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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8284號建議的答覆

2019-09-02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19-09-02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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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豐月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推進工業鍋爐低氮排放的建議”,由我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氮氧化物是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體物,我國氮氧化物減排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等源解析結果表明,PM2.5中硝酸鹽佔比已超過硫酸鹽,僅次於有機物,大力推進氮氧化物減排對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品質具有重要作用。推進工業鍋爐低氮排放,從源頭減少氮氧化物排放,是促進環境空氣品質持續改善的重要舉措。我部會同相關部門充分借鑒電力行業超低排放的技術成果和經驗做法,大力推進工業鍋爐實施污染深度治理。

  一、關於工業鍋爐氮氧化物控制相關配套政策

  國務院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以下簡稱《三年行動計劃》),明確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加強鍋爐綜合整治。我部深入落實《三年行動計劃》要求,根據經濟、技術可行性以及空氣品質改善需求等,對不同區域、不同類型、不同規模工業鍋爐分類施策,有效控制氮氧化物等污染排放。要求到2020年,重點區域基本淘汰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完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其他地區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

  從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來看,單臺出力65蒸噸以上鍋爐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11);65蒸噸及以下鍋爐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14);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執行特別排放限值。近年來,北京、天津、上海、山東、陜西、廣東等地出臺了更加嚴格的地方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氮氧化物濃度限值進一步收嚴到50-100毫克/立方米,與國家火電廠排放標準持平甚至更低。

  同時,為推動工業鍋爐污染綜合整治,我部積極配合財政部做好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預算,支援燃煤鍋爐淘汰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改造等重點工作,引導鼓勵各地和相關企業積極推進低氮改造及其他深度治理工作。

  二、關於開展工業鍋爐原始排放濃度監測

  對於新建鍋爐,市場監管總局負責在鍋爐産品定型測試時,同步對主要大氣污染物(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初始排放濃度進行檢測,判斷其是否滿足設計文件中標明的初始排放濃度值。我部配合市場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加強鍋爐節能環保工作的通知》,要求鍋爐及其系統設計時,應當綜合考慮大氣污染物排放要求進行系統優化,引導鍋爐生産企業配套高效低氮燃燒器,有效降低氮氧化物初始排放濃度。

  對於在用鍋爐,我部支援地方開展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監測,摸清工業鍋爐氮氧化物初始排放狀況。指導鍋爐使用企業按照相關規範要求對氮氧化物等污染物開展自行監測,其中20蒸噸及以上鍋爐安裝自動監控系統,相關監測結果報送生態環境部門並向社會公開。對於配套建設脫硝設施的鍋爐,在開展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時,對脫硝設施處理前後的氮氧化物濃度均開展監測。

  三、關於推進工業鍋爐低氮改造

  企業是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污染治理技術路線由相關企業根據自身實際以及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要求等綜合確定。生態環境部門加強監督執法,對污染物超標排放的依法依規嚴格處罰;同時加強對企業的指導和幫扶,研究制定達標技術指南和工程技術規範,提出可行的技術路線和適用條件,指導企業因地制宜選擇合適的治理方案,對於工業鍋爐,推動優先採取低氮改造措施,低氮改造後仍達不到要求的,建設脫硝設施。工業和資訊化部積極推廣高效工業鍋爐,遴選發佈高效超低氮燃燒器等一批高效節能鍋爐技術和産品,多次組織現場技術交流會,加快相關技術裝備的推廣應用。

  為加快鍋爐綜合整治,我部指導各地結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等,摸清鍋爐排放現狀,建立鍋爐管理臺賬,制定整治方案,多措並舉,分類提出整治要求。積極推動重點區域燃氣鍋爐實施低氮改造,改造後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可達到50毫克/立方米甚至更低,預計到2020年基本完成;加快推進重點區域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企業大多采用低氮改造並配套建設高效煙氣脫硝設施的技術路線,目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已基本完成。

  下一步,我部將指導督促地方落實藍天保衛戰任務要求,加快推進工業鍋爐綜合整治,加強與相關部門協調配合,建立完善長效機制。進一步嚴格監督執法,嚴厲打擊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加強工業鍋爐原始排放濃度監測,掌握鍋爐本身污染排放控制水準,加強工作指導和技術支援,引導企業加強低氮改造和運作控制,有效降低末端治理設施運作成本;在重污染天氣應對、經濟政策制定等方面實施差異化管理,對污染管控標桿企業予以支援,提高企業開展工業鍋爐治污設施升級改造積極性。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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