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設管理局:
你局《關於審批雲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骨幹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雲引水技術〔2022〕49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及總體意見
該項目位於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昆明市、玉溪市、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涉及金沙江、瀾滄江、紅河和南盤江流域,是滇中引水工程的後續配套工程,通過建設總幹渠分水口門以下的輸水工程和調蓄工程,將滇中引水工程調入水量輸送給滇中地區36個縣(市、區)及滇池、杞麓湖和異龍湖,使滇中引水工程全面發揮供水效益。工程開發任務以生活、工業供水為主,兼顧灌溉和生態用水,供水對象、規模與滇中引水工程一致。2030年、2040年生活供水分別為6.97億立方米、9.34億立方米,工業供水分別為9.65億立方米、12.95億立方米,農業灌溉供水分別為5億立方米、5.02億立方米,向湖泊補水分別為4.61億立方米、6.72億立方米。向湖泊補水中,滇池2030年、2040年分別補水3.51億立方米、5.62億立方米,杞麓湖和異龍湖分別補水0.7億立方米、0.4億立方米。項目可研滇中引水工程調蓄方案由原“32座水庫+3座調節池”調整為2030年“53座水庫”,調蓄水量由2.71億立方米增至3.06億立方米,其中納入本項目新建、擴建的水庫共4座。2040年增加滇池線上調蓄,調蓄水量0.74億立方米,並進一步研究利用洱海調蓄方案。
該項目可研建設內容包括輸水工程和調蓄工程。輸水工程包括大理州巍山幹線、大理州賓川東幹線、楚雄州雙柏幹線、昆明市安寧幹線、昆明市盤龍幹線、玉溪市紅塔幹線、玉溪市通海幹線、紅河州石屏幹線、紅河州蒙自幹線等9條輸水幹線、1條滇池引出線,線路總長度114.29公里。其中9條輸水幹線包括九龍甸輸水管等13條管道長38.61公里、百花龍倒虹吸等4座倒虹吸長4.35公里、大黑箐隧洞等11條隧洞長69.81公里、楊柳田箱涵等3座箱涵長1.52公里,寶象河泵站等4座提水泵站總裝機6.55萬千瓦。
調蓄工程包括新建紅河州個舊市總幹渠末端分水樞紐(楊柳田水庫)、開遠市南盤江水系瀘江支流老熊洞箐上的大唐水庫,擴建昆明市富民縣金沙江水系普渡河支流大營河上的黃坡水庫和安寧市紅河水系綠汁江支流王家灘河上的大箐水庫等4座水庫,興利庫容分別為1240萬立方米、1220.8萬立方米、600萬立方米、1567萬立方米,均為多年調節水庫。總幹渠設盤龍江、寶象河等分水口向滇池分水,經滇池調蓄後通過滇池南岸的滇池引出線(大黑箐隧洞)接入總幹渠玉溪段小撲隧洞,實現滇池2040年線上調蓄。遠期研究通過總幹渠大理段海東退水洞向洱海輸水,經洱海調蓄後提水至總幹渠,實現洱海線上調蓄。
該項目建設總體符合《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2010~2030年)》《長江流域綜合規劃(2012~2030年)》及《滇中引水工程規劃(2010修訂)》等相關規劃及工程規劃環評要求。水利部以水規計〔2021〕268號文件出具可研報告審查意見。項目實施有利於解決滇中地區缺水矛盾,對受水湖泊、河流的水環境及周邊生態有改善作用。但項目實施可能對水環境、生態等産生不利影響,特別是滇池內源污染風險長期存在,在嚴格落實現階段提出的各項治理措施的條件下,預測遠期滇池仍不能穩定達到Ⅲ類水質目標,不能滿足輸水水質要求,直接影響工程開發任務中生活供水目標的實現,利用滇池進行線上調蓄時機尚不成熟。鋻於洱海現狀水質能穩定達到Ⅲ類,滿足生活供水輸水水質要求,相比利用滇池調蓄更有利於生活供水目標的實現。因此,在暫緩建設滇池引出線避免滇池調蓄水質污染風險、研究遠期利用洱海調蓄方案的前提下,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水環境影響。本工程調蓄方案較滇中引水工程優化後,金沙江石鼓渠首近期年內枯期引水量減少0.67億立方米,為減緩枯期引水對金沙江的影響創造條件。調蓄方案中,納入本項目的4座末端調蓄水庫位於支流上游或季節性衝溝,控制流域面積均較小,工程實施後對水文情勢影響較小。滇池補水河道寶象河年均流量增幅為92%至181%,杞麓湖補水河道紅旗河年均流量增幅為158%至275%。
滇池外海及草海現狀水質超過Ⅲ類標準,處於中度富營養狀態,不滿足生活供水輸水水質要求,利用滇池調蓄存在一定的水污染風險。4座新、擴建調蓄水庫中,楊柳田、大唐、黃坡水庫現狀水質為IV類,通過落實治理措施後可達到III類,滿足生活供水輸水水質要求,但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洱海現狀水質為II至III類,滿足生活供水輸水水質要求,具備替代滇池調蓄的條件。
向滇池、杞麓湖和異龍湖等湖泊補水後,可改善湖泊水動力條件,提升湖泊水環境品質。本工程退水河流涉及金沙江的落漏河、達旦河、漁泡江、龍川江、普渡河、牛欄江,瀾滄江的黑惠江,南盤江的曲江和瀘江,紅河的禮社江、綠汁江等11條河流,供水産生的新增污染負荷,將對受納水體水環境産生不利影響,進一步增加區域水污染治理壓力。
(二)生態影響。金沙江水系魚類可能通過輸水擴散到受水區瀾滄江、南盤江、紅河流域等河流湖泊,對受水區造成水生生物入侵風險。涉水工程施工將破壞部分水生生境,新、擴建調蓄水庫對所在河流水生生態影響很小。工程施工佔地將對評價區內植被造成影響,施工噪聲及生境佔用和破壞等將對陸生動物産生一定影響。工程主要以隧洞形式穿越玉溪九龍池省級風景名勝區、東山國家森林公園等生態敏感區,並部分佔用生態保護紅線,滇池引出線涉及雲南晉寧南滇池國家濕地公園,可能對上述敏感區造成一定不利影響。工程隧洞施工可能導致的減流,對玉溪九龍池省級風景名勝區白龍潭、白龍渠景點造成減水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在建的滇中引水工程在污(廢)水治理、保障居民用水、植物保護、受水區水污染防治等方面存在落實進度滯後或落實不到位的情況。部分輸水隧洞和施工支洞開挖將對周邊水環境、居民生活及農灌用水等産生不利影響。施工及運作産生的污(廢)水、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將可能對周邊生態環境及環境敏感點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儘快完成滇中引水工程環境保護問題整改。進一步梳理施工期生態環境問題,規範施工環境管理,施工廢水及隧洞排水處理後盡可能回用,無法回用的嚴格達標排放。儘快落實受隧洞施工影響的居民飲用、灌溉等水源替代措施,切實保障受影響用戶供水安全。加強楚雄段魯支河渡槽段徵地範圍外未移栽龍棕的保護,嚴格做好已移栽龍棕的養護管理,提高移栽植株存活率。針對《滇中引水工程受退水區水污染防治規劃(2013-2040)》實施滯後、部分調蓄及退水受納水體水質未達標等問題,應配合地方政府加快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進一步明確責任主體、經費保障、完成時間等,保障調蓄水庫、水體及輸退水河道水質在工程建成前穩定達標。
(二)加強滇池、洱海調蓄方案研究,優化工程調蓄方案。滇池水污染治理具有長期性和複雜性,利用滇池調蓄存在一定的潛在風險,應暫緩建設本項目滇池引出線。下階段應進一步開展利用滇池調蓄的可行性及調蓄利用方案研究,在加大滇池污染治理力度的條件下,審慎推進利用;進一步研究提高洱海調蓄能力及相應的工程方案,論證遠期利用洱海調蓄的可行性及調蓄利用方案。對目前確定的53座水庫調蓄能力進一步挖潛,並研究設置一定數量的備用調蓄湖庫。落實大唐、黃坡、大箐水庫初期蓄水期及運作期生態流量泄放要求,建設生態流量泄放設施和線上監測設施。
滇中引水及二期骨幹和配套工程涉及水系和調蓄湖庫數量眾多,“引、調、用”過程複雜,工程正式通水前應研究制定精細的運作調度方案,實施動態引水調度,盡可能降低對水源區、調蓄湖庫下游區以及輸水河流的影響。
(三)嚴格落實水環境保護措施。目前納入調蓄方案的部分水庫現狀水質較差,應進一步開展調蓄水庫集水範圍內工礦企業等污染源調查,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輸水水質安全。劃定或調整調蓄水體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範圍,禁止網箱養殖,採取建設護欄、隔離網和植物防護籬等隔離防護措施,建設湖庫岸邊生態防護帶,建立水質監測系統、水質安全風險預警體系、應急預案及聯動機制,確保供水安全。在涉及的相關水體達到相應水質要求前,不得實施該段工程輸水或調蓄。貫徹“增水不增污、增水減污”總體要求,配合地方政府嚴格落實《滇中引水工程受退水區水污染防治規劃(2013-2040年)》《滇中引水工程受退水區水污染防治補充規劃(2019-2040年)》,定期開展執行情況檢查和評估,在確保受退水區污水處理能力滿足本工程新增退水處理要求的前提下,有序實施供水。
(四)嚴格落實水生生態保護措施。進一步優化工程施工組織方案,儘量縮短涉水工程建設週期、減少涉水工程範圍。合理安排涉水施工時間,避開魚類繁殖季節。在調蓄水庫和湖泊引水口佈置攔魚措施,下階段細化引取水建築和攔魚設施專項設計,進一步降低對魚類資源的影響。運作期開展水生生物入侵風險監測和專題研究,根據監測和研究成果,研究相關保護措施。組織開展洱海湖泊水動力及入湖污染物遷移擴散規律研究、牛欄江-滇池補水工程生物入侵風險類比研究、滇中引水工程補水杞麓湖及異龍湖生物入侵影響研究、洱海調蓄對洱海水生生物及水生態系統影響研究等專題研究,為遠期研究利用洱海、滇池調蓄提供指導和支撐。
(五)嚴格落實陸生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人員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嚴禁擅自破壞野生植物和捕獵野生動物等行為。施工前開展佔地範圍內動植物詳細調查,針對發現的珍稀瀕危保護動植物和名木古樹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必要時向相關主管部門和我部報告。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優化施工方案,嚴格控制工程佔地和施工活動範圍,減小對植被的破壞以及對野生動物的驚擾。科學設置棄渣場,棄渣場應做到先擋後棄;棄渣應運至規定的棄渣場,不得隨意向河流傾倒。施工前對表土進行剝離,單獨堆存防護並回用;施工中採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結束後對施工跡地及棄渣場等實施生態修復。生態修復堅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及鄉土物種,重建與當地生態環境相協調的植物群落,最終形成可自我維持的生態系統,恢復和保護生物多樣性。
(六)強化生態敏感區保護措施。嚴格落實生態敏感區地下穿越方案,禁止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生態保護紅線等生態敏感區內設置棄土(渣)場,嚴控施工範圍,開展生態敏感區周邊野生動植物資源狀況定期觀測。進一步優化紅塔幹線線路方案,從最大程度降低對白龍潭泉影響的角度,論證中線方案的環境可行性。涉及生態敏感區和生態保護紅線的工程內容,應在該段工程開工前根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否則不得在相關區域動工建設;結合主要保護對象的保護要求和主管部門意見,進一步完善相關保護措施。
(七)其他環境保護措施。嚴格落實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加強隧洞等地下施工區周邊地下水監測及預報,採取“堵截排”綜合措施,及時治理隧洞施工涌水,嚴防隧洞施工排水對沿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敏感水體造成污染,做好應急處理措施,防止事故工況下廢(污)水直接滲入地下。針對工程施工影響的供水水源泉、井,加強監測並制定應急預案,一旦發現水位或水質明顯變化,立即啟動預案,及時採取措施為周邊居民提供生活用水,確保不對周邊居民生活用水造成影響。
應加強工程建設運作全過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針對施工期和運作期的生産廢水和生活污水、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採取有效防治措施,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對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暫存場所的環境管理。在移民安置過程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四、你局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制定生態環境管理辦法,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本工程實施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可研、初設等設計階段以及建設過程中不得隨意降低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刪減相關環保措施,相關建設內容及生態環境保護設施擬發生變化的,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及《水利建設項目(樞紐類和引調水工程)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等相關規定,依法辦理環評相關手續。下階段應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設計和專項設計,優化、細化、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明確時序安排及投資概算。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應納入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制定和落實各項監測計劃,就優化引水調度、水環境保護、生態保護等措施的有效性開展長期跟蹤監測,適時納入水利水電建設項目全過程環境管理體系。適時對監測結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論進一步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工程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程調蓄優化方案、調蓄水庫生態流量泄放及監測措施、洱海和滇池調蓄的可行性及調蓄利用方案、水污染防治規劃及補充規劃實施評估等應作為主要驗收內容。適時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昆明市生態環境局、玉溪市生態環境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雲南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局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及昆明市、玉溪市、楚雄彝族自治州、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2年8月5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國國際工程諮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雲南省生態環境廳、水利廳,昆明市、玉溪市、楚雄彝族自治州、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昆明市、玉溪市、楚雄彝族自治州、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雲南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8月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