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哈密~敦煌第三回750千伏線路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送哈密~敦煌第三回750千伏線路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國家電網基建函〔2025〕25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主要建設內容
(一)擴建哈密750千伏變電站。站址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本期擴建1個750千伏出線間隔等。
(二)擴建敦煌750千伏變電站。站址位於甘肅省酒泉市,本期擴建1個750千伏出線間隔等。
(三)新建哈密~敦煌第三回750千伏輸電線路。線路途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第十三師、甘肅省酒泉市,路徑全長約385.7公里。
(四)遷改敦布Ⅰ回、敦板牽Ⅱ回330千伏等2條輸電線路。
該項目在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可以滿足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項目建設及運作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加強運作期電磁、噪聲污染防治。輸電線路採取抬升導線對地高度、提高工藝水準等有效措施,控制項目運作時産生的工頻電場、工頻磁場,確保線路經過電磁環境敏感目標處工頻電場強度不超過4千伏/米;經過耕地、園地、牧草地、畜禽飼養地、養殖水面、道路等場所工頻電場強度不超過10千伏/米,且應給出警示和防護指示標誌;工頻磁感應強度不超過100微特。變電工程採用低噪聲設備,採取隔聲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相應標準,同時確保項目周圍區域噪聲符合《聲環境品質標準》(GB3096-2008)相應功能區要求,防止噪聲擾民。
(二)嚴格落實生態保護措施。進一步優化線路路徑,嚴格落實沿線各省(區)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盡可能避讓各類生態敏感區域。確實不能避讓必須經過的,應採取較小塔型、高塔跨越、檔距加大等措施,選擇影響較小區域通過。從生態保護角度進一步優化施工組織,嚴格控制工程佔地,加強施工場地的統一設置和管理,在施工期加強施工人員和設備管理,嚴格限定施工活動範圍,盡可能減少用地範圍。施工前對表土進行剝離,單獨堆存並加強防護及管理,施工結束後及時對施工跡地實施生態修復。運作期不對線路廊道範圍內樹木進行砍伐。
(三)加強全過程生態環境保護。施工期採取密閉運輸、苫蓋、灑水抑塵、車輛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強化揚塵污染防治;産生的固體垃圾分類集中堆放,及時清運;産生的廢水收集處理,不得排入沿線地表水體;採用低噪聲施工設備,合理安排車輛運輸路線,優化施工作業時間,減少噪聲擾民。變電工程生活污水不外排,産生的廢變壓器油、廢舊蓄電池等危險廢物交有資質的單位妥善處置,防止産生二次污染。
三、加強生態環境管理
你公司應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職責、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生態保護、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按要求重新報批。項目竣工後,應按規定程式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後,項目方可投入運作。制定生態環境監測方案,開展工程全生命週期生態環境影響監測調查,適時對監測結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論必要時進一步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加強公眾溝通和科普宣傳,及時公開項目建設與生態環境保護資訊,妥善解決公眾提出的合理環境訴求,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強化事中事後環境監管
酒泉市、哈密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第十三師生態環境局要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的監管。你公司應在項目施工前將施工方案及時報送上述部門。甘肅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上述部門,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6年4月3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甘肅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酒泉市、哈密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第十三師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國家電網有限公司西北分部,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西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4月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