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建溫州至福州高速鐵路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送新建溫州至福州高速鐵路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鐵發改函〔2025〕175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及總體意見
該項目位於浙江省、福建省境內,包括正線、聯絡線及相關工程。正線起自溫州市既有樂清站,經浙江省溫州市和福建省寧德市、福州市,終至福州南站。正線全長302.24公里(浙江98.42公里、福建203.82公里),按高速鐵路標準建設,為雙線電氣化客運專線,設計速度350公里/小時;運作列車對數近期(2040年)為72至94對/天,遠期(2050年)為88至114對/天;新建橋梁79座(118.45公里)、隧道47座(165.33公里),其餘為路基;正線設車站11座,其中新建車站5座,利用既有車站並站5座,引入既有車站1座;新建牽引變電所5座,改建1座。聯絡線包括杭溫高鐵聯絡線(33.54公里,新設車站1座)、樂清聯絡線(5.2公里)、蒼南聯絡線(6.78公里)、寧德北站貨車聯絡線(2.65公里)、連江聯絡線(7.47公里)。相關工程包括新建溫州東存車場及蒼南存車場、改擴建溫州南動車所及福州南第二動車所、寧德北站改造工程、新(改)建走行線等。
該項目符合《中長期鐵路網規劃》,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基礎〔2025〕962號文件批復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實施將對沿線生態、聲環境、海洋環境、水環境等造成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本批復要求的前提下,項目建設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得到一定減緩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結論。
二、項目實施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經過區域以衝海積平原、丘陵區、中低山區為主,涉及溫臺城鎮群、閩東低山丘陵土壤保持功能區、福州城鎮群等功能區。沿線植被類型主要為闊葉林、灌草叢等,分佈有白頸長尾雉、金蕎麥等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項目將佔用部分植被,施工、運營將對相關區域野生動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響。新增人工構築物可能與原有景觀不協調。對線路進行比選和優化後,項目以隧道、橋梁、路基的形式穿越雁蕩山國家級風景名勝區、鼓山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濱海-玉蒼山省級風景名勝區、連江長龍省級森林公園、瑞安市林垟省級重要濕地、福建省自然保護小區等生態敏感區,將對其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二)海洋環境影響。項目以橋梁形式穿越甌江口、飛雲江口和三沙灣海域,跨海橋梁施工、佔用海域以及項目運營等,將對海洋水生態環境、紅樹林、魚類、鳥類、景觀等造成一定影響。對線路進行比選和優化後,項目以橋梁形式穿越溫州龍灣省級海洋特別保護區、浙江溫州龍灣樹排沙濕地候鳥重要棲息地、溫州市龍灣區樹排沙省級重要濕地、紅樹林、鱭屬魚類洄遊通道等生態敏感區,將對其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三)噪聲及振動影響。項目評價範圍內沿線分佈有聲環境保護目標231處、環境振動保護目標136處。受既有鐵路、道路等噪聲影響,部分聲環境保護目標現狀噪聲超標。項目實施將對周邊聲環境保護目標造成不利影響。
(四)土壤環境和水環境影響。項目主要以橋梁跨越甌江、橫陽支江等河流,以隧道、橋梁形式穿越東城街道小子溪水庫等10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項目産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廢水、隧道涌水等各類污(廢)水若直接排放,將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隧道涌水還可能對相關區域居民用水造成影響。污水處理設施、固體廢物暫存場所等區域,一旦發生滲漏,將對土壤環境和地下水環境等造成不利影響。
(五)其他影響。項目實施還將産生揚塵、固體廢物、電磁輻射等,將對相關區域環境産生一定不利影響。突發事件可能導致次生生態環境問題,存在一定環境風險。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嚴格落實生態保護措施。從生態保護角度進一步優化施工組織,通過採取永臨結合、統籌布設沿線臨時工程等措施,減少工程佔地和地表開挖;採用綠色施工工藝,嚴格控制施工範圍,加強邊坡支護,儘量減小開挖創面。採取強化土石方管理、加強綜合利用等方式減少棄渣,棄渣排至指定棄渣場,落實先擋後棄要求,加強棄渣場管理和監控,避免産生次生生態破壞。加強野生動植物及其生境保護,強化施工期環境管理,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殺野生動物和破壞野生植物,隧道洞口等區域設置柵欄等防護措施,施工儘量避開周邊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集中活動時段及主要繁育期。開工前針對施工和佔地區域開展動植物詳查,必要時對工程進行優化或強化保護措施;針對施工中新發現的珍稀瀕危保護野生動植物或受傷野生動物,採取有效保護和救護措施,必要時向主管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報告。施工前對表土進行剝離,單獨堆存回用,加強堆存環境管理。施工結束後及時進行復耕或生態修復,具備條件的同步開展。加強生態修復設計,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及鄉土物種,重建與周邊生態環境相協調的“野化”植物群落,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初期採取加強管護等措施確保修復成效,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強化景觀設計,確保工程與周圍自然景觀、城鎮風貌等相協調。嚴格落實重點隧道的工程堵水及生態監控措施,加強對隧道頂部及周邊植被跟蹤監測,根據影響程度及時採取相應補救措施。
(二)加強對生態敏感區和海洋生態環境的保護。進一步深化工程方案比選,儘量避讓生態敏感區,對確實無法避讓的,結合主要保護對象的保護要求和主管部門意見,進一步優化通過方式和強化相關保護措施。針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等路段,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必要時還應依法徵得相關部門同意,否則不得在相關區域動工建設。除環境影響報告書已列外,不得在生態敏感區內新增永久佔地,儘量不設置其他臨時和輔助工程,研究進一步優化減少生態敏感區內的地表工程數量或佔地面積,切實減少對生態敏感區的佔用和對野生動植物的擾動。採用低噪聲設備,儘量縮短生態敏感區內施工時間,嚴禁向生態敏感區排污傾廢,生態修復應結合其主要保護對象生境需求開展。加強生態敏感區內橋梁、隧道洞口等構築物的景觀設計,盡可能與風景名勝區等的景觀相協調。優化工程設計和施工組織,儘量減少對海域及敏感區的佔用。針對甌江口、三沙灣等敏感區域,開展必要的生態影響研究,根據研究成果進一步完善海洋生態保護及修復措施,有效降低工程對海域生態環境的影響。施工前開展濕地鳥類、鱭屬魚類、紅樹林等保護對象的詳細調查並制定保護方案,對發現的野生保護動物及時採取措施;避免在鱭屬魚類産卵盛期(5月上旬至7月上旬)進行大規模水下施工,加強跟蹤監測,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減緩措施或暫停施工;開展紅樹林生態監測以掌握工程施工對紅樹林的影響,施工前對擬佔用的紅樹林採取就近移植試驗和異地補種,確保溫州市紅樹林保有量不降低。甌江特大橋南口段兩側設置聲光屏障,減緩對鳥類的影響,橋梁外觀選用敏感度低的灰色,避免對鳥類視覺造成干擾,開展鳥類影響跟蹤監測。打樁施工採用“軟啟動”,減小水下施工噪聲和振動對水生生物的影響。施工期嚴禁廢水排海,生産廢水和生活污水經處理後回用或依託當地污水處理系統,廢渣就近運至跨海橋梁兩端棄渣場,並依託標段內陸域段工程的施工場地;採取鋼圍堰等先進施工工藝,減少懸浮物産生,施工船舶污水交有資質單位接收處置,開展施工期海水水質跟蹤監測。選擇適宜物種開展增殖放流,並開展效果評估。配備圍油欄、吸油氈等應急物資,編制應急預案,加強施工船舶溢油風險防範。
(三)嚴格落實環境噪聲及振動污染防治措施。建設單位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配合相關地方嚴格落實對距鐵路外軌中心線30米範圍內的噪聲敏感建築物實施拆遷或功能置換措施。針對預測超標的敏感點,應採取有效措施減緩影響:對N1、N8、N55、N109、N126、N128、N129、N139、N144、N151、N153、N163、N176等13處噪聲超標敏感點中位於夾心地區域的48戶以及N5、N48、N62、N134、N156、N172、N174等7處敏感點進行拆遷或功能置換;對涉及N155、N157、N221等敏感點的路段,採取直立式聲屏障措施;對涉及N3、N146、N150、N164、N226等敏感點的路段,採取正線安裝半封閉聲屏障措施;對涉及N187敏感點的路段,採取正線半封閉及直立式聲屏障、聯絡線加高直立式聲屏障措施;對涉及N26、N34、N35、N36、N51、N145、N147、N149、N170、N202、N205等敏感點的路段,採用全封閉聲屏障(單側)和公路綜合治理措施;對涉及N148敏感點的路段,採用全封閉聲屏障(雙側)和公路綜合治理措施;對涉及N25、N52、N73、N165、N166、N196、N198、N200等敏感點的路段,採取全封閉聲屏障(單側)措施;對涉及N10、N16、N17等敏感點的路段,採取加高直立式聲屏障和公路綜合治理措施;對涉及N182、N224等敏感點的路段,採取正線安裝全封閉聲屏障(雙側)、聯絡線安裝直立式聲屏障措施;對涉及N142、N143等敏感點的路段,採取全封閉聲屏障(單側)、折臂式聲屏障及既有鐵路、公路綜合治理措施;針對涉及其他157處預測超標聲環境保護目標的路段,優先採取聲屏障等措施,仍不達標的輔以有效的隔聲窗措施。在設置聲屏障時,應根據實際情況與鐵路線路封閉等工作相結合。下階段,應針對聲屏障開展專項設計,確保其形式、結構、材質、長度、高度等滿足降噪效果要求,並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政策和標準規範要求,持續開展降噪效果跟蹤監測和評估;開展封閉式聲屏障專題研究,並對研究成果組織專家論證,確保各項指標符合相關要求,切實解決封閉式聲屏障的運營風險等問題;加強科技創新投入,在聲源、傳播過程等方面開展減振降噪新技術、新材料的研究,進一步提升噪聲污染治理水準。
施工期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環境管理計劃,高噪聲機械儘量遠離噪聲敏感建築物布設或施工避開敏感時段。施工期和運營期開展噪聲、振動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必要時採取降低車速、增補或強化降噪措施等對策,切實維護沿線公眾合法權益。配合沿線地方有關部門依法加強線路兩側及站場周邊用地的規劃控制和優化調整,聲環境品質超標範圍內不得新建噪聲敏感建築物;必要時合理優化調整涉及居住用地等的相關區域規劃。你公司一旦發現不符合規劃控制要求的行為,應及時書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反映。
(四)強化水環境保護措施。涉及福鼎市山前水廠飲用水水源地的路段,在水源地取消前相關工程不得施工。強化涉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敏感路段的水環境保護措施,嚴格落實以隧道形式通過東城街道小子溪水庫等8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橋梁形式通過蒼南縣橫陽支江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時,不得設水中墩。嚴格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將施工廢水排放至Ⅱ類水體等敏感水體、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加強隧道施工排水的源頭防控,嚴格落實隧道超前地質預報、注漿堵水等措施,隧道施工廢水經處理後達標排放。對於涌水量較大或臨近敏感水體的隧道,應嚴格落實清污分流措施,最大限度減少隧道施工廢水産生量,加強水質監測,防止污水通過清水通道違規排放。針對可能存在突發性涌水、隧道疏排水影響居民用水等問題,開工前應制定預案,採取必要措施;強化跟蹤監測和管控,根據需要妥善應對。
涉水橋墩施工應儘量選擇枯水期進行,採用對水環境影響相對較小的施工工藝,泥漿廢水經處理後迴圈利用,泥餅乾化後外運處置。施工期生産廢水、生活污水經收集處理後回用或達標排放。運營期各站所的污(廢)水排入市政管網或處理後達標排放,加強運營期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維護管理。針對污水處理設施、危險廢物暫存場所等區域,採取重點防滲措施,防止對土壤環境和地下水環境等造成污染,制定和落實地下水跟蹤監測方案。下階段,應結合站所污(廢)水量及當地氣候條件、區域或行業內實際應用案例等,優化站所污(廢)水處理工藝,確保措施長期穩定有效。
(五)落實其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牽引變電所、通信基站等選址應遠離居民區等敏感點,並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規定。強化綠色施工,優先採用清潔運輸方式,採用新能源施工機械和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拌合站、砂石料場等採取密閉設計或抑塵措施;採取密閉運輸、苫蓋、灑水抑塵、車輛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強化揚塵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應依法分類妥善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暫存區域的環境管理,應符合防滲漏、防揚塵等相關環保要求。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職責、制度,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針對主要生態環境措施,應形成清單納入報告書,並嚴格落實生態環保措施專項設計要求。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保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等招標文件、合同,並明確責任。貫徹生態文明理念,加強對施工企業的生態環保宣傳教育和管理,推進綠色施工,創建綠色工程。委託有能力的單位開展專項工程環境監理,針對各項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實情況、實施效果等開展監理,定期提交監理報告。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必要時對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優化強化。施工期應編制年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報告,包括生態環境變化、保護措施落實、環境監理及監測、環境管理、接受生態環境監管等情況,定期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在做好生態本底調查的基礎上,工程竣工時應編制生態環境狀況報告並報我部,全面評價工程實施對生態環境品質的影響。工程正式投運後適時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在施工和運營過程中,你公司與地方政府應暢通與公眾的溝通渠道,主動回應公眾關於項目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的關切,妥善解決公眾合理訴求,接受社會監督。
五、溫州市、福州市、寧德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嚴格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等相關政策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浙江省、福建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依職責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要求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5年8月1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鐵路局,浙江省、福建省人民政府,浙江省、福建省生態環境廳,溫州市、福州市、寧德市生態環境局,沿海鐵路浙江有限公司、東南沿海鐵路福建有限責任公司,中鐵第四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8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