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臨哈鐵路額濟納至哈密段擴能改造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送臨哈鐵路額濟納至哈密段擴能改造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鐵發改函〔2025〕291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及總體意見
該工程位於內蒙古自治區、甘肅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包括正線及相關工程。正線起自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額濟納旗額濟納站,途經甘肅省酒泉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第十三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終至哈密市伊州區哈密東站(不含)。其中,額濟納站至哈密市伊州區梧桐水站段長435.78公里,實施增建二線;梧桐水站至哈密東站段長204.30公里,進行單線電化改造。相關工程包括改建嘉策鐵路聯絡線、梧桐水地區改建臨哈線站後工程以及梧桐水站改建工程、哈密東站萬噸分解場增設到發線及機務折返段改造、哈密貨車檢修車間擴建等。
既有臨哈鐵路額濟納至哈密段為《中長期鐵路網規劃(2008年調整)》中的規劃線路,國鐵集團、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甘肅省人民政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以鐵發改函〔2025〕225號文件批復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實施將對沿線生態、聲環境等造成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本批復要求的前提下,工程建設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得到一定減緩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結論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實施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工程新增佔地1991.95公頃,挖方476.57萬立方米,棄方107.39萬立方米。工程所在區域分佈有黑果枸杞、甘草等2種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均不在工程佔地範圍內。工程所在區域分佈有31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除鵝喉羚、赤狐在工程線路附近活動外,其他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主要分佈區域距工程較遠。施工、運營將對相關區域野生動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響。
(二)噪聲及振動影響。工程評價範圍內分佈有聲環境保護目標7處、環境振動保護目標2處。受既有鐵路、道路等影響,部分保護目標現狀噪聲、振動超標。工程實施將對周邊聲環境和環境振動保護目標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影響。工程實施還將産生污(廢)水、揚塵、固體廢物、電磁輻射等,將對相關區域環境産生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嚴格落實生態保護措施。從保護生態角度進一步優化施工組織,通過永臨結合、統籌佈局沿線臨時工程,減少工程佔地和地表開挖。採取移挖作填、充分利用、合理調配等方式,強化土石方管理以減少棄渣,儘量減少次生生態破壞。增建二線橋梁段高程及孔跨與既有鐵路總體保持一致,為野驢、野駱駝、鵝喉羚等動物通行提供條件。施工前完成全線巡視,通過拆除木倫郭勒橋等路段防護柵欄、清理涵洞口積沙等措施,恢復現有線路動物通行功能;施工期對保護動物分佈較多的路段加強觀測,發現動物靠近後應立即停止施工或實施保護性驅趕;駱駝圈子站至野馬泉站約83公里路段,施工期避開鵝喉羚繁殖期;結合動物樣線調查成果,針對保護動物開展長期監測,其中121個區域採用紅外相機等方式開展。具備條件的站場和取土場及時進行生態修復,並跟蹤研究修復效果。
(二)嚴格落實噪聲及振動防治措施。建設單位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針對距鐵路外軌中心線30米範圍內的噪聲敏感建築物,配合地方政府嚴格落實拆遷或功能置換措施。對涉及運營期噪聲預測超標路段,優先採取聲屏障措施,必要時輔以隔聲窗措施。對涉及疙瘩井村(東)的部分路段設置3米高聲屏障,同時對不達標的房屋輔以隔聲窗措施;對涉及疙瘩井村(西)的部分路段,在既有聲屏障基礎上增設3米高聲屏障;對涉及白楊溝村的部分路段設置3米高聲屏障,同時對不達標的房屋輔以隔聲窗措施。下階段,應針對聲屏障開展專項設計,確保其形式、結構、材質、長度、高度等滿足降噪效果要求,並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政策和標準規範,持續開展降噪效果跟蹤監測和評估,必要時採取降低車速、增補或強化減振降噪措施等對策,切實維護沿線公眾合法權益。對距鐵路外軌中心線30米外振動預測超標的疙瘩井村(西)及白楊溝村的部分居民,實施拆遷或功能置換。
施工期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環境管理計劃,做好施工期噪聲和振動防治,高噪聲機械儘量遠離噪聲敏感建築物或避開敏感時段施工,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噪聲、振動,減少不利影響。配合沿線地方有關部門,依法加強線路兩側及站場周邊用地的規劃控制和優化調整,聲環境品質超標範圍內不得新建噪聲敏感建築物,必要時對相關區域規劃進行優化調整。你公司一旦發現不符合規劃控制要求的行為,應及時書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反映。
(三)強化水環境保護措施。施工場地內設置廢水處理設施,生産廢水處理達標後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化糞池,定期外運處理。8座新增污水的車站,生活污水經處理後依法合規排放;既有污水排放量較小(小于2立方米/天)的10座車站,將生活污水收集後,運至鄰近既有排水量較大的車站,一併處理達標後依法合規排放;哈密東站和哈密貨車檢修車間的新增污水,經預處理後排入市政管網。
(四)落實其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施工期設置施工圍擋,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拌合站、砂石料場等採取密閉設計或抑塵措施,採取密閉運輸、苫蓋、灑水抑塵、車輛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強化揚塵污染防治。運營期採用清潔能源代替現有燃煤鍋爐供暖,拋丸機安裝旋風-布袋除塵器,噴漆有機廢氣收集後統一處置。牽引變電所、通信基站等選址應遠離居民區等環境敏感點,並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規定。固體廢物應依法分類妥善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危險廢物暫存區域的環境管理,應符合防滲漏、防揚塵等相關環保要求。針對涉及文物保護單位的路段,應嚴格限制施工範圍,結合文物主管部門各項保護措施要求,加強對文物的保護。
四、加強環境管理
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職責、制度,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針對主要生態環保措施,應形成清單納入環境影響報告書,並嚴格落實生態環保措施專項設計要求。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保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等招標文件、合同,並明確責任。貫徹生態文明理念,加強對施工企業的生態環保宣傳教育和管理,推進綠色施工,創建綠色工程。委託有能力的單位開展環境監理,針對各項措施及管理要求的落實情況、實施效果等開展監理,定期向阿拉善盟、酒泉市、哈密市、第十三師生態環境局提交監理報告。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必要時對生態環保措施進行優化強化。施工期應編制年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報告,包括生態環境變化、保護措施落實、環境監理及監測、環境管理、接受生態環境監管等情況,定期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在做好生態本底調查的基礎上,在工程竣工時編制生態環境狀況報告並報我部,全面評價工程實施對生態環境品質的影響。工程正式投運後適時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在施工和運營過程中,你公司與地方政府應暢通與公眾的溝通渠道,主動回應公眾關於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的關切,妥善解決公眾合理訴求,接受社會監督。
五、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和甘肅省酒泉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第十三師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嚴格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和相關政策要求,加強對該工程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甘肅省生態環境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依職責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要求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6年1月2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鐵路局,內蒙古自治區、甘肅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內蒙古自治區、甘肅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阿拉善盟、酒泉市、哈密市、第十三師生態環境局,臨哈鐵路有限責任公司,中鐵工程設計諮詢集團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部內抄送:執法局。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1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