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樂東22-1氣田綜合調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樂東22-1氣田綜合調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海油安〔2025〕19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 該項目擬新建1座無人井口平臺(LD22-1 WHPB),布設16個井槽,先期開發7口生産井,預留9個井槽;新建1座生産輔助平臺(LD22-1 PRP),布設12個井槽,先期開發2口生産井,預留10個井槽。新建LD22-1 WHPB平臺與LD22-1 PRP平臺間海底混輸管道、電纜各1條,長度均約5.5公里。同時,對依託的LD22-1 CEP平臺進行適應性改造,包括替換原濕氣壓縮機的機頭部分和冷卻器部分,利用上層甲板空余空間佈置新增壓縮機後冷卻器、壓縮機前滌氣罐和凝液泵,下層甲板西南側新增棧橋連接至LD22-1 PRP平臺、拆除柴油系統和淡水系統設備、利用空余空間佈置新增液相增壓泵等。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鑽屑及水基鑽井液、生活污水處理達標後排海;不滿足排放要求的水基鑽井液和鑽屑及合成基鑽井液運至陸地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生活垃圾(符合排放要求的食品廢棄物除外)和生産垃圾運回陸上處理。運營期生産水處理達標後排海。船舶含油污水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處理處置。
(二)嚴格執行鑽井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海底管道管理和維護。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交越處懸空。加強海管巡檢,定期進行全面檢測和清管作業,防止管道因腐蝕或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泄漏。
(四)切實落實溢油應急措施。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珠江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海南省漁業、海事部門和中國海警局直屬第四局。
(五)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嚴格控制鑽井液和鑽屑的排放速率,最大限度減輕項目建設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三、珠江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珠江南海局,並及時將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報珠江南海局備案。
生態環境部
2025年7月5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7月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