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圳大學微型中子源核反應爐退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深圳大學:
你單位《關於報審微型中子源核反應爐退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深大校〔2025〕240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深圳大學微型中子源核反應爐(以下簡稱深大微堆)位於深圳市南山區南海大道3688號深圳大學粵海校區匯真樓(實驗樓)。退役實施內容包括完成廠房內堆本體、所有工藝系統、實驗裝置、輔助系統的拆除,完成廠房清理去污及整治,對産生的所有放射性廢物及其他物料分類處理、處置或安全貯存。退役完成後保留建築物,廠房達到“無限制開放”的要求,未來作為常規的教學、科研實驗室使用。
二、報告書的編寫格式與內容滿足國家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報告書給出的評價標準和退役管理目標值合理,廢物管理描述清晰,評價所選用的模式和參數合理,該項目正常工況下對公眾和環境的影響很小、事故條件下對公眾和環境的影響可以接受的結論可信。我部同意該報告書。
三、退役實施過程中,你單位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和輻射防護措施,做好廢物分類並加強退役産生物項的清潔解控管理,確保工作人員、公眾和環境安全。
四、退役實施完成後,深大微堆場址及其周圍環境中所含的放射性核素的種類和濃度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第三十條有關要求由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組織監測,並將結果報送我部。經我部確認後,該場所方可向公眾開放使用。
五、我部委託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協同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負責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六、你單位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報告書分送我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和廣東省生態環境廳,並按規定接受其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6年1月2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廣東省生態環境廳,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1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