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金沙江上游昌波水電站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華電金沙江上游水電開發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金沙江上游昌波水電站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金電司安環〔2022〕2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金沙江上游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縣和西藏自治區昌都市芒康縣交界河段,壩址上距在建的蘇洼龍水電站壩址約10.4公里,下距在建的旭龍水電站壩址74.8公里。工程任務以發電為主,並促進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電站採用混合式開發,水庫正常蓄水位2387米,相應庫容0.167億立方米,水庫無調節能力。電站總裝機容量82.6萬千瓦,多年平均發電量44.68億千瓦·時。工程樞紐主要由擋水建築物、泄水建築物、引水發電建築物等組成。擋水建築物為混凝土閘壩,最大壩高38米。泄水建築物包括5孔泄洪閘、1孔生態流量兼泄洪閘、1條非常泄洪洞,均採用底流消能。引水發電建築物包括左岸河床式生態機組廠房、引水隧洞、引水發電廠房等。左岸河床式生態機組廠房安裝2台單機容量4.3萬千瓦的燈泡貫流式水輪發電機,單機最小引用流量153立方米/秒。引水隧洞2條,單洞全長約11.17公里。引水發電廠房安裝4台單機容量18.5萬千瓦的混流式水輪發電機。
該項目建設總體符合《長江流域綜合規劃(2012-2030年)》《金沙江上游水電規劃報告》等相關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項目實施可能對水環境、生態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嚴格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或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水環境影響。水庫蓄水將淹沒約10.4公里的金沙江幹流流水河段,河段流態由急流型轉變為緩流型。壩址和引水發電廠房間將形成12.5公里減水河段,水文情勢發生明顯改變,月均流量較工程建成前降低45%-86%。工程建成後,庫區及壩下減水河段區間入河污染負荷較小,庫區水體交換頻繁,運作期庫區及壩下河段水質基本不會發生改變。工程施工將造成引水隧洞等地下工程施工區周邊地下水水位出現一定程度下降。
(二)水生生態影響。項目所在河段共有魚類11種,包括四川省保護魚類1種,長江上游特有魚類7種,瀕危魚類2種。項目實施將加劇對金沙江上游魚類的阻隔影響,影響上下游魚類群體間的基因交流。原有自然流水生境將轉變為緩流生境,適應緩流和靜水生境的魚類可能成為庫區優勢種,適應自然流水生境的魚類將退縮至庫尾回水變動段。由於下泄流量減少,12.5公里減水河段內魚類適宜生境壓縮,對魚類資源量産生一定影響。
(三)陸生生態影響。工程水庫淹沒及佔地範圍多為海拔2600米以下的農田、乾旱河谷灌叢,分佈有數量較多的核桃古樹,工程施工將影響10株核桃古樹。工程施工佔地、水庫淹沒和移民安置等將對部分野生動物生境造成一定影響,施工活動可能對野生動物造成驚擾和傷害。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矮岩羊、小爪水獺主要棲息在巴塘縣竹巴籠到蘇洼龍一帶,工程建設對其生境影響較小。
(四)其他影響。項目施工期産生的污(廢)水、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將可能對周邊生態環境及敏感點造成不利影響。
三、主要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一)嚴格落實生態流量下泄措施。工程運作期,壩址每年10月至次年2月、5月至7月下泄生態流量不低於153立方米/秒;3月至4月、8月至9月下泄生態流量不低於189.6立方米/秒。本工程與上游蘇洼龍水電站實施聯合生態調度,3月中旬至4月實施2次生態調度,壩址下泄流量不低於入庫流量的60%,最小下泄流量不得低於330.6立方米/秒;9月實施1次生態調度,壩址下泄流量不低於入庫流量的50%,最小下泄流量不低於379.2立方米/秒。工程初期蓄水期通過生態流量兼泄洪閘下泄生態流量;運作期通過生態機組發電下泄生態流量;在生態機組全部停機的極端工況下,通過生態流量兼泄洪閘下泄生態流量。同步建設生態流量實時線上監測系統。將生態流量泄放、生態調度要求納入工程運作調度規程。
(二)嚴格落實水環境保護措施。水庫蓄水前開展生態環保清理,運作期定期開展庫區及減水河段水質監測。施工過程中加強地下水監測和超前地質預報,及時採取相應的止水或注漿加固措施。
(三)嚴格落實水生生態保護措施。統籌做好金沙江上游干支流魚類棲息地保護工作,將金沙江幹流昌波壩廠址間12.5公里減水河段、支流莫曲全部95公里河段劃為魚類棲息地保護河段。配合地方政府在2022年12月底前拆除莫曲上的中咱、納交西、昌波二級水電站,對相關河段實施生態修復。制定本工程魚類棲息地保護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優化各項保護修復措施。嚴格落實工程過魚措施,採取豎縫式魚道過魚方案。下階段開展魚道專項設計和相關水工模型試驗,論證魚道建築物級別,充分考慮汛期泄洪對魚道運作的影響,優化魚道佈局、結構和參數。制定魚道運作管理規程,確保長期有效運作。嚴格落實增殖放流措施,依託蘇洼龍魚類增殖站實施增殖放流,增殖站應在工程蓄水前完成升級改造,增殖放流對象為長絲裂腹魚、短鬚裂腹魚、四川裂腹魚、軟刺裸裂尻魚、硬刺松潘裸鯉、黃石爬鮡,放流規模為15萬尾每年。結合魚類棲息地保護需要,科學選擇合適河段開展長期增殖放流。蘇洼龍魚類增殖放流站應抓緊開展軟刺裸裂尻魚、硬刺松潘裸鯉的育苗培育,儘快取得黃石爬鮡人工繁育技術突破。
(四)落實陸生生態保護措施。施工前開展動植物詳細調查,針對新發現的珍稀瀕危保護動植物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必要時向相關主管部門和我部報告。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生態環境保護教育,嚴禁隨意破壞植被和捕殺野生動物。強化施工生態保護要求,優化施工佈置,嚴格控制工程佔地和施工活動範圍,創新施工方法和工藝,儘量減少地表開挖和擾動,減少對植被的佔用和對動物生境的破壞,避免在珍稀保護野生動物繁殖季節進行高噪聲爆破等施工。對施工涉及的8株核桃古樹實施就地保護,將受施工佔地影響的2株核桃古樹移栽至索多西業主營地,做好核桃古樹移栽方案設計,提高植株存活率。開工前在業主營地或臨近區域預留野生植物移栽場地,用於水庫淹沒區典型及珍稀保護野生植物的集中移栽,以保護生物多樣性。加強對地下水影響區域的植被監測,防止引發次生生態問題。蓄水前建成野生動物救護站和觀測站,施工和蓄水前對施工區及水庫淹沒區野生動物進行驅趕,對發現的受傷野生動物採取救助措施。開展矮岩羊和小爪水獺以及其他野生動物專項觀測。科學設置棄渣場,棄渣場應做到先擋後棄;棄渣應運至規定的棄渣場,不得隨意向河流傾倒。施工前對表層土壤進行剝離,單獨堆存並回用,施工中採取水土保持措施,針對棄渣場、施工跡地等,在施工結束後及時實施生態修復,有條件或有必要的應同步開展生態修復。
(五)其他環境保護措施。加強工程建設全過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優先採取索道或皮帶運輸、封閉拌和站、新能源或低排放機械等綠色施工工藝、工法和設備,創建綠色工程。針對施工期和運作期的生産廢水和生活污水、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採取有效防治措施。加強對危險廢物暫存場所的管理,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在移民安置過程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建立企業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制定生態環境管理辦法,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本工程實施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可研、初設等設計階段以及建設過程中不得隨意降低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刪減相關環保措施,相關建設內容及生態環境保護設施擬發生變化的,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及《水電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等相關規定,依法辦理環評相關手續。下階段應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設計和專項設計,優化、細化、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明確時序安排及投資概算。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應納入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在蓄水前應自行開展階段環境保護驗收,初期蓄水期及運作期生態流量下泄及調度方案、生態流量泄放設施及線上監測系統、魚類棲息地保護規劃、過魚設施、魚類增殖站升級改造、野生動物救護站和觀測站、生態環保清理報告等應作為主要驗收內容,驗收合格後方可蓄水。工程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自行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制定和落實各項監測計劃,就生態調度、增殖放流、過魚、棲息地保護、核桃古樹移栽、典型及珍稀保護野生植物移栽等措施有效性開展長期跟蹤監測,納入水電建設項目全過程環境管理體系和平臺。適時對監測結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論,必要時進一步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後運作5年,應按規定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你公司應儘快建立金沙江上游流域生態環境監測系統,強化對重點保護河段和重點保護對象的調查監測。儘早啟動開展金沙江上游水電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工作,根據實際影響、發展趨勢和已實施保護措施效果評估情況,從流域層面進一步優化生態保護措施佈局和保護方案。儘快開展金沙江魚類棲息地保護總體規劃工作,進一步擴大魚類棲息地保護支流和河段範圍,實施流域魚類棲息地系統性保護。
五、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昌都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四川省、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及甘孜藏族自治州、昌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2年9月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中國國際工程諮詢有限公司,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四川省、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甘孜藏族自治州、昌都市人民政府,甘孜藏族自治州、昌都市生態環境局,中國電建集團貴陽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9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