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建合浦至湛江鐵路(調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國鐵路南寧局集團有限公司、廈深鐵路廣東有限公司:
《關於報送新建合浦至湛江鐵路(調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寧鐵計函〔2024〕17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2014年10月,原環境保護部以環審〔2014〕261號文件批復《新建合浦至湛江鐵路環境影響報告書》。環評批復後,項目發生調整,項目性質由客貨共線調整為客運專線,建設地點由合浦至湛江遂溪縣調整為合浦至湛江麻章區,設計速度由200公里/小時調整為350公里/小時。根據《鐵路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環辦〔2015〕52號),項目構成重大變動,需重新報批環評。調整後的項目位於廣西壯族自治區和廣東省境內,包括正線、聯絡線和湛海鐵路同步實施工程。正線起自既有邕北鐵路合浦站,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廣東省湛江市,引入既有深湛鐵路湛江西站。正線長139.325公里(廣西62.923公里、廣東76.402公里),按高速鐵路標準建設,為雙線電氣化客運專線,設計速度350公里/小時,正線運作列車對數近期(2035年)為52對/日,遠期(2045年)為73對/日。正線設車站6座(新建4座,引入既有2座),設牽引變電所4座(新建2座,增容改造2座)。正線新建橋梁37座長111.434公里,佔79.98%,其餘為路基。聯絡線工程包括北海聯絡線、湛江西站至湛江北站聯絡線;湛海鐵路同步實施工程包括湛海鐵路正線(局部路段)、湛江西站深湛場改造工程以及湛海鐵路聯絡線。
該項目符合《中長期鐵路網規劃》,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基礎〔2023〕646號文件批復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實施將對沿線生態、聲環境、水環境等造成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本批復要求的前提下,項目建設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程度減緩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結論。
二、項目實施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該項目位於桂東南、粵西南的海積構造平原區、沉積岩丘陵區和岩漿岩丘陵區,沿線以森林、農田、濕地生態系統為主。沿線植被類型主要為闊葉林、針葉林、灌草叢等,分佈有鱟類、虎紋蛙和見血封喉等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項目將佔用部分植被、濕地、海域,施工、運營將對相關區域野生動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響。施工期橋梁施工擾動海域,將對區域海洋水質和海洋生態造成不利影響。新增人工構築物可能與原有景觀不協調。按照依法合規、生態優先、影響最小的原則,統籌考慮生態環境保護、經濟社會發展等因素,對線路進行比選和優化後,項目以橋梁形式穿越重要濕地、紅樹林分佈區域及生態保護紅線,項目實施將對其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二)噪聲及振動影響。評價範圍內分佈有聲環境保護目標141處、環境振動保護目標91處。受既有鐵路、道路等噪聲影響,20處聲環境保護目標現狀噪聲超標,其他保護目標現狀噪聲及振動均達標。項目實施將對周邊聲環境保護目標造成不利影響。
(三)土壤和水環境影響。項目以橋梁跨越南康江、水東河、賣皂河、九洲江等多條河流,以橋梁形式穿越牛尾嶺水庫等3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項目涉水施工以及産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廢水等各類污(廢)水若直接排放,將對相關區域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污水處理設施、固體廢物暫存場所等區域,一旦發生滲漏,將對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等造成不利影響。
(四)其他影響。項目實施還將産生電磁影響、揚塵污染、固體廢物等,將對相關區域環境産生一定不利影響。項目穿越合浦漢墓群文物保護單位與漢城考古遺址公園,可能會對其産生一定影響。突發事件可能導致次生生態環境問題,存在一定環境風險。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嚴格落實生態保護措施。從生態保護角度進一步優化施工組織,通過採取永臨結合、統籌布設沿線臨時工程、優先使用現有道路、控制新建施工道路寬度等措施,減少工程佔地和地表開挖;採用綠色施工工藝,嚴格控制施工範圍,加強邊坡支護,儘量減小橋梁、路基開挖創面。採取強化土石方管理、加強綜合利用等方式減少棄渣,棄渣排至指定棄渣場,落實先擋後棄要求,加強棄渣場管理和監控,避免産生次生生態破壞。加強野生動植物及其生境保護。強化施工期環境管理,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殺野生動物和損毀野生植物,施工儘量避開周邊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活動集中時段及繁育期。開工前針對施工區域開展動植物詳查,必要時對工程進行優化或強化保護措施;針對施工中新發現的珍稀瀕危保護野生動植物或受傷野生動物,採取有效保護和救護措施,必要時向主管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報告。針對工程跨越南康江等涉水施工儘量選擇在枯水季節,優化橋梁設計,儘量減少涉水橋墩。施工前對表土進行剝離,單獨堆存回用,加強堆存的環境管理。施工結束後及時進行復耕或生態修復,具備條件的同步開展修復。加強生態修復設計,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及鄉土物種,重建與周邊生態環境相協調的植物群落,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初期採取加強管護等措施確保修復成效,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強化景觀設計,確保工程與周圍自然環境、歷史文化等相協調。
(二)加強對環境敏感區的保護。進一步深化工程方案比選,儘量避讓環境敏感區,對確實無法避讓的,結合主要保護對象的保護要求和主管部門意見,進一步強化相關保護措施。針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環境敏感區等路段,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或按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否則不得在相關區域動工建設。除環境影響報告書已列外,不得在環境敏感區內新增永久佔地,儘量不設置其他臨時和輔助工程,研究進一步優化減少環境敏感區內的地表工程數量或佔地面積,切實減少環境敏感區佔地和對動植物的擾動。採用低噪聲設備,儘量縮短環境敏感區內施工時間,嚴禁向環境敏感區排污傾廢,環境敏感區內生態修復應結合其主要保護對象生境需求開展。針對涉及鐵山港灣等海洋環境敏感區路段,要切實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施工棧橋沿現有潮溝佈置以避開紅樹林密集分佈區,減少對紅樹林的佔用;施工期針對紅樹林開展監測,及時掌握施工對紅樹林的影響;施工結束後,對臨時佔用的沿海灘塗區域地形地貌進行恢復,對臨時用地壓佔的紅樹林採取原地補植修復措施,對永久佔用及影響的紅樹林在異地進行3倍補植,開展紅樹林移栽試驗,確保紅樹林整體保有量不降低。施工前對佔地範圍內的鱟類進行詳細調查,對發現的鱟及時轉移;利用圍網對施工區域進行封閉隔離,防止鱟類進入施工區域;淺灘棧橋打樁佈置避開鱟産卵高峰期(6月至7月),同時降低施工強度,減少對鱟類的不利影響;加強施工期鱟類監測,發現問題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施工結束後,對臨時佔用的鱟類棲息地進行修復,開展鱟類長期跟蹤觀測和研究。施工期加強中華白海豚觀測和預警,發現問題及時採取保護措施,制定應急救助預案。對橋梁進行景觀設計,在鐵山港跨海特大橋設置聲光屏障,配套設置驅鳥設施,開展鳥類影響跟蹤監測,減緩對鳥類的影響。打樁施工採用“軟啟動”,減緩對鳥類及海洋生物等的驚擾;施工期不得向海域排放廢水、廢渣等,除施工棧橋和施工平臺外不在敏感區域內設置其他施工場地;選擇在低潮期進行樁基施工,採取鋼圍堰等先進施工工藝,減少懸浮物産生,施工船舶污水交有資質單位接收處置,開展施工期海水水質跟蹤監測。選擇適合鐵山港灣海域的物種,按要求開展增殖放流。配備圍油欄、吸油氈等應急物資,編制應急預案,加強施工船舶溢油風險防範。
(三)嚴格落實環境振動及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建設單位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協同相關地方嚴格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針對距鐵路外軌中心線30米範圍內噪聲敏感建築物提出的拆遷或功能置換措施。針對8處預測超標的學校、醫院等特殊敏感點,採取聲屏障、綜合治理、拆遷或功能置換等措施,其中對涉及新平小學的路段,在對臨路一排教學樓實施拆遷或功能置換後,採取安裝3.3米高聲屏障措施;對涉及湛江愛康醫院的路段,在對醫院實施拆遷或功能置換後,預留安裝橋梁聲屏障的基礎條件;對涉及曙光學校、中小學德育基地的路段,採取安裝3.3米高聲屏障、在臨近既有粵海客線一側建設符合噪聲防護要求的圍墻、對既有疏港大道改建低噪聲路面等措施;對涉及湛江蔬菜果蔬研究院的路段,採取安裝3.3米高聲屏障、對既有粵海貨線實施線路封閉並限制鳴笛、對職工宿舍採取圍墻防護等措施;對涉及河面小學、城欖小學的路段,採取安裝3.3米高聲屏障措施;對涉及金屋地小學的路段,採取安裝不同高度組合式聲屏障措施。針對其他98處預測超標的聲環境保護目標,優先採取聲屏障等措施,仍不達標的輔以隔聲窗措施,其中對涉及白沙蘆村等93處聲環境保護目標的路段,採取安裝2.3米高聲屏障措施9處、3.3米高聲屏障措施62處、3米高聲屏障措施1處、4米高聲屏障措施3處、不同高度組合式聲屏障措施18處;其餘5處採取如下措施:對涉及柳坑一隊和柳坑二隊的路段,對既有粵海貨線實施線路封閉並限制鳴笛;對涉及包家村續雞山八隊的路段,採取對既有公路實施綜合治理等措施;對涉及合流村的路段,採取安裝2.3米高聲屏障、在既有粵海貨線排水溝外側設置3米高聲屏障等措施;對涉及上塘村西的路段,採取安裝不同高度組合式聲屏障、對既有粵海貨線實施線路封閉並限制鳴笛、延長既有粵海貨線聲屏障等措施。在設置聲屏障時,根據實際情況與鐵路線路封閉等工作相結合。下階段,應針對聲屏障開展專項設計,確保其形式、結構、材質、長度、高度等滿足降噪效果要求,並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政策和標準規範要求。後續開展降噪效果跟蹤評估,必要時進一步優化強化相關措施,切實維護沿線公眾合法權益。
施工期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環境管理計劃,高噪聲機械儘量遠離噪聲敏感建築物布設或施工避開敏感時段。施工期和運營期開展噪聲、振動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必要時採取降低車速、增補或強化隔聲降噪措施等對策。配合沿線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加強線路兩側及站場周邊用地的規劃控制和優化調整,噪聲超標範圍內不得新建居住、科學研究、醫療衛生、文化教育、機關團體辦公、社會福利等噪聲敏感建築物;必要時合理優化調整涉及居住用地等的相關區域規劃。你公司一旦發現不符合規劃控制要求的行為,應及時書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反映。
(四)強化水環境保護措施。強化涉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敏感路段的水環境保護措施,穿越牛尾嶺水庫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路段應強化綠色施工工藝應用。嚴格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完善涉及敏感水體的施工廢水處理處置方案,禁止施工廢水排放至Ⅱ類水體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優化涉水橋墩施工工藝,儘量採用對水環境影響相對較小的鋼圍堰施工工藝,泥漿廢水處理後迴圈利用,泥餅乾化後外運處置。施工期生産廢水、生活污水經收集處理後回用或達標排放。運營期各站所的污(廢)水經收集和預處理達標後排入市政管網或處理後達標排放,加強運營期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維護管理。針對污水處理設施、固體廢物暫存場所等,採取重點防滲措施,防止對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等造成污染,制定和落實地下水跟蹤監測方案。下階段,應結合站所污(廢)水量及當地氣候條件、區域或行業內實際應用案例等,優化站所污(廢)水處理工藝,做好設備運作維護管理,確保措施長期穩定有效。
(五)落實其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牽引變電所、通信基站等選址應遠離居民區等保護目標,並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規定,加強運營期電磁監測,發現問題及時採取相關措施。強化綠色施工,優先採用清潔運輸方式,具備條件的,採用新能源施工機械和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拌合站、砂石料場加工區等採取密閉設計或強化抑塵措施;採取密閉運輸、苫蓋、灑水抑塵、車輛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強化施工期揚塵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應依法分類妥善收集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暫存區域的環境管理,應符合防滲漏、防揚塵等相關環保要求。針對涉及文物保護單位的路段,嚴格限制施工範圍,避免對文物本體産生影響;施工中加強對文物的監測,如發現影響文物本體安全的行為,應立即停止施工,並向文物主管部門報告;對考古遺址公園內的鋪軌基地,在工程結束後及時進行地貌恢復。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人員、職責、制度,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嚴格落實生態環保措施專項設計要求。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保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等招標文件、合同,並明確責任。貫徹生態文明理念,加強對施工企業的生態環保宣傳教育和管理,推進綠色施工,創建綠色工程。委託有能力的單位開展專項工程環境監理,針對各項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實情況、實施效果等開展監理,定期提交監理報告。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必要時對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優化強化。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程正式投運後適時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湛江市、北海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分送上述部門以及湛江市、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六、環審〔2014〕261號文件不再執行。
生態環境部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鐵路局,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湛江市、北海市人民政府,湛江市、北海市生態環境局,中鐵二院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10月3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