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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5067號建議的答覆

2019-09-03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19-09-03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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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濤等10位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議”,由我部會同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和農業農村部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你們深入分析西北地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突出困難和問題,所提建議針對性強,對深入推進西北地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綜合治理具有重要參考意義。

  一、關於新疆和西北地區農業污染預防

  國家高度重視農業污染源頭預防問題,我部與農業農村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相關部門積極推動出臺了一系列政策予以支援。一是穩步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改善。農業農村部積極推動落實《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深入學習浙江“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經驗,支援引導各地建立試點示範,全面推進村莊清潔行動。二是積極探索農村垃圾治理模式。為改善農村垃圾的治理情況,住房城鄉建設部在總結各地實踐基礎上,提出了農村垃圾治理首先要在源頭分類減量。對於分類減量後的垃圾,要根據道路交通、經濟條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確定合理的收運和處理方法,不宜在全國統一推行“戶分類、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治理模式。對於新疆及西北區域縣域較大的省份,可推行分類減量,減量後剩餘的垃圾,區分近郊、遠郊、偏遠村莊的不同,可分別選擇在縣市、鄉鎮或者村莊進行最終處理。截至2018年底,全國農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處理的行政村比例已超過80%,較2014年提高30余個百分點。三是推進畜禽養殖區域的科學選址及環評準入。2016年,原環境保護部、原農業部聯合印發《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明確禁養區劃定範圍,推進禁養區內養殖場分類管理。2018年,我部出臺《關於做好畜禽規模養殖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對畜禽養殖企業選址提出明確要求,選址應避開當地劃定的禁止養殖區域,並與區域主體功能區規劃、環境功能區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畜牧業發展規劃、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等規劃相協調。四是實施農膜回收行動。農業農村部在西北地區建設了100個治理示範縣,其中,在新疆設立了40個地膜污染治理示範縣,推進回收利用體系建設,防治“白色污染”。五是建設國家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農業農村部在新疆建設2個國家農業綠色發展現行區,科學減量使用農業投入品、推進化肥農藥零增長、完善秸稈和畜禽糞污等資源化利用制度,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農業綠色發展模式和制度。

  下一步,我部、農業農村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相關部門,將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依據各自職責,紮實推進西北地區農業投入品減量化、生産清潔化、廢棄物資源化、産品模式生態化,指導各地建立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有效防治西北地區農業土壤污染。

  二、關於新建企業進行土壤及地下水背景值調查

  我部與自然資源部等有關部門高度重視新建企業可能引起的污染問題,積極開展相關工作。一是明確了工礦用地土壤相關管理要求。2018年,我部印發《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要求土壤環境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新、改、擴建項目,應當在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時,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範開展工礦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現狀調查。此外,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也對重點監管單位需定期土壤環境監測提出了要求。二是強化建設項目環評中土壤、地下水管理要求。近年來,我部先後出臺了17個重點行業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及行業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對建設項目提出按照環境目標的敏感程度、水文地質條件採取分區防滲措施,制定有效的地下水監控方案。此外,我部分別於2016年和2018年發佈了修訂後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HJ 610-2016)和新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的地下水、土壤評價提出了具體技術規範要求,強化了防治污染措施和對策要求,提升了地下水和土壤環境影響評價的科學性。三是完成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站點建設。目前自然資源部已完成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站點的建設、驗收,並投入運作,並與水利部建立了地下水資訊共用機制,同時向生態環境部及時提供地下水水質相關數據,為地下水污染防治提供基礎支撐。

  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深入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和相關部門規章,推動新建企業開展現狀調查並加強監管,努力做到“多還舊賬,不欠新賬”。

  三、關於建立國家級區域性污染土壤集中處理中心

  《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治理與修復工程原則上在原址進行,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對於異位修復污染土壤的外運,首先需要鑒別是否屬於固體廢物或危險廢物,並分別遵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相應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

  關於你們提出的“建立國家級區域性污染土壤集中處理中心”的建議,我部將進一步調研國外發達國家經驗,研究建立國家級區域性污染土壤集中處理中心的可行性。

  四、關於提高群眾對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認識

  國家重視土壤污染防治社會宣傳,鼓勵和引導公眾參與和監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6年,配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宣傳解讀,製作宣傳挂圖一套,在我部網站和中國環境報彩色版發佈,電子版供社會各界免費下載使用,印製5000套免費向社會投放。製作《環境形勢與政策問答》《小學生環境教育知識讀本》《中學環境教育案例選編》等宣傳品,組織世界環境日主題活動、“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實踐活動,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宣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我部與全國人大環資委聯合召開土壤污染防治法實施座談會,配合全國人大法工委集體接受媒體採訪,江蘇省設計印發土壤污染防治法宣傳海報,浙江省台州市製作“治土攻略”小冊子,各省、區、市紛紛舉辦各類培訓班,宣傳解讀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法規政策標準,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社會氛圍。

  下一步,結合你們的建議,我們將繼續深化普法宣傳工作,提高群眾對土壤和地下水的認識。包括通過專題宣講、媒體專訪、發行解讀出版物等多種形式,借助新媒體平臺,結合世界環境日等重要時間節點,深入宣傳土壤污染防治法,增強社會各界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意識,提高公眾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及其污染風險管控的科學認知。

  五、關於建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區域性基金

  近年來,中央財政通過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對地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相關工作給予大力支援。2016年,人民銀行、財政部、發改委、原環境保護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設立綠色發展基金,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動員社會資本。201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將設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作為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經濟政策體系的一項內容。2019年,財政部印發了《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重點支援範圍包括支援設立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對基金應用範圍也作出了相應規定。目前,基金設立的有關工作正在積極推進中。

  下一步,我部將配合財政部,繼續通過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援地方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並在符合綠色金融相關政策的前提下,指導有關省份研究設立基金並給予適當支援。

  感謝你們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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