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建瑞金至梅州鐵路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送新建瑞金至梅州鐵路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鐵發改函〔2022〕24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江西省和廣東省境內,包括正線和相關工程。正線起自江西省贛州市既有贛龍鐵路瑞金站,經江西省贛州市、廣東省梅州市,終至梅州市漳龍鐵路泮坑線路所,全長240.415公里,均為新建線,其中江西省境內165.356公里、廣東省境內75.059公里。正線為國鐵Ⅰ級單線客貨共線鐵路,為電力牽引,設計速度客車160公里/小時、貨車120公里/小時,主要採用有砟軌道。近期(2035年)列車對數為客車5對/日、貨車2對/日;遠期(2045年)為客車13對/日、貨車3對/日。共設車站18座,其中新建5座、利用既有2座、遠期預留11座。新建牽引變電所4座。新建橋梁140座總長49.005公里,隧道88座總長128.576公里,橋隧比73.86%。相關工程主要包括漳龍鐵路泮坑線路所至梅州站電氣化改造和梅州站相關股道電氣化改造等。
該項目符合《中長期鐵路網規劃》,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基礎〔2021〕1631號文件批復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實施可能對沿線生態、聲環境、水環境等造成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前提下,項目建設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減緩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經過南嶺山地、武夷山余脈和興寧盆地,地貌單元以中低山、丘陵區和盆地區為主,沿線植被類型包括針葉林、闊葉林、竹林、灌叢等,分佈有伯樂樹、巴戟天、虎紋蛙、平胸龜等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項目將佔用部分植被及濕地,施工、運營等將可能對相關區域野生動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響,部分隧道施工可能對周邊地表植被産生不利影響,涉及濕地公園、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等路段,還可能對水生生態産生一定不利影響。新增人工構築物將可能與原有景觀不協調。按照依法合規、生態優先、影響最小等原則,統籌考慮生態環境保護、經濟社會發展等因素,對線路進行比選和優化後,項目以隧道、橋梁、路基等形式穿越江西會昌湘江國家濕地公園等生態敏感區,項目實施將可能對其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二)噪聲及振動影響。評價範圍內分佈有聲環境敏感目標115處、環境振動敏感目標78處。受既有鐵路、公路等影響,22處聲環境敏感目標現狀噪聲超標,2處環境振動敏感目標現狀振動超標。項目實施將對周邊敏感目標造成不利影響,據預測,運營近期在不採取措施的情況下有53處聲環境敏感目標噪聲超標;落實拆遷措施後,運營期振動敏感目標均達標。
(三)水環境影響。項目主要以橋梁形式跨越湘水、梅江等多條河流,以隧道、橋梁、路基形式穿越會昌縣麻州鎮下堡村(中壩河)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平遠縣縣城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項目實施産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廢水、隧道排水等,若直接排放,將可能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隧道涌水可能對局部區域居民用水造成不利影響。污水處理設施、固體廢物暫存場所等區域,一旦發生滲漏可能會污染土壤環境及地下水環境。
(四)其他影響。項目實施還將産生電磁影響、揚塵污染、固體廢物等,可能對周邊環境産生一定不利影響。突發事件造成的污染物外排等可能導致次生生態環境問題,存在一定環境風險。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嚴格落實生態保護措施。從生態保護角度進一步優化施工組織,通過採取永臨結合、統籌布設沿線臨時工程、優先使用現有道路、控制新建施工道路寬度等措施,減少工程佔地和地表開挖;採用綠色施工工藝嚴格控制施工範圍,加強邊坡支護,儘量減小隧道、橋梁、路基開挖創面。強化施工期環境管理,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殺野生動物和破壞野生植物,隧道洞口等區域設置柵欄等防護措施,施工儘量避開周邊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活動集中時段,涉水施工儘量選擇在枯水季節,優化橋梁設計,儘量減少涉水橋墩,施工結束後及時進行生態修復。加強對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保護,根據其習性採取針對性措施,降低噪聲、阻隔等不利影響。開工前針對施工區域開展動植物詳查,必要時對工程進行優化;針對施工中新發現的珍稀瀕危保護野生動植物或受傷野生動物,採取有效保護措施,必要時向主管部門和我部報告。採取強化土石方管理、加強綜合利用等方式減少棄渣,棄渣排向指定棄渣場,落實先擋後棄要求,加強棄渣場管理和監控,避免産生次生生態破壞。施工前對表土進行剝離單獨堆存回用,加強堆存的環境管理。施工結束後及時進行復耕或生態修復,具備條件的同步開展修復。加強生態修復設計,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及鄉土物種,重建與周邊生態環境相協調的植物群落,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初期採取加強管護等措施確保修復成效,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強化敏感區路段景觀設計,確保工程與周圍自然環境、歷史文化、城市風貌等相協調。
(二)加強生態敏感區保護。盡最大可能避讓和減少佔用濕地公園、重要濕地、風景名勝區、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等敏感區,除環境影響報告書已列外,儘量不設置其他大臨工程;採用低噪聲設備,儘量縮短敏感區內施工時間,嚴禁向敏感區排污傾廢,實施生態補償措施,減輕對其主要保護對象的影響。生態敏感區內生態修復應結合其主要保護對象生境需求開展。穿越江西會昌湘江國家濕地公園、江西尋烏東江源國家濕地公園路段,優化橋梁設計方案,不設水中墩,施工結束後實施生態修復和補償,落實濕地佔補平衡。穿越三百山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段,取消黃竹坑隧道出口橫洞及配套的新建施工便道,三百山隧道進口平導施工場地與橋梁施工場地合併設置,嚴格控制施工範圍;三百山隧道進口平導採用開挖方式進洞,進洞後採用微差爆破等噪聲振動影響小的綠色施工工藝和工法;及時開展生態修復,選用本地鄉土樹種,避免外來物種入侵。穿越東江源平胸龜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段,596米路基段(DK133+994-DK134+124、DK134+572-DK134+770、DK134+847-DK135+115)採用以橋代路方案,取消三百山隧道出口斜井,減少施工創面;橋梁基礎施工時間選擇在10月至次年3月,儘量避開水産種質資源特別保護期;落實增殖放流、生態修復等補償措施;運營期保護區範圍內橋梁下方不應設置防護柵欄,減緩對野生動物的阻隔影響,維持生境連通。加強對敏感區內隧道淺埋路段頂部及周邊植被跟蹤監測和研究,根據影響程度採取必要保護措施。
應主動對接生態保護紅線主管部門,做好銜接,依法依規處理好項目建設與生態保護紅線的關係;針對涉及濕地公園、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路段,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否則不得在相關區域動工建設。結合主要保護對象的保護要求和主管部門意見,進一步完善相關保護措施。
(三)嚴格落實環境振動及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嚴格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針對距鐵路外軌中心線30米範圍內及相關零散超標居民點提出的拆遷或功能置換措施,納入工程拆遷一併實施。對全線運營期噪聲預測超標的聲環境敏感目標,優先採取聲屏障等噪聲污染防治措施,仍不達標的,再輔以隔聲窗措施。在設置聲屏障時,根據實際情況與鐵路線路封閉等工作相結合。對謝家坊、新建村、水南村等17處聲環境敏感目標採取加高或延長聲屏障等強化措施;對可能涉及梅州站改造工程的東升村大隊、三房組、龍山村等3處聲環境敏感目標,現階段暫按聲屏障措施設計,後續待梅州站改造工程落實後再進行調整。下階段,針對聲屏障開展專項設計,確保其形式、結構、材質、長度、高度等滿足降噪效果要求,開展降噪效果跟蹤評估,必要時進一步優化強化,以滿足聲環境品質改善要求。
施工期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環境管理計劃,高噪聲施工機械儘量遠離噪聲敏感建築物布設或避開敏感時段。施工期和運營期開展噪聲、振動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必要時增補和強化防治措施。配合沿線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加強線路兩側及站場周邊用地的規劃控制和優化調整,噪聲超標範圍內不得新建學校、醫院、療養院及居民住宅區等聲環境敏感建築物;必要時,合理優化調整涉及居住用地的相關區域規劃。你公司一旦發現不符合規劃控制要求的行為,應及時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反映。
(四)強化水環境保護措施。優化涉水橋墩施工工藝,採用對水環境影響相對較小的鋼圍堰施工工藝。跨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域和Ⅱ類水體等敏感水體段設置橋面徑流收集系統。加強隧道施工排水的源頭控制,做好超前地質預報,針對來石山隧道、竹山背隧道、鋪下隧道、垂青隧道、甜口隧道、石烏嶂三號隧道、黃竹坑隧道、三百山隧道(含平導)、田子裏隧道、李屋隧道(含橫洞)等採取清污分流措施,盡可能減少隧道施工廢水,對涉及敏感區和敏感水體的隧道廢水處理設施設置必要的事故池。隧道開工前應制定應急預案,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分散式水源進行跟蹤監測,必要時採取補救措施,切實保障居民供水。施工期生産廢水、生活污水經收集處理後回用或達標排放。運營期站所污(廢)水經收集後排入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置。針對污水處理設施、固體廢物暫存場所等,採取必要的防滲措施,防止對土壤環境和地下水環境造成污染,制定和落實地下水跟蹤監測方案。下階段,應結合站所污水量及當地氣候條件、區域或行業內實際應用案例等,優化站所污水處理工藝設計,做好設備運作維護管理,確保措施有效。
(五)落實其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露天散貨堆場採取防風抑塵網等措施。牽引變電所、通信基站等選址遠離居民區等敏感目標,牽引變電所場界工頻電場和工頻磁感應強度應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規定,加強運營期電磁監測,發現問題及時採取相關措施。強化綠色施工,選用達標排放的施工機械,優先採用清潔運輸方式。具備條件的,採用新能源施工機械和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拌合站、砂石料場加工區等採取密閉設計或強化抑塵措施;採取密閉運輸、苫蓋、灑水抑塵、車輛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強化施工期揚塵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應依法分類妥善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暫存區域的環境管理,應符合防滲漏、防揚塵等相關環保要求。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建立企業內部生態環境管理機構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明確人員、職責、制度和資金保障,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嚴格落實生態環保措施專項設計要求。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保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貫徹生態文明理念,加強對施工企業的生態環保宣傳教育和管理,推進綠色施工,創建綠色工程。委託有能力的單位開展專項工程環境監理,針對各項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實情況、實施效果等開展監理,定期提交監理報告。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不斷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施工期應編制年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報告,包括生態環境變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環境監理及監測、環境管理、接受生態環境監管等情況,定期報生態環境部門。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適時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贛州市、梅州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江西省、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以及贛州市、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2年8月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鐵路局,江西省、廣東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贛州市、梅州市人民政府,贛州市、梅州市生態環境局,江西省鐵路發展有限公司、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工程建設指揮部,中鐵第四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8月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