹤觀測和生態影響長期跟蹤監測,開展工程影響區生態修復專題研究,根據影響情況必要時優化調整開採方案和生態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確保項目實施不對重點保護目標及區域生態造成不利影響。
(二)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工程建設期、運營期應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開展導水裂縫帶觀測,避免導通飛仙關組第一段泥岩相對隔水層等重要區域。加強對具有供水意義含水層、岩溶大泉等的跟蹤監測和採煤影響研究,根據監測結果和研究成果,必要時優化開採和保護方案,以保護具有供水意義的含水層和具有供水功能暗河出口泉點。按照相關規範對斷層、暗河等特殊地質構造區域設置足夠的防水煤岩柱,落實岩溶管道區域地面塌陷觀測措施。加強對居民水井的跟蹤監測,制定居民供水預案,確保居民用水。嚴格落實地下水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對危廢暫存間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制定並落實地下水水位、水質跟蹤監測計劃,建立地下水動態監測系統,根據監測結果採取必要措施,確保項目實施不對地下水環境直接造成不利影響,不對周邊環境造成次生不利影響。
(三)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生活污水依託白龍山一井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後全部綜合利用。礦井水依託白龍山一井礦井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後優先回用於生産,其他部分經處理符合環保要求後,通過管線引至選煤廠及滇東電廠全部綜合利用。科學布設扎外河監測斷面,定期做好水質、水量監測,確保不對扎外河造成不利影響。跟蹤監測礦井水水量、水質變化情況,根據不同開採階段實際情況,適時優化處理工藝和綜合利用方案。建立足夠容量的事故池,加強相關設施運作維護,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不外排。
(四)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和運營期揚塵污染防治。項目供熱利用滇東電廠和瓦斯電站餘熱。煤炭採用全封閉輸煤棧橋和規劃鐵路專用線外運,配合相關部門儘快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同步實現煤炭鐵路外運。抽採瓦斯依託白龍山一井瓦斯電站進行綜合利用,加強對瓦斯的監測,按照要求採取必要措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五)其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減緩噪聲不利影響,確保廠界和敏感點噪聲達標。依託白龍山一井建設共用的矸石充填地面系統,掘進矸石通過地面充填站製成漿體後經井下充填系統回填,配合和加快矸石充填系統建設,確保與礦井同步建成投運,適時優化充填方案,確保掘進矸石及時充填井下。掘進巷道矸石等廢棄土石方,優先回填風井場地。生活垃圾送市政環衛部門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暫存設施的環境管理。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應按照18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和生産,不得擅自增加規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後續若實施改擴建,應符合礦區總體規劃和規劃環評的要求。項目驗收後滿5年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曲靖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雲南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及曲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2年6月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雲南省生態環境廳,曲靖市人民政府,曲靖市生態環境局,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重慶設計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6月1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