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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7730號建議的答覆

2020-11-05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0-11-05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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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文琴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將呼蘭河流域綜合治理納入國家‘十四五’規劃的建議”,由我部會同財政部、水利部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呼蘭河是松花江左岸的一線支流,是黑龍江綏化的母親河,加強呼蘭河流域綜合治理十分必要。
  一、關於將呼蘭河流域綜合治理納入“十四五”規劃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十三五”期間,水利部印發的《松花江流域綜合規劃(2012-2030年)》,發展改革委印發的《“十三五”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建設規劃》和我部會同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印發的《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6—2020年)》,均對呼蘭河流域治理目標和方向提出具體要求。2020年1-9月,呼蘭河流域4個國考斷面均達標。
  目前,生態環境部會同發展改革委、水利部等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正在開展包括呼蘭河等流域在內的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編制。規劃編制以地市人民政府為主體,我們組織工作組對綏化市編制規劃要點進行督促指導,協助綏化市更加深入分析呼蘭河流域水生態環境問題和癥結,更加科學確定目標。同時,我們將積極與發展改革委溝通,爭取將呼蘭河流域綜合治理納入“十四五”相關規劃給予傾斜和支援。
  二、關於對呼蘭河流域綜合治理項目加大支援力度
  中央財政高度重視黑龍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2016年以來,共安排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11.73億元用於支援黑龍江省開展重點流域、重點區域水污染防治、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良好水體保護以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等工作;其中,2018-2020年,共安排中央資金5355萬元支援綏化市實施蘭西縣泥河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工程等5個項目。同時,水利部根據《松花江流域綜合規劃(2012-2030年)》和《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實施方案》等,已安排投資17.5億元(其中中央財政10.1億元)用於呼蘭河流域綜合治理。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規定,省級地方政府可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債務,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2020年,經國務院批准下達黑龍江省新增地方政府債券額度938億元、較上年增長38%,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的大力支援。按此,呼蘭河流域相關市縣可按規定向省級政府申請,由省級政府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用於呼蘭河流域綜合治理中符合條件的公益性項目建設。
  為落實《關於加強生態環保資金管理 推動建立項目儲備制度的通知》,2020年4月,生態環境部聯合財政部印發《關於印發〈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2020年)〉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推動地方完善項目儲備制度。根據《通知》要求,各省份根據財政部下達的預算指標,從水污染防治中央儲備庫中擇優選擇項目,並按照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核準的項目清單統籌予以安排。建議綏化市做好呼蘭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前期工作,並積極申請納入水污染防治中央儲備庫。我們將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積極支援黑龍江省和綏化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推動呼蘭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改善。
  三、關於在專業人才和技術方面給予支援
  2020年3月發生的伊春鹿鳴礦業鉬礦尾礦庫泄漏事故,是我國近20年來尾礦泄漏量最大、對水生態環境影響最大、應急處置難度最大、後期生態環境治理修復任務異常艱巨和國內外潛在社會影響比較大的突發水污染事件,是對環境應急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重大考驗。生態環境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指導督促支援地方開展應急工作,突出科學處置、精準處置、安全處置,經過14晝夜奮戰,圓滿完成了“不讓超標污水進入松花江”的目標,是我國“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的成功範例”。
  您提出的在呼蘭河流域綜合治理,特別針對伊春鹿鳴礦業鉬礦尾礦泄漏事故後期處理提供相應的人才和技術支援的建議,在事發後,生態環境部第一時間抽調專家力量,紮根現場,解決了應急及善後階段關鍵技術問題,最終取得令人滿意的成效。目前,我部應急調查中心繼續關注呼蘭河流域綜合治理需求,指導地方持續抓好伊春鹿鳴礦業尾礦庫泄漏事件後續工作,推動呼蘭河及松花江流域環境風險防控與應急體系建設。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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