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核內蒙古礦業有限公司巴彥烏拉鈾礦床巴潤及巴彥烏拉東部礦段採區開拓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國鈾業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查中核內蒙古礦業有限公司巴彥烏拉鈾礦床巴潤及巴彥烏拉東部礦段採區開拓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鈾發〔2025〕34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位於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蘇尼特左旗巴彥烏拉蘇木境內。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井場鑽孔、集控室和綜合管網等井場擴建工程,吸附淋洗塔過濾器更換、樹脂轉移管線更換和淋洗工藝管線更換等水冶廠改造工程。
項目在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可以滿足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針對巴彥烏拉一期工程停採區,應制定退役治理計劃,並按計劃進行退役治理。
三、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應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四、我部委託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協同我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負責該項目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五、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報告書分送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和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並按照規定接受其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5年10月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中國輻射防護研究院,中核內蒙古礦業有限公司,中核第四研究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10月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