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貴陽至廣州鐵路提質改造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鐵路南寧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有限公司:
《關於報送貴陽至廣州鐵路提質改造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函》(成鐵計統函〔2022〕36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既有貴陽至廣州鐵路(以下簡稱貴廣鐵路)位於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和貴州省境內,起自貴州省貴陽市貴陽北站,經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桂林市、賀州市,廣東省肇慶市、佛山市,至廣州市廣州南站,由正線、貴陽樞紐和廣州樞紐相關工程、桂林地區配套工程等組成;其中正線長856.9公里,為雙線電氣化客運專線,設計速度250公里/小時。本次提質改造工程擬對既有貴廣鐵路正線龍裏北站至三水南站段(線路長757.37公里,其中貴州269.6公里、廣西351.9公里、廣東135.87公里)以及貴陽樞紐、廣州樞紐、桂林地區配套工程等,按高速鐵路標準實施技術升級改造和達標提速;其中,龍裏北站至肇慶東站提速至300公里/小時,肇慶東站至三水南站達速250公里/小時;設計近期(2035年)預計運作列車對數為92對/日至109對/日,遠期(2045年)預計運作列車對數為121對/日至128對/日;建設內容主要包括線路改造(路基、橋梁、隧道、軌道、電力系統、通信信號系統)、站場改造及病害整治(危岩落石整治、邊仰坡防護、泥石流溝整治和泄水洞工程)等。
該項目符合《中長期鐵路網規劃》,國鐵集團聯合貴州省人民政府、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廣東省人民政府共同批復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實施可能對沿線生態、聲環境、水環境等造成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表及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前提下,項目建設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減緩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經過廣西傾斜盆地邊緣、南嶺余脈、珠江沖積平原等地貌單元,涉及貴陽-清鎮水源涵養區、龍裏-墨衝土壤保持與石漠化敏感生態功能區、三都-都江土壤保持生態功能區、桂北山地水源涵養與生物多樣性保護功能區、桂東北岩溶峰林谷地農林産品提供功能區等,分佈有針葉林、闊葉林、灌叢、灌草叢等植被類型和金毛狗、大壁虎等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項目佔地大部分在既有鐵路用地範圍內,部分新增用地將佔用植被,施工可能對相關區域野生動物造成一定影響。項目涉及廣西壽城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都勻斗篷山-劍江風景名勝區等生態敏感區,項目實施將可能對其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二)噪聲及振動影響。評價範圍內分佈有聲環境敏感目標260處(既有工程192處、新增68處),環境振動敏感目標191處。受既有鐵路、公路等影響,219處聲環境敏感目標現狀噪聲超標。項目實施將對周邊敏感目標造成不利影響,據預測,運營近期在不採取措施的情況下有244處聲環境敏感目標噪聲超標;落實拆遷措施後,運營期振動敏感目標均達標。
(三)水環境影響。項目涉及汪家大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恭城瑤族自治縣縣城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下竹水庫懷集藍鐘鎮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等敏感區。項目實施産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廢水、泄水洞排水以及運營期污(廢)水若直接排放,將可能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四)其他影響。項目實施還將産生揚塵污染、固體廢物等,可能對周邊環境産生一定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嚴格落實生態保護措施。採取永臨結合、統籌布設沿線臨時工程、優先使用既有道路、控制新建施工道路寬度等措施,嚴格控制施工範圍,減少佔地影響和減緩地面擾動。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對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強化土石方管理,棄渣場先擋後棄,加強棄渣場管理,避免産生次生生態破壞。施工前對表土進行剝離單獨堆存回用,加強堆存的環境管理,施工結束後及時進行生態修復。加強施工及運營初期泄水洞頂部植被跟蹤監測,必要時採取應對措施。沿線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多處生態敏感區和擬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下階段設計及施工中應採取並嚴格落實針對性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禁止在環境敏感區內設置棄渣場和拌合站;主動對接生態保護紅線主管部門,做好銜接,確保滿足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針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敏感區路段,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履行相關手續或者取得主管部門意見,否則不得在相關區域動工建設。結合主要保護對象的保護要求和主管部門意見,進一步強化相關保護措施。
(二) 嚴格落實環境振動及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聲屏障提質改造措施,將橋梁聲屏障單元板更換為吸聲系數更高的金屬吸聲板,將路基聲屏障破損的吸聲板進行更換。對納入貴廣鐵路環評的距鐵路外軌中心線30米內聲環境保護目標需採取的拆遷或功能置換措施,以及涉及預測超標聲環境保護目標路段的各項噪聲治理措施,要切實落實到位;對納入貴廣鐵路環評但本次改造預測超標的聲環境保護目標路段,優先採取聲屏障措施,必要時輔以隔聲窗措施。對未納入貴廣鐵路環評的距鐵路外軌中心線30米內新增聲環境保護目標以及新增預測超標聲環境保護目標涉及路段,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的要求,綜合考慮地方實際,由鐵路運輸企業和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噪聲污染情況進行調查,制定噪聲污染綜合治理方案,採取設置聲屏障或者其他降低噪聲的措施減輕噪聲污染。下階段,應就聲屏障開展專項設計,確保其在總體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基礎上,形式、結構、材質、長度、高度等滿足設計降噪效果和聲環境品質改善要求。
施工期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環境管理計劃,高噪聲施工設備儘量遠離噪聲敏感建築物布設或避開敏感時段。施工期和運營期開展噪聲、振動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必要時增補和強化防治措施。配合沿線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加強線路兩側及站場周邊用地的規劃控制和優化調整,噪聲超標範圍內不得新建學校、醫院、療養院及居民住宅區等聲環境敏感建築物;必要時合理優化調整涉及居住用地的相關區域規劃。你們一旦發現不符合規劃控制要求的行為,應及時書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反映。
(三)強化水環境保護措施。強化涉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敏感路段的水環境保護措施,切實保障居民飲水安全。泄水洞施工採取清污分流工藝,盡可能減少泄水洞施工廢水。施工期生産廢水(含泄水洞施工廢水)、生活污水經收集處理後回用或達標排放。運營期各車站新增污(廢)水經收集後排入污水處理設施,其中肇慶東站新增污(廢)水納入增設的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後外排,其餘車站新增污(廢)水納入既有車站污水處理設施處置。加強運營期各站、所污水處理設施運作維護管理,開展水質監測,確保污(廢)水全部收集處理或達標排放。採取分區防滲措施,防止對土壤環境和地下水環境産生不利影響。
(四)落實其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強化綠色施工,選用達標排放的施工機械,優先採用皮帶或索道等清潔運輸方式。具備條件的,採用新能源施工機械和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拌合站等採取密閉設計或強化抑塵措施;採取密閉運輸、苫蓋、灑水抑塵、車輛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強化施工期揚塵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應依法分類妥善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暫存區域的環境管理,應符合防滲漏、防揚塵等相關環保要求。
四、你們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建立企業內部生態環境管理機構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明確人員、職責、制度和資金保障,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嚴格落實生態環保措施專項設計要求。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保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貫徹生態文明理念,加強對施工企業的生態環保宣傳教育和管理,推進綠色施工,創建綠色工程。委託有能力的單位開展專項工程環境監理,針對各項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實情況、實施效果等開展監理,定期提交監理報告。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針對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必要的優化和強化。施工期應編制年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報告,包括生態環境變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環境監理及監測、環境管理、接受生態環境監管等情況,定期報生態環境部門。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五、廣州市、佛山市、肇慶市、柳州市、桂林市、賀州市、貴陽市、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貴州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們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表及批復文件分送上述部門以及廣州市、佛山市、肇慶市、柳州市、桂林市、賀州市、貴陽市、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2年9月3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鐵路局,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貴州省人民政府,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貴州省生態環境廳,廣州市、佛山市、肇慶市、柳州市、桂林市、賀州市、貴陽市、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廣州市、佛山市、肇慶市、柳州市、桂林市、賀州市、貴陽市、黔東南州、黔南州生態環境局,中鐵二院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9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