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日照港嵐山港區30萬噸級原油碼頭三期及配套罐區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日照港明港原油碼頭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日照港嵐山港區30萬噸級原油碼頭三期及配套罐區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日港油發〔2022〕8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山東省日照市嵐山區童家莊東側海域(坐標見附件),屬於日照港嵐山港區中作業區,工程建設內容包括碼頭工程、罐區工程以及配套環保、公輔工程等。碼頭設計年吞吐量1700萬噸,儲罐區總庫容175萬立方米。
碼頭工程位於嵐山港區30萬噸級原油碼頭二期工程東北側,碼頭泊位長430米,平面呈蝶型佈置,碼頭由1個工作平臺(40米×25米)、2座靠船墩、6座係纜墩和人行橋組成。碼頭主體採用沉箱結構,通過長260米的引橋與後方導流堤銜接,距碼頭最近的引橋墩上佈置綜合控制樓。碼頭設計年吞吐量1700萬噸,均為卸船。碼頭平臺設置4台輸油臂(直徑400毫米,3用1備),每台輸油臂的接卸能力均為3600立方米/小時。
罐區工程設計總庫容175萬立方米,設3個罐組共計12個儲罐,包括11個15萬立方米和1個10萬立方米原油儲罐,儲罐均採用外浮頂罐,每年週轉12次,罐區佔地面積47.3公頃。儲罐區陸域形成不納入本工程評價內容。
項目建設總長4345米輸油管道,新建主管線(480米)及支管線(300米)管廊架,對新建主管廊架依託的導流堤實施拓寬(從12米加寬至14.5米),對港池(疏浚面積約0.75平方公里)、航道連接段(長度175米,疏浚面積約0.077平方公里)和現有港池拓寬段(長度1.9公里,疏浚面積約0.12平方公里)實施疏浚,配套建設給排水、消防、供電、通信等公用工程。原油外輸系統、港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現有管廊架、導流堤、航道、錨地等依託現有工程。2019年,港池疏浚、碼頭工程等擅自開工建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違法行為已經查處。你公司應認真吸取教訓,增強守法意識,杜絕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
項目屬於《日照港嵐山港區中作業區及南作業區規劃方案調整》確定建設的碼頭,總體符合規劃環評相關要求。工程實施將對生態、水環境等造成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工程建設導致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能夠得到一定的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環境風險。本工程海域環境風險主要為油輪海難性事故、碼頭操作性事故及施工船舶碰撞溢油等;陸域環境風險主要為儲罐和管道原油泄漏及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等,將可能導致次生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項目陸域環境風險最近的保護目標為嵐山頭街道童海生活區,海域環境風險保護目標為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海洋保護區、現狀養殖區等環境敏感區。報告書以30萬噸級油輪1個邊艙原油全部泄漏為可能最大水上溢油事故溢油量,根據典型情景預測,油輪在航道交匯處在冬季北向常風(6.8米/秒)漲潮時發生事故性溢油影響範圍最大,56小時後油膜最遠漂移約37.5公里,掃海面積約429.6平方公里。單罐儲罐發生泄漏,事故廢水若直接排入環境,將對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二)生態影響。項目區海域周邊分佈有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海洋保護區、養殖區等生態保護目標。港池、航道連接段及現有港池拓寬段疏浚作業擾動海床造成底棲生物損失,疏浚引起的懸浮物擴散將造成漁業資源及浮游生物損害,將對周邊海域生態環境産生一定不利影響。船舶壓載水直接排放可能導致生物入侵。
(三)水環境影響。本工程疏浚區域位於碼頭東側,預測結果表明,疏浚後由於水深變化,疏浚區基本呈淤積趨勢,淤積量級在1至4釐米/年,疏浚區南北兩側衝淤趨勢略有變化,其他區域衝淤趨勢基本一致。本工程建設及運營對周邊水域的水動力及衝淤環境影響不大。疏浚作業造成懸浮物擴散,預測結果表明,懸浮泥沙濃度增量大於150毫克/升、100毫克/升和10毫克/升的最大影響範圍分別為0.73平方公里、0.96平方公里和10.49平方公里。濃度增量大於10毫克/升的最大影響距離約2.5公里,不會影響到周邊海域生態敏感區,涉水施工停止後海域水質可較快恢復至現狀水準。施工期和運營期各類污(廢)水若直接排放,將對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儲罐、應急事故池等區域若發生滲漏,將對土壤環境和地下水環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四)大氣環境影響。施工産生的揚塵、運作期儲罐産生的揮發性有機物等,將可能對大氣環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報告書核算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77.04噸/年,預測結果表明,正常工況下,非甲烷總烴在疊加背景值及區域在建、擬建、削減污染源影響後,可滿足標準要求。
(五)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産生的噪聲、施工廢料、生活垃圾等,運營期噪聲、清罐廢渣等,將可能對周邊環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日照港嵐山港區已建項目已對港區水體交換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環境風險防範措施。進一步優化項目工程佈置,最大程度地降低環境風險事故發生。嚴格按照許可的卸油工藝實施卸油,嚴禁各類不符合許可要求卸油操作,避免因不當卸油引發環境風險事故。強化項目海域和陸域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在項目碼頭工作平臺、涉海引橋及管廊架的兩側,應通過新建或加高等方式設置與原油管道同等高度的隔離圍擋,同時加高現有原油碼頭及後方引橋段管廊兩側圍擋至原油管道同等高度,確保輸油管線事故廢水能夠得到妥善收集處置,避免直接排入海域。落實儲罐下沉式設計方案以增加罐組防火堤內有效容積,其中,罐組內地面低於外地面2.5米,罐組內設置0.8米高隔堤,罐組外按要求設置防火堤(高出罐組外地面3.2米)。儲罐區四週設置高2.5米的實體圍墻,人車出入口採取緩坡設計,建設1座容積6000立方米的雨水監控池。罐區工程應與碼頭工程同步建成,並在罐區西南側區域與主體工程同步建成1座容積15萬立方米的事故應急池,確保事故狀態有效攔截和收集罐區各類污(廢)水。
按照相關要求建立完善的環境風險防範體系。碼頭配備溢油監視設備,輸油臂設置緊急脫離裝置,輸油管線、儲罐區安裝緊急切斷閥,配備相關檢測和報警系統,嚴格執行輸油作業規程等,實時監控溢油風險的各環節。加強本工程海上溢油應急能力建設,按相關規範要求配備充足的應急設備和防火型圍油欄、吸油氈、永久布放型圍油欄等應急物資,以滿足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應急響應要求,確保有效控制海域溢油影響。制定並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好與地方政府、海事、港區等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與聯動,並按相關規定報送有關部門備案。鋻於項目周邊分佈有諸多原油碼頭、儲罐及輸油管線等,海上溢油風險增加,你公司應不斷加強和完善區域環境風險防範體系建設,強化應急設備維護保養和物資更新,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有效提升區域溢油事故應急能力。
(二)生態保護措施。疏浚作業應嚴格控制懸浮物擴散影響範圍,對絞吸式挖泥船頭采取加罩和加設防污簾等措施,優化疏浚作業時間,避開海洋生物産卵盛期。疏浚作業期間開展懸浮物跟蹤監測。制定並落實海洋生態損害補償和漁業資源增殖放流方案,選擇合適海域、苗種和時間開展漁業資源增殖放流,實施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對增殖放流方案進行必要的調整完善。按要求配置處理規模不低於800噸/小時壓載水處理裝置,加強對壓載水處理裝置的維護管理和跟蹤監測,確保船舶壓載水經收集處理後達標排放。
(三)水環境保護措施。採用先進的疏浚設備和施工工藝,精確控制疏浚範圍和深度,合理安排施工進度,定期對施工船舶進行維護管理。妥善收集處理施工期和運營期各類污(廢)水,含油污水和儲罐清洗廢水等委託有資質單位處理。施工期和運營期碼頭生活污水、管道試壓水依託嵐山港區中作業區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後,優先回用於本港區,剩餘部分經深海達標排放。實施分區防滲,對儲罐基礎、原油泵棚、各類提升池和雨水監控池、事故應急池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加強防滲設計及儲罐與管道防腐設計,定期排查風險隱患,避免對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制定並落實地下水跟蹤監測計劃,定期開展評估,如發現超標應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置。
(四)大氣環境保護措施。做好施工期揚塵污染防治,施工場地等採取抑塵措施。落實揮發性有機物防治措施,外浮頂罐採用高效二次密封,定期清洗儲罐,按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魯環呈〔2022〕17號)文件要求落實本項目新增污染物替代削減方案。對儲罐和管線的設備組件及動靜密封點,定期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確保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符合標準要求。
(五)其他環境保護措施。選取低噪聲的施工機械和車輛,加強設備維護保養,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優化高噪聲設備佈置,採取減振降噪措施減緩對環境的不利影響。施工廢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託地方環衛部門處理,船舶垃圾由經海事部門同意的單位收集後交城市垃圾處理廠處置,危險廢物由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暫存設施的環境管理。在日照港嵐山港區建設過水通道工程,確保港池水體有效交換。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工程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適時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日照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山東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淮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及日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2年7月6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國家能源局,山東省生態環境廳,日照市人民政府,日照市生態環境局,天科院環境科技發展(天津)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淮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7月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