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二連盆地哈達圖鈾礦床地浸採鈾試驗研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國鈾業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查二連盆地哈達圖鈾礦床地浸採鈾試驗研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中鈾發〔2024〕39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位於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二連浩特市格日勒敖都蘇木,屬於新建項目,建設內容主要包括試驗井場和水冶廠。試驗井場包括試驗鑽井、監測井、集控室、井場設施等。試驗鑽井包括條件試驗單元3組,含試驗井11個,其中抽出井3個、注入井8個;擴大試驗單元12組(包括條件試驗),含試驗井32個,其中抽出井12個、注入井20個。水冶廠包括浸出液處理廠房、蒸發池2個、蒸發池監測井2個、值班室、分析室、庫房、固體廢物間等輔助設施。
項目在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後,可以滿足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該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應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三、我部委託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協同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負責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四、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報告表分送我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和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並按照規定接受其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4年9月2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核內蒙古礦業有限公司,中核第四研究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9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