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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4165號建議的答覆

2018-08-27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18-08-27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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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制度的建議”,由我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2016年4月,經國務院授權,吉林、江蘇、山東、湖南、重慶、貴州、雲南等7省(市)人民政府作為本區域賠償權利人,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2017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在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我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等有關單位,積極採取措施,加強督促指導,全力推動相關工作落實。
  2018年1月,我部與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等召開會議,統籌部署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行工作,明確改革階段性任務。截至8月16日,全國共有13個省份正式印發省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6個省份已審議通過,正在按程式發文;其餘12個省份正在報請審議。
  正如您在建議中所言,地方在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過程中遇到損害及賠償範圍不易認定、訴訟規則有待完善等問題。您提出的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具體規則、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指導和多元化糾紛解決、適時修法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制度等建議,我們完全贊成,將在後續工作中吸收借鑒。
  一、關於儘快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規則
  《改革方案》規定,“最高人民法院負責指導有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審判工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與環境公益訴訟之間銜接等問題,由最高人民法院商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指導意見予以明確。”
  在磋商協議司法確認方面。根據《改革方案》進行司法確認尚缺少上位法依據,亦無具體操作程式規定,可以探索由具備專業能力的第三方機構參與磋商的模式,法院進行一定的實質性審查,如組織該領域專家討論提出意見,將調解協議對外公示等。
  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與環境公益訴訟的銜接方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從本質上看,是省、市級政府或者其授權部門代國家履行自然資源所有權受到侵害時的索賠行為,廣義上是私益性質,或者説具有國家利益屬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環境公益訴訟、私益訴訟等幾種訴訟類型可以並行不悖。但鋻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與環境公益訴訟在訴訟請求上有部分重合,兩類訴訟不宜合併審理。在訴訟順位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為第一順位;社會組織可以針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中未涵蓋的部分以及公共利益損害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在社會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檢察機關可以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已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審判指導工作列為重點工作,爭取儘快制定出臺相關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將重點研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與檢察機關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銜接、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規則及相關配套機制建設等問題。
  二、關於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中的調查制度、鑒定評估制度、監督制度之間應相互協調,才能充分發揮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作用,使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達到最優效果。我部將積極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充分關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仲裁、訴訟三種糾紛解決機制的配合與銜接,更好地發揮行政機關在調查取證、化解糾紛方面的優勢,適度強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機制,形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整體推進的態勢。
  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是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重要技術保障。近年來,我部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等部門密切溝通協作,大力推動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工作。
  一是開展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試點和機構推薦工作。2011年8月,我部印發《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試點工作方案》,選擇河北省、江蘇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南省、重慶市、昆明市環保局(廳)為試點單位,要求組建地方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機構、開展實際案例評估、探索建立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機構管理制度、工作模式及運作機制。截至目前,共有13家試點單位。2014年、2016年,我部向社會推薦了兩批共29家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構。這些試點單位和推薦機構為環境司法、環境行政管理等工作提供了較好的技術支撐。
  二是推動環境損害納入司法鑒定統一登記管理。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納入統一登記管理範圍的通知》,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納入司法鑒定統一登記管理。同月,我部與司法部聯合印發通知,進一步規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工作。2016年10月以來,我部聯合司法部陸續出臺《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登記評審辦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登記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細則》;2017年4月,聯合向社會公告了298位全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國家庫)專家,進一步完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機制。這些工作都為推進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建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據司法部統計,目前,全國大多數省份已建立地方專家庫,10多個省份開展了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或者變更登記等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國共有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72家,鑒定人1158名,全年完成鑒定業務3739件。
  三是完善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規範體系。在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標準方面,2011年以來,我部相繼印發《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推薦方法(第Ⅱ版)》《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 總綱》《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 損害調查》等技術文件,初步建立了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規範體系。目前,我部正在抓緊制定土壤與地下水鑒定評估等專項技術規範。在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標準建設方面,司法部啟動標準彙編工作,已經完成彙編初稿,涵蓋環境損害相關法律法規、大氣、水、土壤、海洋、噪聲等多個類別,為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提供支撐。
  四是加強培訓和研討,提高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從業人員業務水準。2011年以來,我部每年舉辦3期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專題培訓,培訓千余人次,指導地方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等工作。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天津大學設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研究基地,為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提供人才儲備。
  下一步,我部和司法部等有關部門,將加快推進各地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準入,細化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管理制度,完善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規範,共同推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工作。
  三、關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立法
  我們完全贊成您的建議,確有必要加快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立法進程,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改革工作提供明確的法律支撐。目前,結合正在研究制(修)訂的民法侵權責任編、土壤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專項法律,我們正積極向立法機關反映,爭取在相關法律制(修)訂時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基本規則。同時,我們也正在抓緊研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專項立法,擬適時向立法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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