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建銅仁至吉首鐵路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送新建銅仁至吉首鐵路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鐵發改函〔2024〕224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湖南省、貴州省境內,線路起自既有張吉懷鐵路鳳凰古城站,途經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鳳凰縣、貴州省銅仁市碧江區,終至既有銅玉鐵路銅仁站,全長51.583公里(湖南33.158公里、貴州18.425公里)。正線按高速鐵路標準建設,為雙線電氣化客運專線,設計速度250公里/小時,近期(2040年)設計列車對數為40對/日至50對/日;遠期(2050年)設計列車對數為50對/日至55對/日。新建橋梁43座長17.177公里、隧道26座長19.407公里,橋隧比70.9%。共設車站3座,其中新建1座,利用既有2座。新建牽引變電所1座。
該項目符合《中長期鐵路網規劃》,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基礎〔2024〕541號文件批復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實施將對沿線生態、聲環境、水環境等造成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本批復要求的前提下,項目建設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程度減緩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結論。
二、項目實施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該項目位於雲貴高原和湘西丘陵過渡地帶,涉及武陵山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功能區和渝東南—黔東北生物多樣性保護與土壤保持功能區;沿線植被類型主要為闊葉林、針葉林、灌叢等,分佈有燕隼、蒼鷹、虎紋蛙和金蕎麥、野大豆等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項目將佔用部分植被,施工、運營將對相關區域野生動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響,新增人工構築物將可能與原有景觀不協調。按照依法合規、生態優先、影響最小的原則,統籌考慮生態環境保護、經濟社會發展等因素,對線路進行比選和優化後,項目以隧道、橋梁形式通過湖南鳳凰國家級風景名勝區、鳳凰國家地質公園等環境敏感區,項目實施將對其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二)噪聲及振動影響。評價範圍內分佈有聲環境保護目標24處、環境振動保護目標22處。受既有鐵路、公路等噪聲影響,2處聲環境保護目標現狀噪聲超標,其他保護目標現狀聲環境及振動均達標。項目實施將對周邊保護目標造成不利影響。
(三)土壤和水環境影響。項目以橋梁跨越沱江、小江等河流,以隧道、橋梁形式通過鳳凰縣沱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項目涉水施工以及産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廢水、隧道涌水等各類污(廢)水若直接排放,將對相關區域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隧道疏排水可能對地表植被造成不利影響。污水處理設施、固體廢物暫存場所等區域,一旦發生滲漏,將對土壤環境和地下水環境等造成不利影響。
(四)其他影響。項目實施還將産生電磁影響、揚塵、固體廢物等,將對周邊環境産生一定不利影響。突發事件造成的污染物外排等可能導致次生生態環境問題,存在一定環境風險。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嚴格落實生態保護措施。從生態保護角度進一步優化施工組織,通過採取永臨結合、統籌布設沿線臨時工程、優先使用現有道路、控制新建施工道路寬度等措施,減少工程佔地和地表開挖;採用綠色施工工藝,嚴格控制施工範圍,加強邊坡支護,儘量減小隧道、橋梁、路基開挖創面。採取強化土石方管理、加強綜合利用等方式減少棄渣,棄渣排至指定棄渣場,落實先擋後棄要求,加強棄渣場管理和監控,避免産生次生生態破壞。加強野生動植物及其生境保護。強化施工期環境管理,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殺野生動物和損毀野生植物,隧道洞口等區域設置柵欄等防護措施,施工儘量避開周邊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活動集中時段及繁育期。開工前針對施工區域開展動植物詳查,必要時對工程進行優化或強化保護措施;針對施工中新發現的珍稀瀕危保護野生動植物或受傷野生動物,採取有效保護和救護措施,必要時向主管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報告。施工前對表土進行剝離單獨堆存回用,加強堆存的環境管理。施工結束後及時進行復耕或生態修復,具備條件的同步開展修復。加強生態修復設計,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及鄉土物種,重建與周邊生態環境相協調的植物群落,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初期採取加強管護等措施確保修復成效,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強化景觀設計,確保工程與周圍自然環境、歷史文化等相協調。在嚴格落實工程堵水及生態監控措施的基礎上,針對可能對植被造成影響的川硐隧道,加強其隧道頂部及周邊植被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二)加強對環境敏感區的保護。進一步深化工程方案比選,儘量避讓環境敏感區,對確實無法避讓的,結合主要保護對象的保護要求和主管部門意見,進一步強化相關保護措施。嚴格落實以隧道、橋梁形式通過湖南鳳凰國家級風景名勝區、鳳凰國家地質公園的要求,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或按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否則不得在相關區域動工建設。除環境影響報告書已列外,不得在環境敏感區內新增永久佔地,儘量不設置其他臨時和輔助工程,研究進一步優化減少環境敏感區內的地表工程數量或佔地面積,切實減少環境敏感區佔地和對動植物的擾動。採用低噪聲設備,儘量縮短環境敏感區內施工時間,嚴禁向環境敏感區排污傾廢,環境敏感區內生態修復應結合其主要保護對象開展。加強環境敏感區內橋梁、隧道洞口等構築物的景觀設計,盡可能與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等的景觀相協調。
(三)嚴格落實環境振動及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建設單位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協同相關地方嚴格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針對距鐵路外軌中心線30米範圍內的噪聲敏感建築物提出的拆遷或功能置換措施。對涉及運營期噪聲預測超標的聲環境保護目標路段,優先採取聲屏障等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有必要的再輔以隔聲窗措施。在設置聲屏障時,根據實際情況與鐵路線路封閉等工作相結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和區域聲環境品質改善目標,強化相關路段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對涉及大坪村的路段,設置2.3米高直立式聲屏障措施;對涉及拉毫村6組、老岩村3組、金沙村5組、天星村5組等4處聲環境保護目標的路段,設置3米高直立式聲屏障措施;對涉及新寨村4組的路段,採取雙側直立式聲屏障措施。對涉及山水雲天小區的路段,採取全封閉聲屏障、在既有渝懷鐵路相應區段增設5米高直立式聲屏障、限制鳴笛等措施;對涉及清水塘村的路段,結合山水雲天小區路段一併治理,必要時輔以隔聲窗措施,確保項目實施後保護目標聲環境品質不惡化。下階段,應針對聲屏障開展專項設計,確保其形式、結構、材質、長度、高度等滿足降噪效果要求,並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政策和標準要求。後續開展降噪效果跟蹤評估,必要時進一步優化強化相關措施。
施工期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環境管理計劃,高噪聲機械儘量遠離噪聲敏感建築物布設或避開敏感時段施工。施工期和運營期開展噪聲、振動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必要時採取降低車速、增補和強化隔聲降噪措施。配合沿線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加強線路兩側及站場周邊用地的規劃控制和優化調整,噪聲超標範圍內不得新建居住、科學研究、醫療衛生、文化教育、機關團體辦公、社會福利等噪聲敏感建築物;必要時合理優化調整涉及居住用地等的相關區域規劃。你公司一旦發現不符合規劃控制要求的行為,應及時書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反映。
(四)強化水環境保護措施。強化涉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敏感路段的水環境保護措施,鳳凰縣沱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取水口停止取水前,保護區內長坪1號隧道、沱江特大橋和施工便橋等工程不得開工。切實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除必要的施工便道、施工便橋外,不得在水源保護區內設置其他施工臨時場地。施工便橋採用先進的鋼棧橋工藝,嚴格控制施工範圍,減少對水體的擾動。施工期加強沱江水環境跟蹤監測,確保不對其水質造成影響。加強隧道施工排水的源頭防控和影響控制,嚴格落實隧道超前地質預報、注漿堵水等措施,隧道施工廢水經處理後達標排放。對於涌水量較大的隧道,應嚴格落實隧道涌水清污分流措施,加強水質監測,最大限度減少隧道施工廢水産生量。施工期生産廢水、生活污水經收集處理後回用或達標排放,運營期各車站污(廢)水經收集和預處理達標後排入市政管網,牽引變電所污(廢)水收集後定期清運至污水處理廠,加強運營期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維護管理。針對污水處理設施、固體廢物暫存場所等,採取重點防滲措施,防止對土壤環境和地下水環境等造成污染,制定和落實地下水跟蹤監測方案。下階段,應結合站所污(廢)水量及當地氣候條件、區域或行業內實際應用案例等,科學確定站所污(廢)水處理工藝,做好設備運作維護管理,確保措施長期穩定有效。
(五)落實其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牽引變電所、通信基站等選址應遠離居民區等保護目標,並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規定,加強運營期電磁監測,發現問題及時採取相關措施。強化綠色施工,優先採用清潔運輸方式,具備條件的,採用新能源施工機械和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拌合站等採取密閉設計或強化抑塵措施;採取密閉運輸、苫蓋、灑水抑塵、車輛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強化施工期揚塵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應依法分類妥善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暫存區域的環境管理,應符合防滲漏、防揚塵等相關環保要求。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人員、職責、制度,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嚴格落實生態環保措施專項設計要求。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保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等招標文件、合同,並明確責任。貫徹生態文明理念,加強對施工企業的生態環保宣傳教育和管理,推進綠色施工,創建綠色工程。委託有能力的單位開展專項工程環境監理,針對各項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實情況、實施效果等開展監理,定期提交監理報告。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必要時對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優化強化。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程正式投運後適時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銅仁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湖南省、貴州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分送上述部門以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銅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4年10月2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鐵路局,湖南省、貴州省人民政府,湖南省、貴州省生態環境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銅仁市人民政府,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銅仁市生態環境局,懷邵衡鐵路有限責任公司、貴州銅玉鐵路有限責任公司,中鐵第五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10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