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煤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煤陜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函》(中煤陜函〔2022〕2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陜西省榆林市榆橫工業區,擬以當地煤炭資源為原料,採用水煤漿加壓氣化、凈化、甲醇合成、甲醇制烯烴等工藝,在現有工程基礎上擴建90萬噸/年煤制聚烯烴工程,同時對現有工程進行升級改造。項目主體工程主要包括空分、氣化、變換及熱回收、低溫甲醇洗、硫回收、甲醇合成、甲醇制烯烴、烯烴分離、高密度聚乙烯、聚丙烯及電解水制氫等11套生産裝置。公輔工程包括蒸汽加熱爐、迴圈水站、脫鹽水製備系統及火炬系統等。儲運工程包括聚烯烴、硫磺等産品倉庫。環保工程主要有污水處理系統、廢水暫存池、事故水池以及危險廢物暫存庫等。煤炭儲運、罐區、汽車裝卸站臺等主要依託現有工程。
項目位於《現代煤化工産業創新發展佈局方案》(發改産業〔2017〕553號)確定的陜西榆林現代煤化工産業示範區,是佈局方案中規劃的煤制烯烴升級改造工程。項目總體符合《現代煤化工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試行)》要求。項目建設充分利用現有工程的運作升級改造經驗,對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推動煤制烯烴規模化、高端化發展具有積極作用。項目位於黃河中上游,所在區域水資源較為緊張,大氣環境容量有限,區域環境品質改善壓力較大,須嚴格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制定並實施嚴格的環境管理制度和環境監控計劃,建立及時有效的應急響應與聯動機制。綜合考慮,我部原則同意你公司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規模、工藝、地點和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作管理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貫徹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相關要求,樹立生態保護和環境品質改善理念,在設計、建設和運作中,按照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採用國內外成熟可靠、技術先進、環境友好的工藝技術方案,選用優質裝備和原材料,強化各裝置節能降耗和減污降碳措施,減少污染物的産生量和排放量。
(二)嚴格落實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根據各類工藝廢氣污染物的性質分別採用洗滌、焚燒、過濾等處理方式,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效率應滿足需要,確保大氣污染物排放滿足國家和地方有關標準要求。
對現有工程進行廢氣處理措施改造。硫回收裝置增設吸附脫硫設施,尾氣經處理滿足《石油煉製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0-2015)特別排放限值後高空排放;廢鹼液緩衝罐、磨煤機等設備放空口、通風口增設活性炭吸附裝置,尾氣經處理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二級標準後排放;C4綜合利用裝置甲基叔丁基醚裝卸棧臺尾氣送甲醇制烯烴裝置焚燒爐焚燒處理。
項目不新建燃煤鍋爐,供熱供汽依託現有工程動力站,空分裝置等非防爆區內壓縮機採用電力驅動設備。
原料轉運落煤點、氣化裝置區煤貯鬥、硫磺包裝倉庫造粒裝置、成品料倉等産生的含塵廢氣採用布袋除塵工藝處理,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二級標準後排放。氣化裝置、甲醇裝置的燃氣加熱爐採用超低氮燃燒器,廢氣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1-2015)特別排放限值後高空排放。低溫甲醇洗尾氣經水洗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1-2015)特別排放限值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二級標準後高空排放。工藝酸性氣採用超級克勞斯工藝回收硫磺,尾氣焚燒後送現有工程動力站鍋爐煙氣脫硫裝置處理後高空排放。甲醇制烯烴裝置再生廢氣採用四級旋風分離+焚燒工藝處理,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1-2015)特別排放限值後高空排放。烯烴分離裝置廢鹼液緩衝罐排放氣採用活性炭吸附,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二級標準後高空排放。聚乙烯、聚丙烯生産裝置、倉庫含塵廢氣採用布袋除塵器進行處理,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後高空排放。聚乙烯聚丙烯擠壓機系統含塵廢氣、摻混料倉廢氣、造粒乾燥廢氣、精製床再生廢氣、脫重塔排放廢氣等送燃氣蒸汽加熱爐處理。污水處理站廢氣收集後採用“酸洗+生物脫臭+鹼洗”工藝處理,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二級標準和《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1-2015)特別排放限值後高空排放。
原料煤筒倉採取密閉措施;工藝烴類廢氣優先送燃料氣管網回收;全面推行設備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計劃;迴圈水系統增設總有機碳、化學需氧量線上監測儀,發現泄漏及時修復,降低迴圈水系統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的相關要求。
項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分別不得超過3.98噸/年、108.76噸/年、33.82噸/年和232.53噸/年。
積極探索拓展二氧化碳綜合利用途徑,採取對工程動力站發電機組和氣化裝置閃蒸系統進行節能改造、低溫甲醇洗高濃度二氧化碳氣體外售綜合利用等措施,儘量減少項目二氧化碳排放。
(三)嚴格落實各項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質處理、回收利用的原則建設給排水、污水處理及回用系統。優化用水方案,積極推進礦井水綜合利用,減少新鮮水取用量。優化廢水處理和回用方案,確保正常工況下生産廢水處理後分質回用,提高水的回用率,減少廢水産生量。建設足夠容積的廢水暫存系統,確保非正常工況下污水不進入外環境。
氣化、變換、甲醇制烯烴、低溫甲醇洗等裝置生産廢水經預處理後與地面沖洗水、生活污水等送污水生化處理裝置,採用“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曝氣生物濾池”工藝處理,出水與煤化工迴圈水站排水、脫鹽水站排水等送污水回用裝置,採用“多級預處理+反滲透濃縮”和“多級納濾分鹽”相結合的工藝處理後大部分回用,濃水採用“多效結晶和濃縮+冷凍+熱熔結晶”工藝結晶出滿足相關産品標準的氯化鈉和硫酸鈉作為副産品,結晶裝置母液送至雜鹽幹化單元處理。
(四)強化各項環境風險防範措施,有效防範環境風險。加強化工物料、危險品儲運和使用管理,按規範設置自動監測、報警、緊急切斷及緊急停車系統,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監測報警系統,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處理系統。事故狀態下,各裝置工藝廢氣送火炬系統處理。
設置包括裝置區圍堰、裝置區初期雨水收集池、全廠事故水收集池在內的事故水污染防控系統,確保有效截留未經處理的廢水和事故水。優化事故水收集輸送途徑,事故水收集池與現有工程事故水池相互連通、互為備用;嚴格雨污管道建設管理,實施雨污分流,防止事故水污染雨水系統。事故水污染控制設施與廢水暫存設施應分別設計、建設,非事故情況下不得混用。緊急情況下,依託園區事故水池收集事故水送污水處理站妥善處理。你公司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事故水不進入無定河。
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地下水污染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和危險物質泄漏專項應急預案,細化應急疏散方案。按照分類管理、分級響應、區域聯動的原則,建立項目與榆橫工業區、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應急聯動機制,定期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有效防控環境風險。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減輕或消除對大氣、地表水環境的污染。
(五)落實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頭防控、分區防治、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的原則進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嚴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滲技術規範》(GB/T 50934-2013)要求,對重點污染防治區、一般污染防治區等採取分區防滲措施,進一步強化污水、事故水收集池防滲要求。廢水暫存池參照《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8-2019)做好防滲。加強防滲設施的日常維護,對出現損壞的防滲設施應及時修復和加固,確保防滲設施牢固安全。加強隱蔽工程泄漏檢測,一旦發生泄漏,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監測制度。綜合考慮現有工程和擬建工程,根據重點污染防治區平面佈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設置土壤和地下水監測井,嚴格落實土壤和地下水監測計劃。一旦出現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和應急措施,減少對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環境影響。
(六)提高管理和運營水準,加大管理、操作人員培訓力度,加強非正常工況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從環境保護角度制定完善的檢修和維修操作規程,優化工藝路線和設計方案,降低開停車等非正常工況發生頻次及污染物排放,強化火炬系統設計和運作管理,嚴禁長時間非正常工況超標排放污染物。
生産裝置開停車、檢修及維修等非正常工況下,廢氣送火炬系統處理,加強對硫回收裝置的運作管理,避免裝置故障導致大量酸性氣送火炬燃燒。加強凈化裝置低溫甲醇洗尾氣的管理和監測,有效控制硫化氫排放。
污水處理系統應早于主體生産裝置開車調試。非正常工況下,廢水應根據不同水質分別暫存于足夠容積的廢水暫存池,暫存池內廢水返回污水處理站處理。建立完善的水系統管理調度制度,實現水系統精細化管理,必要時採取降低主體工程裝置生産負荷、停車等措施,確保廢水不外排。
(七)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處理和處置,確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實施“煤化工固廢源頭減量及清潔高質利用新技術研究”環保示範,生化污泥、烯烴分離廢鹼液、氣化灰渣送項目水煤漿氣化爐綜合利用;可回收的廢催化劑由廠家回收;廢礦物油、結晶雜鹽、無法回收利用的廢催化劑、廢瓷球、污水回用裝置生化出水系列物化污泥等送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強化危險廢物運輸的環境保護措施,有效防範突發環境事件。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957-2001)建設和管理危險廢物暫存庫。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優先綜合利用,無法綜合利用的送渣場填埋處置。
(八)嚴格落實聲環境保護措施。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優化高噪聲設備佈局,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中3類標準。
(九)嚴格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的各項污染源和生態環境監測計劃。按照相關標準、規定要求,完善環境監測計劃。建立污染源臺賬制度,開展長期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定期向公眾公佈污染物排放監測結果。按規定安裝污染物排放線上連續監測系統,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如出現污染物排放超標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並採取措施。
(十)建立與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相適應的環境管理團隊,完善企業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加強環境管理。在項目施工和運營過程中,主動發佈企業環境保護資訊,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渠道,加強宣傳與溝通工作,及時解決公眾反映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保護訴求。
(十一)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三同時”制度。施工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應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認真落實施工期環境保護工作。按規定程式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産工藝和環境保護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依法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十二)在項目發生實際排污行為前,按照經批准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認真梳理並確認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後,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
三、你公司應協助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榆林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要求,以改善環境品質為核心,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結合碳達峰及能耗總量、強度“雙控”目標要求,合理規劃榆林市煤炭資源利用規模和佈局,實現産業結構優化調整;落實《榆林市環境空氣品質達標規劃(2018-2025)》要求,實施優化産業結構、調整能源結構、工業行業提標改造、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等措施,推動區域生態環境品質改善;落實《榆林市水資源綜合規劃(2015-2030年)》和《榆林市礦井水生態保護與綜合利用規劃》,推進礦井水、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替代新水,提高水重復利用率,嚴格控制廢水排放,節約水資源。
(二)按照《關於中煤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項目配套區域環境改善削減項目的復函》(榆政辦函〔2020〕145號)和《關於中煤集團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的批復》(陜環排管函〔2019〕96號)要求,按期完成你公司甲基叔丁基醚裝卸棧臺新增油氣回收、低溫甲醇洗尾氣治理改造、動力站超低排放改造、污水處理站廢氣處理改造、硫回收尾氣處理改造措施;配合榆林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按期完成榆林市煤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和府谷京府煤化有限責任公司揮發性有機物深化治理等區域污染物削減措施,確保本項目配套削減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分別不少於7.96噸/年、217.52噸/年、67.64噸/年、465.06噸/年。該項目申領排污許可證前,應確保上述各項大氣污染物減排工程落實到位,被替代企業排污許可證完成變更或登出。
(三)配合榆林市人民政府、橫山區人民政府、榆橫工業區管委會,加快推進工業園區環境基礎設施、環境風險防範措施、生態保護措施建設,確保項目依託的危險廢物填埋場、園區應急事故池等環境保護設施在項目投産前建成並滿足運營要求。
加強園區事故水防控系統的管理和日常維護,非事故情況下廢水不得排入園區事故水池,嚴禁將園區事故水池作為蓄水池或廢水暫存池使用。園區事故水池設置回流泵,及時將污水回流至污水處理裝置處理,不得通過事故水池向外環境排放廢水。
按照《關於榆林工業區工業污水處理廠分鹽結晶提標改造項目工程進度的承諾書》(榆高新管函〔2020〕243號)目標要求,加快推進改造能源化工産業區南區園區污水處理廠現有蒸發結晶設施,並實施結晶分鹽,確保污水處理廠正常運作,儘快消納蒸發塘現存濃鹽水。
(四)配合榆林市人民政府、橫山區人民政府、榆橫工業區管委會,按照《關於中煤集團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項目搬遷安置規劃的批復》《關於承諾完成中煤集團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項目環保搬遷安置工作的報告》要求,按期完成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安置工作,做好工業園區及周邊規劃控制工作,確保項目與周邊敏感區之間留有足夠的防護距離和生態緩衝空間。
(五)配合橫山區人民政府、榆橫工業區管委會,做好項目與工業園區、橫山區環境風險防範工作的有效銜接,形成區域聯防聯控應急體系。配備足夠的應對化學品泄漏環境風險防控人員隊伍、裝備和物資。定期開展環境風險防範應急演練,切實降低事故發生頻次和不利環境影響。
(六)配合榆橫工業區管委會,結合規劃環評要求,完善包括特徵污染物和常規污染物在內的園區環境監測體系,加快園區環境監測站建設。在項目建設期和運營期,做好環境空氣、土壤和地下水等長期監測工作。一旦發現生態環境品質受到影響,及時採取有效應對措施。
(七)配合榆橫工業區管委會,加大周邊礦井水收集管道和凈化設施的建設,擴大新鮮用水中礦井水的比例,逐步減少取用地表水或不取用地表水。
四、應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主體責任的區域污染物削減方案落實等工作內容,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管理。
五、榆林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陜西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西北督察局、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及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2年6月1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陜西省人民政府,陜西省生態環境廳,榆林市人民政府,榆林市生態環境局,橫山區人民政府,榆橫工業區管委會,中環博宏環境資源科技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西北督察局、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6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