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建南通至寧波高速鐵路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送新建南通至寧波高速鐵路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鐵發改函〔2022〕35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 該項目位於江蘇省和浙江省境內,包括正線及相關工程。正線起自江蘇省南通市既有南通西站,總體向南經江蘇省蘇州市和浙江省嘉興市、寧波市,接入寧波市寧波站。正線全長310.027公里(利用段共計9.073公里,新建段長300.954公里)。正線按高速鐵路標準建設,為雙線電氣化客運專線,設計速度為350公里/小時。正線運作列車對數近期(2035年)預計為79對/日至116對/日,遠期(2045年)預計為95對/日至145對/日。相關工程包括蘇州地區、嘉興地區、寧波樞紐等配套實施工程,設計速度為80公里/小時至160公里/小時。正線設車站10座,其中,新建4座,改建5座,利用既有1座。新建蘇州北動車所、改擴建寧波(邱隘)動車所。新建牽引變電所5座。
該項目符合《中長期鐵路網規劃》,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基礎〔2022〕1159號文件批復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意項目建設。項目實施可能對沿線生態、聲環境、水環境等造成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前提下,項目建設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減緩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經過蘇南沿江平原城市化和區域開發生態敏感區、蘇錫常都市群城市生態功能區、陽澄-淀泖湖群水鄉古鎮景觀保護生態功能區、嘉興地下水資源保護與農業生態功能區、杭嘉湖平原城鎮發展與農業生態功能區、杭州灣海域港口發展與漁業資源保護生態功能區、杭州灣南岸濕地保護與灘塗養殖生態功能區、寧紹平原城鎮發展與農業生態功能區,分佈有森林、灌叢、濕地、草地等植被類型和野大豆、珊瑚菜、黑臉琵鷺、白腰杓鷸等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項目經過太湖流域水系,穿越風景名勝區、重要濕地等生態敏感區,工程建設可能會破壞部分植被和驚擾部分野生動物,並對沿線水生生態、濕地生態等造成不利影響;項目跨越的杭州灣分佈有主要經濟魚類“三場一通道”,南岸濱海濕地資源豐富,工程實施可能會對鳥類生境、漁業資源等産生一定影響。
(二)噪聲及振動影響。評價範圍內分佈有居民區、學校、醫院等各類聲環境敏感目標344處、環境振動敏感目標227處。受既有鐵路和公路交通噪聲及其他噪聲等影響,101處聲環境敏感目標現狀超標,1處環境振動敏感目標現狀超標。項目實施將對周邊敏感目標造成不利影響,據預測,運營近期在不採取措施的情況下322處聲環境敏感目標將超標;落實拆遷措施後,運營期振動敏感目標均達標。
(三)水環境影響。項目主要以橋梁跨越望虞河、南湖蕩、冶長涇等多條河流,穿越陽澄湖等湖泊,以隧道、橋梁等穿越4處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和准保護區、1處水源水質保護區。涉水橋墩和隧道施工、施工期及運營期污(廢)水排放等可能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四)其他影響。項目實施還將産生電磁、揚塵污染、固體廢物等,可能對周邊環境産生一定不利影響。污水處理設施、固體廢物暫存場所等區域,一旦發生滲漏可能會污染土壤環境及地下水環境。突發事件造成的污染物外排等可能導致次生生態環境問題,存在一定環境風險。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嚴格落實生態保護措施。從生態保護角度進一步優化施工組織,通過永臨結合、統籌布設沿線臨時工程、優先使用現有道路、控制新建施工道路寬度、加強邊坡支護等,控制施工範圍,減少工程佔地和地表開挖。強化施工期環境管理,開展施工期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殺野生動物和破壞野生植物,涉水橋墩施工儘量避開經濟魚類主要繁殖期,優化跨湖跨河橋梁橋型設計,儘量減少涉水橋墩,施工結束後對受施工影響的濕地等及時進行補償和修復。加強對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保護,根據其習性採取針對性措施,降低噪聲、阻隔等不利影響。開工前就施工區域開展動植物詳查,必要時對工程進行優化;針對施工中新發現的珍稀瀕危保護野生動植物或受傷野生動物,採取有效保護措施,必要時向主管部門或生態環境部門報告。採取強化土石方管理、加強縱向平衡等方式減少棄渣,棄渣排向指定棄渣場,落實先擋後棄要求,加強棄渣場管理和監控,避免産生次生生態破壞。施工前對表土進行剝離單獨堆存回用,加強堆存的環境管理。施工結束後及時進行復耕或生態修復,具備條件的同步開展修復。加強生態修復設計,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及鄉土物種,重建與周邊生態環境相協調的植物群落,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初期採取加強管護等措施確保修復成效,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
(二)加強生態敏感區保護。項目所涉及風景名勝區、重要濕地、灘塗濕地等敏感區,總體符合相關管理規定或主管部門已出具相關意見。進一步深化工程方案比選,盡最大可能避讓和減少敏感區佔用,除環評文件已列外,儘量不設置其他大臨工程。採用低噪聲設備,儘量縮短敏感區內施工時間,嚴禁向敏感區內排污傾廢,結合其主要保護對象生境需求實施生態補償和生態修復,減輕對其主要保護對象的影響。
針對穿越慈溪市鳴鶴-上林湖風景名勝區路段,不得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置輔助坑道、棄渣場、施工道路等臨時工程。針對穿越陽澄湖、漕湖等重要濕地路段,應進一步優化橋梁設計、增大橋跨,盡可能減少涉水橋墩;加強施工現場各類污水和固廢管理,統一收集處置;涉水橋墩施工選擇在枯水期,採用鋼圍堰工藝;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避免在晨昏及夜間施工,漕湖、東沙湖等重要濕地路段施工儘量避開黑頸、藍喉歌鴝、鴻雁等保護鳥類遷徙期;對陽澄湖等重要濕地實施增殖放流,促進魚類資源和底棲生物恢復;依法編制濕地保護與修復方案,並報送濕地主管部門,落實濕地佔補平衡。針對工程穿越重要濕地、鄰近江蘇吳江同裏國家濕地公園等重點路段,應加強施工期監測觀測,開展濕地生物多樣性影響保護研究和隧道施工對東沙湖濕地、汾湖濕地等濕地影響和保護研究。本工程與滬通鐵路以四線橋穿越長江,橋梁所在位置為江豚、中華鱘等重點保護水生動物遷移、洄遊通道,應加強跟蹤監測觀測,就鐵路運營噪聲振動對江豚、中華鱘等影響開展專題研究,根據研究結果採取必要保護措施。
針對跨海大橋尤其是淺灘區引橋段,進一步研究優化橋梁設計、加大橋跨,最大限度減少對灘塗濕地的佔用和破壞,降低對局部區域水動力和衝淤環境的改變。嚴格控制施工懸浮物對海洋生物造成的損害;橋梁鑽渣、廢渣等不得排入杭州灣海域;合理安排施工時間,水下施工避開主要經濟魚類産卵高峰期(4月-6月);優化施工工藝,打樁作業“軟啟動”,減小噪聲對魚類的影響;實施海洋生態補償和增殖放流,進一步優化調整放流種類,增加底棲生物和潮間帶生物的放流數量,對增殖放流效果進行跟蹤監測評估。施工儘量避開鳥類遷徙高峰期(4月-5月和9月-10月),尤其是經過杭州灣南岸濕地段,不得在鳥類遷徙高峰期進行橋梁樁基施工和棧橋施工等對周邊生境干擾、破壞較大的作業,打樁等高噪聲作業儘量避開晨昏等鳥類活動活躍時段,夜間施工照明採取遮光措施;開展全過程鳥類監測觀測,根據監測結果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在設計前開展防止鳥撞橋梁等專項論證,根據論證結果並參照相關案例,對橋梁體量、結構形式、防護色和燈光控制等進行專項設計和優化。施工結束後及時進行灘面恢復和植被恢復,應堅持自然恢復為主、自然恢復和人工修復相結合的原則,充分借鑒已實施的灘塗濕地保護修復工程的相關經驗,以修復並維持濕地生態功能為目標,制定並落實生態修復方案。加強跟蹤監測,對工程實施後所在海域水動力、衝淤環境的變化及其對濕地、鳥類、魚類“三場一通道”以及河口生態系統的影響開展專題研究,根據監測和研究成果,必要時持續完善相關措施。
應主動對接生態保護紅線主管部門,做好銜接,依法依規處理好項目建設與生態保護紅線的關係。經過生態敏感區、生態保護紅線路段,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否則不得在相關區域動工建設。結合主要保護對象的保護要求和主管部門意見,進一步強化相關保護措施。
(三)嚴格落實環境振動及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嚴格落實報告書針對距鐵路外軌中心線30米範圍內的噪聲敏感建築物提出的拆遷或功能置換措施,納入工程拆遷一併實施。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對全線運營期噪聲預測超標的聲環境敏感目標優先採取聲屏障等噪聲污染防治措施,仍不達標的,再輔以隔聲窗措施。在聲屏障設置時,根據實際情況與鐵路線路封閉等工作相結合。對位於本工程與既有鐵路或高速公路包夾區內的新開河等7處敏感點,優先採取拆遷或功能置換措施;七夾岙位於狹長山谷地區,受山體反射影響較大,建議優化相關線路走向或採取設置全封閉聲屏障、拆遷等強化措施;觀莊村位於既有蕭甬、杭甬鐵路與高速公路包夾區,現狀噪聲、振動均超標,建議優先採取拆遷或功能置換措施;對僅提出隔聲窗措施的雲臺山1組等119處敏感點,在相關路段增加聲屏障措施;對水莊灣等94處敏感點,在相關路段採取加高或延長聲屏障措施;對泗安村等19處穿村敏感點路段,採取設置雙側聲屏障(增加另一側聲屏障)措施;對老墩村26組等31處零散噪聲敏感點,建議根據敏感點戶數、分佈和預測超標程度等,綜合比選設置聲屏障、結合沿線城鎮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納入拆遷或功能置換等措施;對鹽通鐵路代建段九圩港22組等19處未預留聲屏障條件或預留聲屏障條件不滿足要求的敏感點,建議在安全技術可行條件下,進一步研究在相關路段採取聲屏障及加高或延長聲屏障措施;鋻於大浪敏感點距離工程較近、受本工程運作噪聲影響較大,應加強運營期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採取拆遷或其他有效噪聲防治措施;對五磊山隧道進口設置緩衝結構,減緩隧道口列車運作微氣壓波對敏感點的影響。下階段,應就聲屏障開展專項設計,充分考慮颱風等因素,確保形式、結構、材質、長度、高度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並滿足降噪需求,切實滿足聲環境品質改善要求,開展降噪效果跟蹤評估。
施工期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環境管理計劃,高噪聲施工機械儘量遠離噪聲敏感建築物布設或避開敏感時段。施工期和運營期開展噪聲、振動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增補和強化必要的防治措施。配合沿線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加強線路兩側及站場周邊用地的規劃控制和優化調整,噪聲超標範圍內不得新建學校、醫院、療養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區等敏感建築物;必要時,合理優化調整涉及居住用地的相關區域規劃。你公司一旦發現不符合規劃控制要求的行為,應及時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書面反映。
(四)強化水環境保護措施。進一步優化施工方案和施工佈置,儘量減少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區內的大臨工程,充分借鑒其他工程的先進經驗、創新施工工藝,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對水體的不利影響,保護陽澄湖水源水質;運營期穿越陽澄湖路段的橋面徑流應引排至水體範圍之外,避免通過排水孔直接進入水體,施工期和運營期嚴禁向陽澄湖排放各類廢水和廢棄物。位於常熟尚湖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內的常熟西站,運營期車站污(廢)水排入周邊市政管網,不排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准保護區。相岙水庫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的2處隧道口均不設置施工場地,不在保護區內排放隧道施工廢水。五磊山隧道進口、斜井以及石子嶺隧道出口採取清污分流,隧道施工廢水經處理達標後優先回用,不能回用的應排至周邊非敏感水體。沿線車站、動車所等生産、生活污水經收集和預處理達標後排入市政管網。牽引變電所等産生的生活污水,定期清運至污水處理廠。對污水處理設施等採取重點防滲措施。跨海大橋施工應儘量避免或減少在大潮期及退潮時進行樁基施工作業,採用先進、綠色施工工藝,提高作業效率,減少對水體的擾動和懸浮物。加強水上平臺固定式混凝土拌合站和移動式混凝土攪拌船施工管理,混凝土輸送採用封閉管倉,拌合系統避免滿倉運作。施工生産廢水、生活污水經收集處理達標後回用,不得直接排海。施工船舶污水按主管部門要求交有資質單位接收處置。
(五)強化環境風險防控。施工前劃定大橋水域界限、施工作業區域、通航區域等,按規定發佈航行通(警)告,施工應避開不利氣象條件。按設計要求在各大橋通航孔處設置警戒墩,並在通航孔兩側的防撞墩和警戒墩四週安裝消能防撞設施,切實降低環境風險事故發生概率。按要求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配備足夠應急能力,並與地方相關應急預案相銜接。建立與地方政府以及附近港口碼頭企業的事故救援聯動機制,共用事故應急設施。與周邊鄰近的專業清污單位簽訂應急處置協議,確保本工程環境風險可防可控。
(六)落實其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牽引變電所、通信基站等選址遠離居民區等敏感目標,牽引變電所場界工頻電場和工頻磁感應強度應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等相關規定,加強運營期電磁監測,發現問題及時採取必要措施。強化綠色施工,選用達標排放的施工機械,優先採用清潔運輸方式。具備條件的,採用新能源施工機械和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棄土(渣)場、材料臨時堆放場、拌合站等採取密閉設計或強化抑塵措施;採取密閉運輸、苫蓋、灑水抑塵、車輛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強化施工期揚塵污染防治;蘇州北站燃氣鍋爐應按要求落實低氮燃燒技術,確保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固體廢物應依法分類妥善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暫存區域的環境管理,應符合防滲漏、防揚塵等相關環保要求。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建立企業內部生態環境管理機構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明確人員、職責、制度和資金保障,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嚴格落實生態環保措施專項設計要求。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保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貫徹生態文明理念,加強對施工企業的生態環保宣傳教育和管理,推進綠色施工,創建綠色工程。委託有能力的單位開展專項工程環境監理,針對各項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實情況、實施效果等開展監理,定期提交監理報告。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不斷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施工期應編制年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報告,包括生態環境變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環境監理及監測、環境管理、接受生態環境監管等情況,定期報生態環境部門。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適時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蘇州市、南通市、寧波市、嘉興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江蘇省、浙江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分送上述部門以及蘇州市、南通市、寧波市、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2年9月3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鐵路局,江蘇省、浙江省人民政府,江蘇省、浙江省生態環境廳,蘇州市、南通市、寧波市、嘉興市人民政府,蘇州市、南通市、寧波市、嘉興市生態環境局,中國鐵路設計集團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9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