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平11-4油田18-1區塊開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開平11-4油田18-1區塊開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海油安〔2025〕373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新建1座圓筒型FPSO(KP11-4 FPSO,以下簡稱FPSO),2套水下生産系統(KP18-1 1d SPS和KP18-1 2d SPS,以下簡稱1d和2d),鋪設4條海底混輸管道(2條1d至FPSO長度均約4.2千米、2條2d至FPSO長度均約4.5千米)、1條海底注氣管道(FPSO至1d長度約4.3千米)、3條臍帶纜(2條FPSO至1d長度分別約4.1千米和4.8千米,1條FPSO至2d長度約4.6千米)和6條海底電纜(3條FPSO至1d長度分別約4.0、4.2和4.7千米,3條FPSO至2d長度分別約4.6、4.8和4.9千米)。1d水下生産系統包含18口生産井(16口採油井,2口自流注水採油井),2口注氣井,3口備用井,3口預留井;2d水下生産系統包含11口生産井(均為採油井),3口備用井,2口預留井。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含油量超過8%的鑽井液和鑽屑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其他鑽井液、鑽屑、含油生産水、生活污水、FPSO洗艙廢水處理達標後排海。除符合排放要求的食品廢棄物,其他生活垃圾、生産垃圾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各類垃圾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 3552-2018)處理處置。
(二)嚴格執行鑽井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地質性溢油風險管理。嚴格按照設計注入壓力和注入量進行作業,加強動態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注入壓力和注入量,確保注採平衡。
(四)加強海底管道管理和維護。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加強海管巡檢,定期進行全面檢測和清管作業,防止管道因腐蝕或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泄漏。
(五)切實落實溢油應急措施。對現有溢油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將本項目納入其中,並報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珠江南海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珠江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廣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和中國海警局直屬第四局。
(六)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控制鑽井液和鑽屑的排放速率,儘量縮短施工作業時間,最大限度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三、珠江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珠江南海局,並及時將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報珠江南海局備案。
生態環境部
2025年9月3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10月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