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建滬渝蓉沿江高鐵上海至南京至合肥段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送新建滬渝蓉沿江高鐵上海至南京至合肥段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鐵發改函〔2021〕480號)和長江沿岸鐵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修改新建滬渝蓉沿江高鐵上海至南京至合肥段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復函》(長江鐵路工函〔2022〕7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上海市、江蘇省和安徽省境內,包括正線及相關工程。正線起自上海市新建寶山站,總體向西經上海市寶山區、嘉定區、江蘇省蘇州市下轄太倉市、上海市崇明區、江蘇省南通市、泰州市、揚州市、南京市、安徽省滁州市、合肥市,接入合肥市肥東站。正線全長526.032公里,其中,完全利用或線下工程利用南通市境內的鹽通鐵路段共計6.837公里,新建段長519.195公里。正線按高速鐵路標準建設,為雙線電氣化客運專線,設計速度350公里/小時。正線各段運作列車對數近期(2035年)預計為83對/日至116對/日,遠期(2045年)預計為107對/日至132對/日。相關工程包括上海樞紐、南通地區、揚州地區、南京樞紐、合肥樞紐和南京樞紐普速系統改建工程,相關工程設計速度為80至250公里/小時。正線設車站16座,其中,新建10座,改建5座,利用既有1座。南京樞紐普速系統改建工程設車站5座,其中,新建1座(與正線南京北站共站),改建4座,拆除浦口北站。
該項目符合《中長期鐵路網規劃》,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基礎〔2021〕1629號文件批復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意項目建設。項目實施可能對沿線生態、聲環境、水環境等造成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前提下,項目建設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減緩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經過沿海灘塗與海洋生態區、長江三角洲城鎮及城郊農業生態區、江淮丘陵崗地生態區,包含森林、灌叢、濕地等植被類型,分佈有野大豆、野菱等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和小靈貓、中華穿山甲等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項目將佔用部分植被及濕地,施工、運營等將可能對相關區域野生動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響,新增人工構築物將可能與原有景觀不協調。統籌考慮生態環境保護、經濟社會發展等因素,對線路進行比選和優化後,項目以隧道、橋梁、路基等形式穿越長江刀鱭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安徽瑯琊山國家森林公園、重要濕地等生態敏感區,以上敏感區均無站所,除施工便道和施工棧橋外,均無其他臨時工程,項目實施將可能對上述敏感區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二)噪聲及振動影響。正線評價範圍內分佈有居民區、學校、醫院等各類聲環境敏感目標771處、環境振動敏感目標538處。受既有鐵路和公路交通噪聲及其他噪聲等影響,137處聲環境敏感目標現狀噪聲超標;環境振動敏感目標現狀均達標。項目實施將對周邊敏感目標造成不利影響,據預測,運營近期在不採取措施的情況下有718處聲環境敏感目標噪聲超標;落實拆遷措施後,運營期振動敏感目標均達標。
(三)水環境影響。項目主要以橋梁形式跨越楊盛河、瀏河等多條河流,以橋梁形式穿越歸江河道江都城區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滁河章輝段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和全椒縣三灣水庫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以隧道形式穿越全椒縣黃栗樹水庫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以隧道、路基、橋梁形式穿越滁州西澗湖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項目實施産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廢水、隧道排水等,若直接排放,將可能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隧道涌水可能對局部區域居民用水造成不利影響。
(四)其他影響。項目實施還將産生電磁影響、揚塵污染、固體廢物等,可能對周邊環境産生一定不利影響。污水處理設施、固體廢物暫存場所等區域,一旦發生滲漏可能會污染土壤環境及地下水環境。突發事件造成的污染物外排等可能導致次生環境污染,存在一定環境風險。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嚴格落實生態保護措施。從生態保護角度進一步優化施工組織,通過永臨結合、統籌布設沿線臨時工程、優先使用現有道路、控制新建施工道路寬度、加強邊坡支護等,控制施工範圍,減少工程佔地和地表開挖。強化施工期環境管理,開展施工期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殺野生動物和破壞野生植物,隧道洞口等區域設置柵欄等防護措施,施工儘量避開周邊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活動集中時段,涉水施工儘量選擇在枯水季節,優化橋梁設計,儘量減少涉水橋墩,施工結束後對施工破壞的植被、河灘地及時進行生態修復。加強對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保護,根據其習性採取針對性措施,降低噪聲、阻隔等不利影響。開工前針對施工區域開展動植物詳查,必要時對工程進行優化;針對施工中新發現的珍稀瀕危保護野生動植物或受傷野生動物,採取有效保護措施,必要時向主管部門和我部報告。採取強化土石方管理、加強綜合利用等方式減少棄渣,棄渣排向指定棄渣場,落實先擋後棄要求,加強棄渣場管理和監控,避免産生次生生態破壞。施工前對表土進行剝離單獨堆存回用,加強堆存的環境管理。施工結束後及時進行復耕或生態修復,具備條件的同步開展修復。加強生態修復設計,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及鄉土物種,重建與周邊生態環境相協調的植物群落,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初期採取加強管護等措施確保修復成效,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
(二)加強生態敏感區保護。盡最大可能避讓和減少佔用森林公園、重要濕地等敏感區,除環評文件已列外,儘量不設置其他大臨工程;採用低噪聲設備,儘量縮短敏感區內施工時間,嚴禁向敏感區內排污傾廢,實施生態補償措施,減輕對其主要保護對象的影響。生態敏感區內生態修復應結合其主要保護對象生境恢復需求開展。
針對穿越長江刀鱭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路段,除環評文件已列施工棧橋外,儘量不設置其他大臨工程;優化橋墩設計方案,涉水橋墩施工採用圍堰法施工,棧橋及圍堰的搭設與拆除工作選擇在9月至次年1月,儘量避讓魚類重要保護期;施工期和運營期開展水生生物監測,採取必要的強化保護措施;施工期一旦發現受傷、擱淺、受困的中華鱘、江豚以及其他受傷的珍稀瀕危物種應立即停止涉水施工,採取相關保護措施;落實增殖放流、植被修復等補償措施。針對穿越安徽瑯琊山國家森林公園路段,嚴格控制施工範圍,除環評文件已列施工便道外,儘量不設置其他大臨工程;施工期結束後及時進行植被恢復,運營期森林公園範圍內橋梁下方不應設置防護柵欄,減緩對野生動物的阻隔影響,維持生境連通;加強對二郎隧道頂部及周邊植被跟蹤監測,根據影響採取必要保護措施。針對穿越江蘇省重要濕地和南京市重要濕地路段,優化橋墩設計方案,儘量減少水中墩,涉水施工需避開經濟魚類、洄遊魚類的主要繁殖期、洄遊期(3至9月)。除環評文件已列施工棧橋外,儘量不設置其他大臨工程;施工結束後實施生態修復和補償,落實濕地佔補平衡。
應主動對接生態保護紅線主管部門,做好銜接,依法依規處理好項目建設與生態保護紅線的關係;針對涉及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森林公園等生態敏感區路段,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否則不得在相關區域動工建設。結合主要保護對象的保護要求和主管部門意見,進一步完善相關保護措施。
(三)嚴格落實環境振動及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嚴格落實針對距鐵路外軌中心線30米範圍內的噪聲敏感建築物提出的拆遷或功能置換措施,納入工程拆遷一併實施。對全線運營期噪聲預測超標的聲環境敏感目標,優先採取聲屏障等噪聲污染防治措施,仍不達標的,再輔以隔聲窗措施。在聲屏障設置時,根據實際情況與鐵路線路封閉等工作相結合。對位於包夾地帶的噪聲敏感建築物優先採取拆遷或功能置換措施;對美羅家園寶欣苑六村、在建鳳凰三居二期、文承熙苑小區、月塘小區、景福佳苑、新建高層小區等高層敏感點採取半封閉式聲屏障措施;對仁和家園、通富佳苑、通富佳苑二期、鳳凰三居苑小區、在建華僑城、南京六合中專學校、新鄭營及在建建發和著小區、裕民家園、永豐新寓、在建翡麗東方等高層敏感點採取特殊高度或折角式聲屏障措施。下階段,應就封閉式聲屏障等關鍵技術開展專題研究和技術攻關,加大科技創新力度,針對聲屏障開展專項設計,形式、結構、材質、長度、高度等滿足降噪效果要求,切實滿足聲環境品質改善要求。開展降噪效果跟蹤評估。
施工期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環境管理計劃,高噪聲施工機械儘量遠離噪聲敏感建築物布設或避開敏感時段。施工期和運營期開展噪聲、振動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增補和強化必要的防治措施。配合沿線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加強線路兩側及站場周邊用地的規劃控制和優化調整,噪聲超標範圍內不得新建學校、醫院、療養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區等敏感建築物;必要時,合理優化調整涉及居住用地的相關區域規劃。你單位一旦發現不符合規劃控制要求的行為,應及時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反映。
(四)強化水環境保護措施。優化涉水橋墩施工工藝,採用水環境影響相對較小的鋼圍堰施工工藝。加強隧道施工排水的源頭控制,做好超前地質預報,豐山隧道開展清污分流工藝設計,盡可能減少隧道施工廢水。隧道開工前應制定應急預案,對全椒縣黃栗樹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滁州西澗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分散式水源進行跟蹤監測,必要時採取補救措施,切實保障居民供水。施工期生産廢水經收集處理後回用或達標排放,生活污水經收集後排入污水處理廠或者定期清運,不得直接排放。運營期站所污(廢)水經收集後排入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置。下階段,應結合站場污水量及當地氣候條件、區域或行業內實際應用案例等,優化站場污水處理工藝設計,做好設備運作維護管理,確保措施有效。
(五)落實其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針對污水處理設施、固體廢物暫存場所等,採取必要的防滲措施,防止對土壤環境和地下水環境造成污染,制定和落實地下水跟蹤監測方案。牽引變電所、通信基站等選址遠離居民區等敏感目標,牽引變電所場界工頻電場和工頻磁感應強度應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規定,加強運營期電磁監測,發現問題及時採取相關措施。強化綠色施工,選用達標排放的施工機械,優先採用清潔運輸方式。具備條件的,採用新能源施工機械和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拌合站、砂石料場加工區等採取密閉設計或強化抑塵措施;採取密閉運輸、苫蓋、灑水抑塵、車輛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強化施工期揚塵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應依法分類妥善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暫存區域的環境管理,應符合防滲漏、防揚塵等相關環保要求。
四、你單位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建立企業內部生態環境管理機構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明確人員、職責、制度和資金保障,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嚴格落實生態環保措施專項設計要求。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保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貫徹生態文明理念,加強對施工企業的生態環保宣傳教育和管理,推進綠色施工,創建綠色工程。委託有能力的單位開展專項工程環境監理,針對各項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實情況、實施效果等開展監理,定期提交監理報告。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不斷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施工期應編制年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報告,包括生態環境變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環境監理及監測、環境管理、接受生態環境監管等情況,定期報生態環境部門。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適時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在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主動回應公眾關於項目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的關切,接受社會監督。
五、寶山區、嘉定區、崇明區、南京市、蘇州市、南通市、揚州市、泰州市、合肥市、滁州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江蘇省、安徽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以及寶山區、嘉定區、崇明區、南京市、蘇州市、南通市、揚州市、泰州市、合肥市、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2年6月1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鐵路局,上海市、江蘇省、安徽省人民政府,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江蘇省、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寶山區、嘉定區、崇明區、南京市、蘇州市、南通市、揚州市、泰州市、合肥市、滁州市人民政府,寶山區、嘉定區、崇明區、南京市、蘇州市、南通市、揚州市、泰州市、合肥市、滁州市生態環境局,長江沿岸鐵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鐵路設計集團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6月1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