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建上海至杭州高速鐵路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送新建上海至杭州高速鐵路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鐵發改函〔2025〕205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及總體意見
該項目位於上海市、浙江省境內,包括正線、聯絡線及相關工程。正線起自上海市奉賢區四團站,經上海市奉賢區、金山區和浙江省嘉興市、杭州市,終至杭州市杭州西站。正線全長197.45公里(上海54.24公里、浙江143.21公里),為高速鐵路,設計速度350公里/小時,新建橋梁17座,長188.17公里(佔全長的95.3%);運作列車對數近期(2040年)為106至131對/天,遠期(2050年)為114至140對/天;設車站8座,其中,新建4座(奉賢站、金山站、平湖市站、臨平北站),改擴建車站4座(四團站、嘉興南站、桐鄉站、杭州西站);新建牽引變電所4座,改建1座。聯絡線工程包括金山鐵路聯絡線11.45公里、滬甬聯絡線8.52公里,涉及上海市金山區和浙江省嘉興市。相關工程包括還建鐵路、改擴建動車所、擴建調度樓以及同步實施工程,涉及上海市奉賢區、徐匯區、浦東新區和嘉定區。
該項目符合《中長期鐵路網規劃》,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基礎〔2025〕1094號文件批復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實施將對沿線生態、聲環境等造成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本批復要求的前提下,項目建設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得到一定減緩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結論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實施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經過區域以長江中下游平原區和濱海衝海積平原區為主,涉及新型城市化地區、平原城鎮發展與農業生態功能區等。沿線植被主要為闊葉林、灌草叢等,分佈有畫眉、野大豆等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項目將佔用部分植被,施工、運營將對相關區域野生動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響。新增人工構築物可能與原有景觀不協調。對線路進行比選和優化後,項目以橋梁形式穿越浙江省超山省級風景名勝區週邊保護地帶、乍嘉蘇航道平湖段濕地、杭平申線平湖段濕地、京杭大運河桐鄉段及周邊濕地等生態敏感區,將對其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二)噪聲及振動影響。項目評價範圍內分佈有聲環境保護目標466處、環境振動保護目標241處。受既有鐵路、道路等噪聲影響,部分保護目標現狀噪聲、振動超標。項目實施將對周邊聲環境保護目標造成不利影響。
(三)水環境和土壤環境影響。項目主要以橋梁跨越龍泉港、放港河等河流和長水塘嘉興、鹽官下河海寧2處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項目産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廢水等各類污(廢)水若直接排放,將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污水處理設施、固體廢物暫存場所等區域,一旦發生滲漏,將對地下水環境和土壤環境等造成不利影響。
(四)其他影響。項目實施還將産生揚塵、固體廢物、電磁輻射等,將對相關區域環境産生一定不利影響。突發事件可能導致次生生態環境問題,存在一定環境風險。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嚴格落實生態保護措施。從保護生態角度進一步優化施工組織,通過採取永臨結合、統籌布設沿線臨時工程,減少工程佔地和地表開挖。採取移挖作填、充分利用、合理調配、強化土石方管理等措施減少棄渣及其佔地,避免産生次生生態破壞。進一步優化工程設計,避免佔用重要保護野生植物;對施工區附近的野大豆、古樹,優先就地保護;對佔用的古樹,採取遷地保護措施並加強養護。加強野生動植物及生境保護,強化施工期環境管理,加強施工人員環保教育,嚴禁擅自捕殺野生動物和破壞野生植物,合理安排施工時段,高噪聲施工應避開鳥類繁殖期和遷徙期;針對施工中發現的受傷野生動物,積極救護或報告主管部門。施工前對表土進行剝離,單獨堆存回用,加強堆存環境管理。施工結束後及時對施工跡地進行生態修復,具備條件的同步開展。加強生態修復設計,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及鄉土物種,重建與周邊生態環境相協調的植物群落,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初期採取加強管護等措施確保修復成效,最終形成長久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強化景觀設計,確保工程與周圍自然景觀、城鎮風貌等相協調。
(二)加強對生態敏感區的保護。進一步深化工程方案比選,儘量避讓生態敏感區,對確實無法避讓的,結合主要保護對象的保護要求和主管部門意見,進一步優化通過方式和強化相關保護措施。針對涉及生態敏感區等路段,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必要時還應依法徵得相關部門同意或取得許可,否則不得在相關區域動工建設。除環境影響報告書已列外,不得在生態敏感區內新增永久佔地,儘量不設置其他臨時和輔助工程,研究進一步優化減少生態敏感區內的地表工程數量或佔地面積,切實減少對生態敏感區的佔用和對主要保護對象的擾動。採用低噪聲設備,儘量縮短生態敏感區內施工時間,嚴禁向生態敏感區排污傾廢,生態修復應結合其主要保護對象生境需求開展。加強生態敏感區內橋梁等構築物的景觀設計。
(三)嚴格落實噪聲及環境振動污染防治措施。建設單位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配合相關地方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對距鐵路外軌中心線30米範圍內的噪聲敏感建築物實施拆遷或功能置換措施。對涉及運營期聲環境保護目標噪聲預測超標的路段,優先採取聲屏障等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必要時輔以隔聲窗措施。對BN89、BN122、BN123、BN214、BN295、BN350敏感點進行拆遷或功能置換;對涉及AN2、AN21、AN25、AN42、BN29、BN82、BN326、JSN4敏感點路段採取加高直立式聲屏障措施;對涉及BN323敏感點路段採取直立式聲屏障和前排房屋功能置換的措施;對涉及BN158、BN159、BN160敏感點的路段,採取全封閉聲屏障(單側)和公路綜合治理措施;對涉及AN27、BN356敏感點的路段,採取半封閉聲屏障措施;對涉及BN377敏感點及相關區域、BN386敏感點的路段,採取全封閉聲屏障(單側)、直立式聲屏障和公路綜合治理措施;對涉及AN1敏感點的路段,正線採取折臂式聲屏障、還建浦東鐵路採取直立式聲屏障措施;對涉及BN86、BN384敏感點的路段,採取全封閉聲屏障(單側)措施;對涉及BN361敏感點的路段,採取半封閉聲屏障和公路綜合治理措施;對涉及BN382敏感點及相關區域的路段,採取左線全封閉聲屏障(雙側)、半封閉聲屏障和公路綜合治理措施;對涉及BN383敏感點及相關區域的路段,採取直立式聲屏障和公路綜合治理措施;對涉及SHNN3、SHNN4、SHNN9敏感點的路段,採取直立式聲屏障和公路綜合治理措施;對涉及SHNN6、SHNN7、SHNN8、SHNN10、DJ3、DJ4敏感點的路段,採取公路綜合治理措施;對上述敏感點仍不達標的,應輔以隔聲窗措施。針對涉及其他417處預測超標聲環境保護目標的路段,優先採取聲屏障等措施,仍不達標的輔以有效的隔聲窗措施。在設置聲屏障時,應根據實際情況與鐵路線路封閉等工作相結合。下階段,應針對聲屏障開展專項設計,確保其形式、結構、材質、長度、高度等滿足降噪效果要求,並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政策和標準規範要求,持續開展降噪效果跟蹤監測和評估;加強科技創新投入,在聲源、傳播過程等方面開展減振降噪新技術、新材料的研究,進一步提升噪聲污染治理水準。
施工期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環境管理計劃,做好施工期噪聲和振動控制,高噪聲機械儘量遠離噪聲敏感建築物布設或避開敏感時段施工,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噪聲、振動,減少對周邊敏感目標的影響。施工期和運營期開展噪聲、振動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必要時採取降低車速、增補或強化減振降噪措施等對策,切實維護沿線公眾合法權益。配合沿線地方有關部門依法加強線路兩側及站場周邊用地的規劃控制和優化調整,聲環境預測超標範圍內不得新建噪聲敏感建築物。你公司一旦發現不符合規劃控制要求的行為,應及時書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反映。
(四)強化水環境保護措施。強化涉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敏感路段的水環境保護措施,以橋梁形式通過長水塘嘉興、鹽官下河海寧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時,不得設置水中墩。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將施工廢水排放至Ⅱ類水體等敏感水體、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准保護區。涉水橋墩施工應選擇在水文條件適宜的時段進行,儘量減小對水環境的影響,採用鋼圍堰等對水環境影響相對較小的施工工藝,泥漿廢水經處理後迴圈利用,泥餅乾化後外運處置。施工期生産廢水、生活污水經收集處理後回用或達標排放。運營期各站所的污(廢)水排入市政管網或處理達標排放,加強運營期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維護管理。下階段,應結合站所污(廢)水量及當地氣候條件、區域或行業內實際應用案例等,優化站所污(廢)水處理工藝,確保措施長期穩定有效。針對污水處理設施、危險廢物暫存場所等區域,採取重點防滲措施,防止對土壤環境和地下水環境等造成污染,制定和落實地下水跟蹤監測方案。
(五)落實其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牽引變電所、通信基站等選址應遠離居民區等敏感點,並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規定。強化綠色施工,優先採用清潔運輸方式,採用新能源施工機械和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拌合站、砂石料場等採取密閉設計或抑塵措施;採取密閉運輸、苫蓋、灑水抑塵、車輛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強化揚塵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應依法分類妥善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暫存區域的環境管理,應符合防滲漏、防揚塵等相關環保要求。針對涉及大運河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路段,應嚴格限制施工範圍,落實文物主管部門關於文物保護的各項要求和保護措施。
四、加強環境管理
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職責、制度,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針對主要生態環保措施,應形成清單作為報告書附件,並嚴格落實生態環保措施專項設計要求。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保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等招標文件、合同,並明確責任。貫徹生態文明理念,加強對施工企業的生態環保宣傳教育和管理,推進綠色施工,創建綠色工程。委託有能力的單位開展專項工程環境監理,針對各項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實情況、實施效果等開展監理,利用資訊化管理等手段提升監理水準,定期向上海市、嘉興市、杭州市生態環境局提交監理報告。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必要時根據監測結果對生態環保措施進行優化強化。施工期應編制年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報告,包括生態環境變化、保護措施落實、環境監理及監測、環境管理、接受生態環境監管等情況,定期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在做好生態本底調查的基礎上,工程竣工時應編制生態環境狀況報告並報我部,全面評價工程實施對生態環境品質的影響。適時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在施工和運營過程中,你公司與地方政府應暢通與公眾的溝通渠道,主動回應公眾關於項目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的關切,妥善解決公眾合理訴求,接受社會監督。
五、加強事中事後環境監管
上海市浦東新區、徐匯區、嘉定區、金山區、奉賢區和浙江省杭州市、嘉興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嚴格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和相關政策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浙江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依職責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要求開展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5年9月2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鐵路局,上海市、浙江省人民政府,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浙江省生態環境廳,浦東新區、徐匯區、嘉定區、金山區、奉賢區、嘉興市、杭州市生態環境局,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上海鐵路樞紐工程建設指揮部,中國鐵路設計集團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9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