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陸豐油田群清潔能源電力供給改造示範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陸豐油田群清潔能源電力供給改造示範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中海油安〔2024〕60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在陸豐油田群新建一座16兆瓦浮式平颱風電機組LF14-4FOWT,主要由係泊系統、浮式基礎、風電機組組成;新建LF14-4DPP平臺與LF14-4FOWT間海底電纜1條,長度約3.8公里;同時,對LF14-4DPP平臺進行適應性改造,包括外擴甲板,新增升壓變流一體機,佈置儲能事故水罐、儲能電池預製艙、儲能系統等。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平臺産生的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排海,生活垃圾(符合排放要求的食品廢棄物除外)、生産垃圾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船舶産生的各類垃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處理處置。
(二)加強海纜鋪設施工管理。採取有效措施避免交越段施工對已有管纜造成損害,防止發生次生環境污染事故。
(三)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海纜挖溝作業應避開深水金線魚産卵盛期(5月至7月),最大限度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四)切實落實溢油應急措施。對陸豐油田群現有溢油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將本項目納入其中,並報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珠江南海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珠江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廣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和中國海警局直屬第三局。
三、珠江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表送珠江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5年1月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1月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