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疆疆納礦業有限公司新疆淖毛湖礦區興盛露天煤礦改擴建項目(140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新疆疆納礦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上報新疆疆納礦業有限公司新疆淖毛湖礦區興盛露天煤礦改擴建項目(140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疆納礦字〔2024〕5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及總體意見
該煤礦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伊吾縣淖毛湖鎮,規劃礦田面積32.53平方公里,可採煤層2層,剩餘可採儲量2.77億噸,剩餘服務年限18年。採區劃為首採區、二採區、三採區,首採區剩餘服務年限1.6年,二、三採區正在同時開採。採用露天開採方式,剝離採用單鬥-卡車剝離工藝,採煤採用半連續工藝和輪鬥全連續工藝,設計生産能力1400萬噸/年。該煤礦已違法建成採掘場、外排土場、工業場地、儲運工程、公共工程、環保工程等工程內容,包括輪鬥全連續試驗生産系統(規模500萬噸/年)及配套輪鬥倉1座、智慧化轉載站1座、半固定式破碎站1座(規模3000噸/小時)及配套一號封閉式原煤儲煤棚1座(儲量5萬噸)、西外排土場(總面積2.5平方公里)、蓄水池1座(容積4000立方米)、生活污水處理站1座、危廢暫存間1座等主體和輔助工程,項目違法建成工程已基本滿足1400萬噸/年生産能力條件。該煤礦擅自違法擴建並投入運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相關規定,違法行為已經查處,並進行了責任追究。你公司應認真吸取教訓,增強守法意識,杜絕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
本次改擴建是在現有工程基礎上,新建選煤廠1座(1400萬噸/年)、封閉式原煤儲煤棚1座(儲量5萬噸)、1900米帶式輸送機棧橋等工程。該煤礦不設燃煤鍋爐,採用電採暖及空氣源熱泵採暖。産品煤外運依託礦區規劃的北部礦區鐵路專用線,與既有的礦區東部支線接軌,最終通過紅淖鐵路外運。鐵路專用線單獨環評,不納入本次評價範圍。鐵路專用線未建成之前産品煤通過汽車外運。
該煤礦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新疆淖毛湖礦區規劃項目,總體符合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項目實施將對生態、大氣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本批復所提要求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所在區域位於諾敏戈壁荒漠化敏感生態功能區,屬於山前堆積傾斜平原和剝蝕丘陵地貌,主要為裸岩石礫地、採礦用地。項目評價範圍內不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主要環境保護目標為礫幕層,採掘場挖損、外排土場和地面設施佔地等將對區域生態造成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礦田及周邊無居民水井分佈,評價範圍內無具有供水意義的含水層,無常年性地表水體。開採區主要破壞第四係透水不含水層及煤係含水層,預測基本無礦坑涌水産生,煤炭開採對地下水資源影響較小。沖洗廢水、生活污水等若直接排放或污(廢)水處理設施等區域發生滲漏等,將對周邊水環境和土壤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揚塵、固體廢物、噪聲等,運營期煤礦開採、排土、選煤、産品煤轉載和運輸等環節産生的揚塵及噪聲等,將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儘早實現全部內排,最大限度減少對地表的擾動。按照“邊開採、邊修復”的原則,因地制宜實施生態修復。做好地表礫幕層、第四係地層中砂礫和砂岩層的收集堆存管理工作,用於後期生態修復。對達到排棄高度的內、外排土場及時採取鋪壓礫石、削坡整形、灑水結皮等修復措施。開展生態影響長期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不斷優化和完善生態保護與修復措施。對現有排土場到界區域以及清理後的露天臨時堆煤跡地開展生態修復。開展礫幕層修復專題研究和效果跟蹤,科學實施礫幕層修復,相關成果報我部。
(二)水環境保護措施。強化節水等措施,不斷提高項目清潔生産水準。制定並落實地下水保護以及水位、水質跟蹤監測方案,長期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優化地下水保護措施。生活污水經處理後全部綜合利用。沖洗廢水經管道輸送至礦坑水處理站處理後全部綜合利用。實施分區防滲,對工業場地內危廢暫存間、機修車間區域等實施重點防滲。
(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和運營期揚塵污染防治,採掘場、外排土場、道路採取灑水降塵等措施。原煤破碎、篩分、轉載等地面生産系統産塵環節採用除塵器、噴霧等措施,原煤、産品煤、矸石貯存採用封閉式倉儲結構,工業場地煤炭運輸採用全封閉式帶式輸送機棧橋。礦區鐵路專用線未建成之前,産品煤外運使用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70%。
(四)其他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標。矸石運至內排土場充填採坑,礦坑水處理站煤泥摻入産品煤銷售,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交由城鎮垃圾填埋場處理,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危險廢物暫存設施等的環境管理。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不斷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項目應按照140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和生産,不得擅自增加規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驗收後滿5年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哈密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批復文件分送上述部門及哈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4年6月3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哈密市人民政府,哈密市生態環境局,中煤科工集團北京華宇工程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7月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