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涪江三星船閘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遂寧市交通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涪江三星船閘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遂交投司〔2025〕16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及總體意見
該工程位於涪江遂寧至合川段,涉及四川省遂寧市和重慶市潼南區,包括三星船閘工程和航道整治工程。其中,三星船閘工程是在現有三星電站左岸非溢流壩段修建船閘,船閘等級為Ⅲ級,型式為單級單線船閘,閘室有效尺度為180米(長)×23米(寬)×4.2米(水深),設計最大通航船舶為1000噸級,由上引航道、上閘首、閘室、下閘首和下引航道等組成,全長1005米;航道整治工程上起三星船閘壩下,下迄重慶界,長約10公里,整治目標為內河航道III級標準,航道尺度為2.8米(水深)×60米(航寬)×480米(彎曲半徑),通航保證率為99.5%。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疏浚工程,對下引航道邊灘、毛桿子灘、菜棚子灘(局部)進行疏浚,疏浚量約19.4萬立方米;清礁工程,在菜棚子灘、毛桿子灘進行清礁,清礁量約26.19萬立方米;護岸工程,對下引航道邊灘右岸進行防護,總長度為1230米。工程設置施工工廠、施工倉庫及其他臨時工程。
工程建設已列入《水運“十四五”發展規劃》等專項規劃,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工程實施將對沿線生態、水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嚴格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本批復要求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或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工程建設將改變整治河段河床形態和水文條件,涉水施工佔用、破壞河床以及其引起的懸浮物擴散,將對底棲動物、魚卵、仔魚等産生損害;工程施工將佔用重慶市重點保護魚類方氏鲴和鯉、鯽等經濟魚類的部分産卵生境;施工期水下噪聲將干擾魚類等的正常活動。
(二)水環境影響。涉水施工引起的懸浮物擴散將對河段水質造成不利影響。工程所在河段分佈有青石村水廠水源地取水口、攔馬河水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別位於工程施工點位下游1.4公里、5.7公里處。涉水施工引起的懸浮物最遠影響距離有限,不會對下游取水口、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水質産生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産生的廢氣、噪聲、固體廢物等,將對周邊生態環境産生不利影響。施工期和運營期船舶碰撞、擱淺、傾覆等事故造成的燃油泄漏,將可能對下游青石村水廠水源地取水口、攔馬河水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優化調整施工工藝,毛桿子灘清礁方式由炸礁調整為機械鑿岩以降低生態影響。優化施工組織方案,航道整治工程安排在11月至次年2月的枯水期實施,禁止在3月至6月的魚類集中産卵期涉水施工。在三星電站壩下左岸和壩下右岸尾水渠修建過魚設施,恢復涪江幹流河道連通性,並採用可視化設備,實時監測、記錄魚類通過情況;結合上、下游水生生物及其生境保護要求,拆除船閘上游涪江幹流黃連沱低壩並進行生態修復。將涪江左岸支流荷葉溪河口以上約10公里河段劃為魚類棲息地進行保護;對三星電站壩下的適宜江段、沿岸邊灘、三星電站尾水渠出口等魚類生境進行修復,建設魚類人工模擬産卵生境。依託唐家渡魚類增殖放流站開展增殖放流,放流對象為岩原鯉、白甲魚、中華倒刺鲃,放流規模為3萬尾,共放流20年;開展水生生態常規監測、增殖放流跟蹤監測、過魚效果監測及評估、魚類棲息地監測等。
(二)水環境保護措施。嚴格控制涉水施工作業範圍和開挖深度,各類污(廢)水按要求處理或送有資質單位處理,不得直接排入水體。施工前,在下引航道邊灘、毛桿子灘和菜棚子灘疏浚區域下游布設防污簾;與青石村水廠加強溝通,在取水時段內暫停施工。
(三)環境風險防範措施。施工前申請劃定安全作業區,發佈航行通告,設置施工專用浮標,嚴格限制施工作業範圍,加強通航安全管理。施工期間,在青石村水廠取水口布設圍油欄,並配備相應數量和規格的應急物資,以應對船舶溢油事故。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按規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與當地政府和海事等部門預案做好銜接,開展必要演練。發生船舶溢油等事故應立即報告地方政府、海事部門及相關取水單位,並妥善應對。
(四)其他環境保護措施。在定水村、火燒灣、文靜街等環境空氣保護目標周邊的施工場地安裝施工圍擋和噴淋設施,增加灑水降塵頻率。在鄰近定水村、賴家壩、童家村等聲環境保護目標的施工場地採用修建移動式聲屏障和設立限速標誌、警示牌等措施。採用符合環保要求的施工機械、車輛及船舶,鼓勵使用新能源設備,加強維修保養,確保施工設備達標排放和低噪聲運作。施工生活垃圾經收集後交當地環衛部門處理,船舶垃圾交海事部門認可的接收單位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暫存的環境管理。
四、加強生態環境管理
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職責、制度,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梳理主要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形成清單作為報告書附件,並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專項設計要求。將優化、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施工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加強對施工企業的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管理。委託有能力的單位針對各項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實情況、實施效果等開展環境監理,利用資訊化管理等手段提升監理水準,定期向遂寧市、潼南區生態環境局提交監理報告。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必要時根據結果對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優化和強化。工程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自行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適時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四川省遂寧市、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嚴格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和相關政策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四川省生態環境廳、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依職責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要求,開展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5年11月25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交通運輸部,四川省、重慶市生態環境廳(局),遂寧市、潼南區生態環境局,長江勘測規劃設計研究有限責任公司,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11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