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寧蕪鐵路擴能改造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送寧蕪鐵路擴能改造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鐵發改函〔2021〕514號)、寧安鐵路有限責任公司《關於提交寧蕪鐵路擴能改造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寧安工函〔2022〕96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江蘇省和安徽省境內,包括正線和相關工程。正線起自江蘇省南京市南京東站(不含),經江蘇省南京市、安徽省馬鞍山市、蕪湖市,接入蕪湖市蕪湖東站(不含),全長102.17公里,按國鐵Ⅰ級電氣化鐵路標準建設,設計速度120公里/小時,其中江蘇省境內60.12公里,安徽省境內42.05公里。該項目既有線為原京贛鐵路的南京至蕪湖段,于1935年建成通車,後又歷經多次改建。本次擴能改造共8段長50.94公里,涉及局部線位調整或既有線拆除重建,其餘51.23公里僅進行電氣化改造。在既有線改建段中,K10+000-K39+350段約29.7公里為新建滄波門至古雄外繞段改線工程,K41+300-K42+500段約1.2公里為原位拆除重建,其餘6段均屬於線位局部調整段(與原線位橫向最大距離為8米至63米)。近期(2035年)列車對數為25對/日至31對/日(其中普通客車9對),遠期(2045年)為25對/日至33對/日(其中普通客車8對),預測近期貨運量1561萬噸/年,遠期貨運量2005萬噸/年。共設車站10座,其中新建3座,改建6座,利用既有1座。設110千伏牽引變電所3座,其中新建1座,利用既有2座。相關工程包括新建江寧鎮南站貨場等。
該項目符合《中長期鐵路網規劃》,國鐵集團、安徽省人民政府、江蘇省人民政府以鐵發改函〔2021〕466號文件聯合批復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實施可能對沿線生態、聲環境、水環境等造成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前提下,項目建設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減緩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經過南京都市生態景觀及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功能區、沿長江平原生態區等2個生態功能區,涉及林地、灌叢等植被類型和長耳鸮、短耳鸮等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項目將佔用部分植被及濕地,施工、運營等將可能對相關區域野生動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響,隧道施工可能對周邊地表植被産生不利影響,涉及濕地公園等路段還可能對水生生態産生一定不利影響。新增人工構築物將可能與原有景觀不協調。統籌考慮生態環境保護、經濟社會發展等因素,對線路進行比選和優化後,項目以隧道、橋梁、路基等形式穿越南京南郊省級森林公園等生態敏感區,項目實施將可能對其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二)噪聲及振動影響。根據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評價範圍內分佈有聲環境敏感目標145處、環境振動敏感目標63處。受既有鐵路、公路等影響,136處聲環境敏感目標現狀噪聲超標,8處環境振動敏感目標現狀振動超標。項目實施將對周邊敏感目標造成不利影響,據預測,運營近期在不採取措施的情況下有132處聲環境敏感目標噪聲超標;落實拆遷措施後,運營期振動敏感目標均達標。
(三)水環境影響。項目主要以橋梁形式跨越秦淮河、江寧河、姑溪河等多條河流。項目實施産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廢水、隧道排水等,若直接排放,將可能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污水處理設施、固體廢物暫存場所等區域,一旦發生滲漏可能會污染土壤環境及地下水環境。
(四)其他影響。項目實施還將産生電磁影響、揚塵污染、固體廢物等,可能對周邊環境産生一定不利影響。項目涉及明代四重城廓外城廓等文物保護單位,可能會對其産生一定環境影響。突發事件造成的污染物外排等可能導致次生環境污染,存在一定環境風險。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嚴格落實生態保護措施。從生態保護角度進一步優化施工組織,通過採取永臨結合、統籌布設沿線臨時工程、優先使用現有道路、控制新建施工道路寬度、加強邊坡支護等措施,控制施工範圍,減少工程佔地和地表開挖。強化施工期環境管理,開展施工期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殺野生動物和破壞野生植物,隧道及輔助坑道洞口等區域設置柵欄等防護措施,施工儘量避開周邊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活動集中時段,涉水施工儘量選擇在枯水季節,優化橋梁設計,儘量減少涉水橋墩,施工結束後及時進行生態修復。加強對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保護,根據其習性採取針對性措施,降低噪聲、阻隔等不利影響。開工前針對施工區域開展動植物詳查,必要時對工程進行優化;針對施工中新發現的珍稀瀕危保護野生動植物或受傷野生動物,採取有效保護措施,必要時向主管部門和我部報告。落實土石方調配方案,加強綜合利用,不新增設置棄渣場。施工前對表土進行剝離單獨堆存回用,加強堆存的環境管理。施工結束後及時進行復耕或生態修復,具備條件的同步開展修復。加強生態修復設計,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及鄉土物種,重建與周邊生態環境相協調的植物群落,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初期採取加強管護等措施確保修復成效,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
(二)加強生態敏感區保護。盡最大可能避讓和減少佔用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敏感區,除環境影響報告書已列臨時工程外,儘量不設置其他臨時工程;採用低噪聲設備,儘量縮短敏感區內施工時間,嚴禁向敏感區排污傾廢,實施生態補償措施,減輕對其主要保護對象的影響。生態敏感區內生態修復應結合其主要保護對象生境需求開展。針對穿越南京南郊省級森林公園和牛首—祖堂市級風景名勝區路段,不設置輔助坑道洞口等地表工程;針對穿越慈湖河市級濕地公園、採石河市級濕地公園路段,優化橋梁設計,不設水中墩;針對穿越南京市重要濕地路段,涉水橋梁基礎施工採用鋼圍堰施工工藝,施工結束後及時實施生態修復和補償措施。針對涉及風景名勝區、濕地公園等相關保護區域及其他有必要的路段,應開展景觀設計,確保工程與周圍自然環境、歷史文化、城市風貌等相協調。
應主動對接生態保護紅線主管部門,做好銜接,依法依規處理好項目建設與生態保護紅線的關係;針對涉及濕地公園等生態敏感區路段,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否則不得在相關區域動工建設。結合主要保護對象的保護要求和主管部門意見,進一步完善相關保護措施。
(三)嚴格落實環境振動及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加大鐵路噪聲污染防治;落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針對原有環境污染提出有效防治措施。建設單位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嚴格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針對距鐵路外軌中心線30米範圍內的噪聲敏感建築物提出的拆遷或功能置換措施,納入工程拆遷一併實施。對全線運營期噪聲預測超標的聲環境敏感目標,優先採取聲屏障等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有必要的輔以隔聲窗措施。根據實際情況與鐵路線路封閉等工作相結合設置聲屏障。對新建雅苑、江寧街道新市鎮建設PPP項目安置房C地塊、銀城公寓、濱江郡等高層敏感點採取全封閉聲屏障措施;對石林雲城、向陽雅居、板橋新村、勝利南苑等13處位於站場範圍內的敏感點,結合車站佈置採取隔聲圍墻等措施。下階段應就全封閉聲屏障、隔聲圍墻的吸聲功能和降噪效果開展專題研究和技術攻關,全封閉聲屏障頂部按照不敞口原則進行設計,加大科技創新力度,針對聲屏障開展專項設計,確保其形式、結構、材質、長度、高度等滿足降噪效果要求,並符合國家相關要求。開展降噪效果跟蹤評估,必要時進一步優化強化,確保滿足聲環境品質改善要求。
施工期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環境管理計劃,高噪聲施工機械儘量遠離噪聲敏感建築物布設或避開敏感時段。施工期和運營期開展噪聲、振動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增補和強化必要的防治措施。配合沿線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加強線路兩側及站場周邊用地的規劃控制和優化調整,噪聲超標範圍內不得新建學校、醫院、療養院及居民住宅區等聲環境敏感建築物;必要時,合理優化調整涉及居住用地的相關區域規劃。你公司一旦發現不符合規劃控制要求的行為,應及時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反映。
(四)強化水環境保護措施。優化涉水橋墩施工工藝,採用水環境影響相對較小的鋼圍堰施工工藝。針對跨越姑溪河Ⅱ類水體段設置橋面徑流收集系統,嚴禁向敏感水體排污;進一步優化設計,儘量減少Ⅱ類水體中的橋墩數量。針對南京南站隧道開展清污分流設計,加強隧道施工排水的源頭控制,做好超前地質預報,落實注漿襯砌等措施,盡可能減少隧道施工廢水。施工期生産廢水、生活污水經收集處理後回用或達標排放。運營期站所污(廢)水經收集後排入自建污水處理設施,預處理後排入市政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置。對污水處理設施、固體廢物暫存場所等,採取必要的防滲措施,防止對土壤環境和地下水環境造成影響,制定和落實地下水跟蹤監測方案。下階段,優化站所污水處理工藝設計,做好設備運作維護管理,確保措施有效。
(五)落實其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牽引變電所、通信基站等選址遠離居民區等敏感目標,牽引變電所場界工頻電場和工頻磁感應強度應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規定,加強運營期電磁監測,發現問題及時採取相關措施。強化綠色施工,選用達標排放的施工機械,優先採用清潔運輸方式。具備條件的,採用新能源施工機械和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拌合站、砂石料場加工區等採取密閉設計或強化抑塵措施;採取密閉運輸、苫蓋、灑水抑塵、車輛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強化施工期揚塵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應依法分類妥善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固廢等暫存區域的環境管理,應符合防滲漏、防揚塵等相關環保要求。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建立企業內部生態環境管理機構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明確人員、職責、制度和資金保障,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嚴格落實生態環保措施專項設計要求。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保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貫徹生態文明理念,加強對施工企業的生態環保宣傳教育和管理,推進綠色施工,創建綠色工程。委託有能力的單位開展專項工程環境監理,針對各項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實情況、實施效果等開展監理,定期提交監理報告。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不斷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施工期應編制年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報告,包括生態環境變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環境監理及監測、環境管理、接受生態環境監管等情況,定期報生態環境部門。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適時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南京市、馬鞍山市、蕪湖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江蘇省、安徽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以及南京市、馬鞍山市、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2年9月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鐵路局,江蘇省、安徽省人民政府,江蘇省、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南京市、馬鞍山市、蕪湖市人民政府,南京市、馬鞍山市、蕪湖市生態環境局,寧安鐵路有限責任公司,中鐵第四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9月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