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西江油田/惠州油田群海管鋪設及調整井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西江油田/惠州油田群海管鋪設及調整井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中海油安〔2024〕527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在西江油田/惠州油田群5座平臺實施69口調整井。其中,XJ30-2FDD平臺實施20口生産井,XJ24-3DPPB平臺實施7口生産井和2口注水井,XJ24-3FDD平臺實施6口生産井和1口注水井,XJ23-1DPP平臺實施26口生産井和6口注水井,HZ32-5DPP平臺實施1口生産井(採用同井注採工藝封存CO2)。新建XJ30-2FDD平臺至XJ30-2DPPB平臺間海底混輸管道1條,長度為2.4公里。同時,對已建2座平臺進行適應性改造,其中XJ24-3DPPB平臺適應性改造包括新增4個井槽及井口操作甲板,延伸甲板、新增電氣房間安裝和相關電儀改造等;HZ32-5DPP平臺適應性改造包括上、中、下層甲板新增外擴甲板放置CO2封存系統設備和灰土罐等。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非水基鑽井液、含油量超過8%的水基鑽井液和鑽屑應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平臺産生的含油生産水、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排海,生活垃圾(符合排放要求的食品廢棄物除外)及生産垃圾應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船舶産生的各類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處理處置。
(二)嚴格執行鑽井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和良好的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海底管道管理和維護。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懸空。加強海管巡檢,定期進行全面檢測和清管作業,防止管道因腐蝕或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洩露。
(四)加強注水作業管理。嚴格按照設計注入壓力和注入量作業,加強動態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注入壓力和注入量,確保注採平衡,防範地質性溢油風險。
(五)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符合排放要求的鑽井液和鑽屑在水下6米排放,並嚴格控制排放速率。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鑽井液、鑽屑排放應避開所在海域重要漁業資源産卵盛期(3月),最大限度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六)切實落實溢油應急措施。對現有溢油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將本項目納入其中,並報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珠江南海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珠江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廣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和中國海警局直屬第三局。
三、珠江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表送珠江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11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