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北京市房山區二道河水庫建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北京市房山區水務局:
你局《關於審批北京市房山區二道河水庫建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房水函〔2025〕468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及總體意見
項目位於北京市房山區佛子莊鄉大石河上游,壩址位於佛子莊鄉紅煤廠村。大石河為季節性河流,是海河流域大清河水系北拒馬河支流,流經北京市房山區和河北省涿州市。項目開發任務為防洪,水庫死水位191米,校核洪水位230.34米,總庫容7632萬立方米。建設內容包括擋水建築物、泄水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改移道路約20公里。擋水建築物為混凝土重力壩,最大壩高100米;泄水建築物包括6個泄洪表孔和2個泄洪底孔,均採用底流消能。
項目已納入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的《加快完善海河流域防洪體系實施方案》(水規計〔2024〕248號),總體符合《大清河流域綜合規劃》要求。項目實施將對水環境、生態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嚴格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本批復要求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減緩或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水環境影響。非防洪期間水庫按不超過死水位運作,死水位時回水長度4.42公里,水面面積增加。7月至9月非防洪期間,水庫蓄水至死水位,下泄流量有所減小;3月至6月,下泄流量根據庫容狀況可能有一定增加,其他時間下泄流量基本不變。區域周邊存在溶洞群、泉群等,施工對水文地質安全影響較小,但存在一定風險。運作期,水庫滲漏對下游地下水有一定補給作用,項目運作對庫區及壩下河段水質影響較小。
(二)水生生態影響。項目所在河段下游分佈有達裏湖高原鰍、中華多刺魚等2種北京市重點保護魚類。項目所處河段季節性斷流,水庫建成後庫區可能形成長期水域,魚類資源量可能有一定增加;項目對壩下河段魚類繁殖和生長影響總體較小。大壩阻隔將可能對上、下游魚類種質資源交流産生一定不利影響。
(三)陸生生態影響。項目施工佔地和水庫淹沒將導致荊條灌叢、側柏林、國槐林等區域常見植被損失,1處野大豆群落受淹沒影響。水庫蓄水、施工佔地、土石方開挖等造成的生境佔用、破壞以及施工噪聲驚擾等,將對陸生動物産生一定影響。項目佔用石花洞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二級保護區和中國房山世界地質公園自然生態區,項目實施將可能對上述環境敏感區産生一定影響。
(四)其他影響。項目實施産生的污(廢)水、揚塵及廢氣、噪聲、固體廢物等,將可能對周邊環境及環境保護目標産生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嚴格落實水環境保護措施。3月至6月,根據水庫庫容狀況,有條件時適當增加下泄水量;7月至9月非防洪期間,在水庫水位達到死水位(191米)後按照來流量下泄,在水位低於死水位時按照不少於來流量的85%下泄;10月至次年2月,按來流量下泄。項目建成前在庫尾及壩下安裝流量線上監控設施,保障生態流量下泄。蓄水前對水庫庫底進行生態環保清理;汛期或洪水過後,及時對庫區漂浮物進行清理。施工期加強對周邊區域水文地質等監測,並做好應急預案,防止對溶洞群、泉群等造成不利影響。開展地下水長期監測。
(二)嚴格落實水生生態保護措施。配合地方政府建立魚類棲息地保護機制,將二道河水庫壩下黑龍關泉至漫水河引水渠約17.5公里河段劃為棲息地保護河段,對河段內的磁家務橡膠壩補建旁通式魚道,其他3座攔河構築物補建魚坡,恢復河道生態連通性;在黑龍關泉、陳家臺村等區域營造保護魚類適宜生境。依託擬建的張坊洪水控制工程魚類增殖放流站實施增殖放流,放流對象為達裏湖高原鰍、中華多刺魚、黃顙魚等3種魚類,放流規模2萬尾/年。在增殖放流站投運前,採購黃顙魚進行放流,委託專業機構開展達裏湖高原鰍和中華多刺魚的人工繁育技術研究以及苗種繁育。考慮到壩址處現狀多為斷流狀態,預留過魚設施投資,工程建成後根據壩下河段水資源情況及魚類生境狀況、魚類集群情況等監測評估結果,報請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確定是否實施。
(三)嚴格落實陸生生態保護措施。優化施工佈置,強化施工場地集約利用,嚴格限制施工範圍,儘量減少工程佔地和擾動面積。施工和蓄水前開展工程佔地和淹沒範圍內動植物詳查,針對發現的珍稀瀕危保護動植物及其他需要關注的特殊物種採取有效保護措施,必要時向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將受淹沒影響的1處野大豆群落及區域典型植物移栽至業主營地,對距離工程區較近的珍稀保護野生植物採取建設圍欄、掛牌等措施進行就地保護。施工前對表土進行剝離並單獨堆存回用,施工結束後,及時對施工跡地進行生態修復,具備條件的同步開展修復。加強生態修復設計,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及鄉土物種,重建與周邊生態環境相協調的植物群落,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初期採取加強管護等措施確保修復成效,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野化”群落。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嚴禁隨意破壞植被和捕殺野生動物。建立野生動物救護站,施工過程中如發現珍稀瀕危保護動植物或受傷的野生動物,及時採取有效保護、救護措施。開展景觀設計,減輕對石花洞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景觀的不利影響。涉及風景名勝區等環境敏感區的工程內容,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必要時還應依法取得許可或徵得相關部門同意,否則不得在相關區域動工建設。針對水庫運作期地質災害和次生生態破壞的耦合影響等,開展專題研究,並進行長期跟蹤監測、預警。
(四)其他環境保護措施。結合《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要求,外購施工混凝土,不設置拌合站、砂石加工系統等。優先採用新能源機械設備、清潔低碳運輸方式等綠色施工工藝、工法和設備。針對施工期和運作期産生的揚塵、污(廢)水、固體廢物等採取有效防治措施。進一步優化施工佈置,施工區盡可能遠離環境保護目標,採取移動式聲屏障、限速禁鳴、控制施工時段等措施,防治施工噪聲影響。生活垃圾分類收集並進行統一處置,棄渣及時外運至渣土消納場處置。加強對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的管理,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
四、加強環境管理
你局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職責、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梳理主要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形成清單作為報告書附件。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在首次蓄水前應自行開展階段環境保護驗收,生態流量下泄方案、生態流量泄放設施及線上監測系統、魚類棲息地保護措施、庫底生態環保清理報告、珍稀瀕危保護植物移栽等應作為主要驗收內容,驗收合格後方可蓄水。項目可研、招標及施工詳圖等設計階段以及建設過程中不得隨意降低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刪減相關環保措施,相關建設內容及生態環境保護設施、措施擬發生變化的,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及《水利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等相關規定,依法辦理環評相關手續。下階段應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設計和專項設計,編制工程綠色施工總體方案,優化、細化並嚴格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明確時序安排及投資概算。應將優化和細化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委託有能力的單位開展專項工程環境監理,針對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實情況等開展監理,定期向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及房山區生態環境局提交環境監理報告。制定生態環境監測方案,開展工程全生命週期生態環境影響監測調查,對生態流量泄放、增殖放流、棲息地保護等措施的有效性開展長期跟蹤監測。適時對監測結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論必要時進一步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施工期應編制年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報告,包括生態環境變化、保護措施落實、環境監理及監測、環境管理、接受生態環境監管等情況,定期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工程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自行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適時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在施工和運作過程中,應主動回應公眾關於工程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的關切,接受社會監督。
五、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房山區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嚴格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以及相關政策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依職責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要求開展監管工作。你局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5年12月1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水利部,北京市生態環境局、水務局,北京市房山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中水北方勘測設計研究有限責任公司,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12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