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渝黔背靠背聯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送渝黔背靠背聯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國家電網基建〔2025〕559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主要建設內容
(一)新建渝黔背靠背換流站。站址位於重慶市綦江區,本期建設13台567兆伏安聯接變壓器(其中1台備用)、6回500千伏出線等。
(二)擴建紅城500千伏變電站。站址位於貴州省遵義市,本期擴建2個500千伏出線間隔等。
(三)新建隆盛~海棠、隆盛~聖泉500千伏線路開斷接入渝黔換線路。線路途經重慶市綦江區,總長約7.4公里。
(四)新建渝黔換流站~紅城變500千伏線路。線路途經重慶市綦江區、貴州省遵義市,路徑全長約129.6公里。
(五)遷改旗能電鋁~黃山雙回220千伏線路和隆盛~綦江東鐵路牽引站220千伏單回線路,改接隆盛、海棠、聖泉等3個500千伏變電站出線。
該項目在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可以滿足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項目建設及運作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加強運作期電磁、噪聲污染防治。輸電線路採取抬升導線對地高度、提高工藝水準等有效措施,控制項目運作時産生的工頻電場、工頻磁場,確保線路經過電磁環境敏感目標處工頻電場強度不超過4千伏/米;經過耕地、園地、牧草地、畜禽飼養地、養殖水面、道路等場所工頻電場強度不超過10千伏/米,且應給出警示和防護指示標誌;工頻磁感應強度不超過100微特。變電工程採用低噪聲設備,採取隔聲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相應標準,同時確保項目周圍區域噪聲符合《聲環境品質標準》(GB3096-2008)相應功能區要求,防止噪聲擾民。
(二)嚴格落實生態保護措施。進一步優化線路路徑,嚴格落實沿線各省(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盡可能避讓自然保護地、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佈區和古樹集中分佈區等生態敏感區域。確實不能避讓必須經過的,應採取較小塔型、高塔跨越、檔距加大等措施,選擇影響較小區域通過。從生態保護角度進一步優化施工組織,嚴格控制工程佔地,加強施工場地的統一設置和管理,在施工期加強施工人員和設備管理,嚴格限定施工活動範圍,盡可能減少用地範圍。施工前對表土進行剝離,單獨堆存並加強防護及管理,施工結束後及時對施工跡地實施生態修復。涉及自然保護區、古樹的工程內容,應落實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並依法履行相關手續,否則不得在相關區域施工;結合主要保護對象的保護要求和主管部門意見,進一步強化環境敏感區和古樹保護措施。運作期不對線路廊道範圍內樹木進行砍伐。
對項目涉及的珍稀瀕危野生植物優先避讓,無法避讓的採取就地保護或移栽等保護措施。對珍稀瀕危野生動物採取原生境保護、保護性驅離、棲息生境修復等保護措施,及時對發現的受傷野生動物進行救護。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培訓,嚴禁隨意破壞植被和獵殺野生動物。
(三)加強全過程生態環境保護。施工期採取密閉運輸、苫蓋、灑水抑塵、車輛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強化揚塵污染防治;産生的固體垃圾分類集中堆放,及時清運;産生的廢水收集處理,不得排入沿線地表水體;採用低噪聲施工設備,合理安排車輛運輸路線,優化施工作業時間,減少噪聲擾民。變電工程生活污水不外排,産生的廢變壓器油、廢舊蓄電池等危險廢物交有資質的單位妥善處置,防止産生二次污染。
三、加強生態環境管理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全面負責重慶市行政區域內工程相關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全面負責貴州省行政區域內工程相關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上述兩家公司應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職責、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生態保護、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按要求重新報批。項目竣工後,應按規定程式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後,項目方可投入運作。制定生態環境監測方案,開展工程全生命週期生態環境影響監測調查,適時對監測結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論必要時進一步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加強公眾溝通和科普宣傳,及時公開項目建設與生態環境保護資訊,妥善解決公眾提出的合理環境訴求,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強化事中事後環境監管
綦江區、遵義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的監管。你公司應在項目施工前將施工方案及時報送上述部門。重慶市、貴州省生態環境廳(局)要加強對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上述部門,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6年4月3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貴州省生態環境廳,綦江區、遵義市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部輻射環境監測技術中心,國家電網有限公司西南分部,貴州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東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4月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