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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2503號建議的答覆

2020-08-29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0-08-29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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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錦蘭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加強基層環保隊伍建設,改善對企業環境監管的建議”收悉。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一、關於建立縣(市)級生態環境&&機構
  為解決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上指出的,現行地方生態環境管理體制存在“難以規範和加強地方環保機構隊伍建設”等“4個突出問題”,我部會同中央編辦等部門起草了《關於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並於2016年9月以中辦、國辦名義正式印發實施。《指導意見》規定,“縣級環保局調整為市級環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級環保局直接管理,領導班子成員由市級環保局任免”。同時,為確保縣級生態環境部門調整為市局派出分局後,仍能為縣級黨委、政府履行生態環保職責提供支援,《指導意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等議事協調機制(簡稱環委會),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承擔日常工作,在制度設計上避免了管理體制調整後縣級生態環境保護機構缺失問題。在改革推進過程中,已完成環保垂改的地方按照上述要求成立了環委會,並基本都將辦公室設在生態環境部門。通過環委會,縣級生態環境分局仍統一&&負責縣級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督促指導地方按照《指導意見》規定,落實“建立健全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制”有關要求,進一步健全縣委縣政府通過環委會向縣級分局佈置工作,縣級分局通過環委會協調各相關部門共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等程式,繼續發揮縣級分局對縣級黨委政府生態環保工作的支援作用。
  二、關於在所有鎮街(園區)設立生態環境辦公室
  中央高度重視建立健全鄉鎮生態環境管理體制機制,在《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等文件中多次對加強鄉鎮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提出明確要求。為落實中央要求,我部配合中辦、國辦印發《指導意見》、《關於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2個文件均明確規定,要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建設,鄉鎮(街道)要落實環境保護責任,明確承擔環境保護責任的機構和人員,確保責有人負、事有人幹。
  在推進環保垂改和綜合執法改革工作中,我部督促指導各省份就建立健全鄉鎮生態環境管理體制機制,對加強基層生態環境保護能力建設進行探索,取得積極成效。如,河北省下發《關於加強全省鄉鎮(街道)環保機構和隊伍建設的通知》,要求所有鄉鎮(街道)全部成立環保所,並做到人員到位、保障車輛到位、辦公用房到位,辦公設施和基本裝備到位。廣西壯族自治區實行鄉鎮“四所合一”,即整合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村鎮規劃建設、環保衛生、安全生産監管等職責,設立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挂綜合行政執法隊牌子,實現鄉鎮“四所合一”機構覆蓋率100%。重慶、山東等省份實現鄉鎮生態環境機構全覆蓋。
  為推進行政執法許可權和力量向基層延伸和下沉,正在修訂的行政處罰法擬賦予鄉鎮街道部分行政處罰權,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決定符合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其管轄區域內的違法行為行使有關縣級人民政府部門的部分行政處罰權。行政處罰法的修訂,將有效改善目前鄉鎮(街道)人員偏少、力量偏弱、沒有執法權等執法實踐中遇到的突出問題。
  下一步,我們將按照中央有關要求,繼續推進完善鄉鎮生態環境管理體制,加強基層生態環境執法隊伍建設,增強鄉鎮生態環境監管能力,確保鄉鎮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有人負、事有人幹,不斷提升鄉鎮生態環境監管水準。
  三、關於加強政策法規的引導和污染防治技術的指導
  為進一步規範適用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嚴格依法規範公正執法,2019年5月,我部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適用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過罰相當、公開公平公正等基本原則和制訂自由裁量基準的程式、方法等,指導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進一步加強規範適用自由裁量權的制度建設、適用和監督工作,不斷提升執法的公正性和精準性,防止簡單粗暴執法。為全力支撐保障打贏疫情防控戰,2020年3月3日,我部印發《關於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制定實施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免除部分企業現場執法檢查,推行非現場監管,規範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審慎採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産、停産整治措施,對因疫情未按時完成整改的,酌情延長整改期限。3月13日,印發《關於落實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相關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導各地進一步細化納入正面清單企業的標準和落實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措施要求,科學合理配置執法資源,並對清單內企業實行動態調整,實現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對違法企業利劍高懸。截至6月底,31個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已將近8.2萬家企業納入正面清單,全力做好企業復工復産幫扶指導工作,為穩妥有序打好經濟發展總體戰提供生態環保方面的堅強保障。
  為強化對企業污染防治技術指導,自2007年起,我部每年編制發佈《國家先進污染防治技術目錄》,推出一批技術水準先進、環境、經濟效益好的污染防治技術,供企業和管理部門參考使用,累計發佈先進技術1173項,推薦的很多技術已成為行業治污的主流技術。建設國家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綜合服務平臺,推廣展示先進適用技術,截至目前,平臺已經匯集了污染防治技術4500多項。此外,我部充分發揮駐點專家團隊作用,向全國99個城市派駐由國內知名科研單位和學者組成“一市一策”專家團隊,把脈問診開藥方,為地方和企業科學、精準治污提供專業性的指導。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加大對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的督促指導力度。指導各地落實落細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堅持依法處罰和教育引導相結合,堅持嚴格執法和幫扶服務相結合,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四、關於加強生態環境執法監管隊伍的充實更新和培訓
  對生態環境保護執法人員開展培訓是加快培養執法領域專業型、技術型人才,不斷提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正規化專業化水準的重要舉措。我部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人員培訓工作,根據《環境監察執法證件管理辦法》中“申領執法證件須參加執法資格培訓並經考試合格”、“環境執法人員每五年至少參加一次執法資格培訓並經考試合格”等要求,2015年至2019年,我部組織培訓班75期,培訓9337人次,省級組織培訓班837期,培訓109667人次,已實現各級環境執法人員資格培訓及持證上崗全覆蓋,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推進綜合執法隊伍正規化建設管理提供有力支撐。其中,為有效提升機構改革後新轉隸、新入職人員執法能力,舉辦了4期為期21天的長期崗位培訓,得到參訓人員的普遍好評。
  2020年生態環境部印發《2020年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培訓工作實施方案》,以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機制體制改革為契機,將2020年作為培訓工作元年,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分級分類、全員培訓,改革創新、增強實效的原則,面向全體環境執法人員,開展多層次、大規模、正規化的崗位培訓和專業培訓。
  下一步,我們將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生態環境執法工作實際,通過建立執法專家庫,完善執法師資庫,梳理典型案例庫,編制培訓大綱,規範培訓內容,強化培訓規劃,提高培訓效能,採用按需培訓、實戰培訓等方式,構建教、學、練、戰一體化培訓體系,不斷提高各級各類環境執法幹部素質和能力,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建設美麗中國提供堅強的隊伍保障。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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