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強化監督定點幫扶發現問題進行督辦的函(北京)
昌平區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0日至12月3日,我部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監督定點幫扶工作組,在你區發現北京萬龍精益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業存在未安裝治污設施等問題,我部決定對在你區發現的2個突出環境問題進行督辦(見附件)。
一、請你區督促相關單位做好如下工作:一是限期整治。對發現的問題,我部已通過督辦問題清單(電子件)及時交辦你區,請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對一般性問題,立整立改;對需要一定時間進行整改的問題,加大工作力度,嚴格規範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並將整改方案統一報送至指定郵箱。二是依法查處。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如地方政府職能部門存在不作為、亂作為等情形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責任。三是舉一反三。對類似問題,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二、督辦問題清單將在生態環境部官方網站公開(網址http://www.mee.gov.cn/home/ztbd/rdzl/dqwrqhdc/)。請在我部公開督辦問題後5個工作日內,將督辦問題清單在當地政府網站公開;在20個工作日內,公開督辦問題整改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我部將適時組織對督辦問題整改情況開展核查,對整改不力的和核查中新發現問題比較突出的,視情況採取約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追責問責等措施。
聯繫人:生態環境部週游、楊秋利
電話:(010)66103146、66103112
傳真:(010)66103204
郵箱:dqqhdc@mee.gov.cn
附件:北京市昌平區督辦問題清單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0年1月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大興區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0日至12月3日,我部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監督定點幫扶工作組,在你區發現北京天辰恒正工貿有限公司(榆垡分公司)存在未安裝治污設施問題,我部決定對在你區發現的1個突出環境問題進行督辦(見附件)。
一、請你區督促相關單位做好如下工作:一是限期整治。對發現的問題,我部已通過督辦問題清單(電子件)及時交辦你區,請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對一般性問題,立整立改;對需要一定時間進行整改的問題,加大工作力度,嚴格規範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並將整改方案統一報送至指定郵箱。二是依法查處。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如地方政府職能部門存在不作為、亂作為等情形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責任。三是舉一反三。對類似問題,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二、督辦問題清單將在生態環境部官方網站公開(網址http://www.mee.gov.cn/home/ztbd/rdzl/dqwrqhdc/)。請在我部公開督辦問題後5個工作日內,將督辦問題清單在當地政府網站公開;在20個工作日內,公開督辦問題整改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我部將適時組織對督辦問題整改情況開展核查,對整改不力的和核查中新發現問題比較突出的,視情況採取約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追責問責等措施。
聯繫人:生態環境部週游、楊秋利
電話:(010)66103146、66103112
傳真:(010)66103204
郵箱:dqqhdc@mee.gov.cn
附件:北京市大興區督辦問題清單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0年1月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海澱區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0日至12月3日,我部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監督定點幫扶工作組,在你區發現北京市海澱區西二旗中路與安寧莊路十字路口東北角無名堆場存在建築工地未落實“六個百分百”要求問題,我部決定對在你區發現的1個突出環境問題進行督辦(見附件)。
一、請你區督促相關單位做好如下工作:一是限期整治。對發現的問題,我部已通過督辦問題清單(電子件)及時交辦你區,請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對一般性問題,立整立改;對需要一定時間進行整改的問題,加大工作力度,嚴格規範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並將整改方案統一報送至指定郵箱。二是依法查處。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如地方政府職能部門存在不作為、亂作為等情形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責任。三是舉一反三。對類似問題,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二、督辦問題清單將在生態環境部官方網站公開(網址http://www.mee.gov.cn/home/ztbd/rdzl/dqwrqhdc/)。請在我部公開督辦問題後5個工作日內,將督辦問題清單在當地政府網站公開;在20個工作日內,公開督辦問題整改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我部將適時組織對督辦問題整改情況開展核查,對整改不力的和核查中新發現問題比較突出的,視情況採取約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追責問責等措施。
聯繫人:生態環境部週游、楊秋利
電話:(010)66103146、66103112
傳真:(010)66103204
郵箱:dqqhdc@mee.gov.cn
附件:北京市海澱區督辦問題清單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0年1月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北京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