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4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運作階段)的批復
廣西防城港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查〈防城港核電廠三、四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運作階段)〉的請示》(桂防核〔2021〕55號)和《關於提交〈防城港核電廠三、四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運作階段)(報批版)〉的函》(桂防核函〔2022〕255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4號機組位於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港口區光坡鎮,是在廣西防城港核電廠1、2號機組所在場址上繼續建設的兩台百萬千瓦級壓水堆核電機組。
《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4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運作階段)》格式和內容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核電廠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格式和內容》(HJ 808-2016)的要求。報告書編制依據充分,採用的評價標準合適,所執行的標準級別明確;放射性源項分析合理;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4號機組正常運作狀態下的輻射影響和事故工況下的放射性後果滿足《核動力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GB6249-2011)的要求;環境保護設施完備,具備運作後的環境監測和流出物監測能力。
按照審評意見修訂完善後的《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4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運作階段)》,可以作為該項目的審批依據。我部原則同意你公司按照環境影響報告書所列的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開展下一階段工作。
二、根據流出物排放的相關標準要求,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4號機組的流出物年排放量如下:氣載流出物中,惰性氣體為1.46×1014Bq、碘為5.1×108Bq、粒子為0.6×108Bq、碳-14為7.52×1011Bq、氚為8.97×1012Bq;液態流出物中,氚為8.07×1013Bq、碳-14為3.13×1010Bq、其餘核素為9.95×109Bq。
三、在首次裝料後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進一步優化液態流出物取樣監測總γ探測下限,在3號機組運作三個迴圈後,根據運作期間收集的液態流出物取樣監測總γ測量數據,最終優化確定常規島廢液排放系統(SEL)總γ的篩選值,確保流出物排放量統計值準確可靠。
(二)繼續推動固體廢物最終處置的相關工作,確保本工程低水準放射性固體廢物長期安全處置。
四、項目建成後按照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五、我部委託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配合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負責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六、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生態環境部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11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