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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7234號建議的答覆

2020-11-05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0-11-05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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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寒飛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十四五’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建議”,由我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是今後一段時期指導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基礎性、關鍵性文件,生態環境部高度重視。您經過專題調研,提出的關於“十四五”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建議,對於做好規劃編制工作具有積極的借鑒意義。

  一、關於標準有關問題

  現行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根據排向水體的水質目標和水資源利用用途,分級確定了管控的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限值。

  近年來,一些地方基於水環境敏感地區水質改善需要,收嚴了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倒逼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大幅降低水污染物的入河量,推動流域水質改善,收到了良好成效。但也有個別地方不顧客觀實際,盲目追求高標準,不僅對污染物削減潛力有限,而且建設改造投資和後續運作成本都較高,污水處理系統的總體效能不升反降。這樣做不僅大規模增加治理和運作成本,難以持續,還會驅使污水處理廠為達標而大幅增加藥劑使用量,使得出水全鹽量升高,從而降低了再生水的生態品質,帶來新的環境問題。因此,更多的地區,還是應該通過在污水處理廠排污口下游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對出水進一步處理後回用以改善水生態環境品質。

  《地表水環境品質標準》(GB 3838-2002)(以下簡稱《地表水標準》)是我國水生態環境管理政策、法規、規範及相關標準的重要基礎。現行《地表水標準》由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2年頒布實施,對準確評價我國地表水環境品質、分析水環境問題、落實治污責任、推動治理措施發揮了重要作用。《地表水標準》的修訂涉及到我國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框架和頂層設計的整體調整,工作量非常龐大,生態環境部已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現行《地表水標準》修訂工作多次開展研討,提出修訂的總體考慮。修訂中,我們將強化有毒有害物質指標的研究,更加突出保護人體健康的重要功能。同時,精煉不同使用功能的共性水質指標,滿足不同使用功能對水質的基本要求。另外,我們還將按照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三水統籌”的要求,使《地表水標準》能夠從“三水”角度反映流域水生態系統的健康程度。

  二、關於水生態環境保護的可持續性

  誠如您所言,“十四五”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要充分體現水生態環境保護的可持續性,目前,生態環境部會同發展改革委、水利部等部門、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正在開展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編制,強調規劃編制要全過程統籌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在水資源方面,要梳理明確重要水體的生態流量(或生態水位)底線並推動落實;針對部分地區河流斷流現象,宏觀上確立只能改善不能變差的原則,推動被擠佔的河湖生態用水逐步得到恢復,力爭在“有河有水”上實現突破。在水生態方面,要按照流域生態環境功能需要完善管控要求,通過河湖緩衝帶保護和水域水生植被恢復,逐步提升河湖自凈能力和生物多樣性,力爭在“有魚有草”上實現突破。在水環境方面,要鞏固提升工業、農業、城鄉各類污染物減排成效,探索補齊面源污染防治短板,順應群眾對美麗河湖的嚮往,不斷滿足老百姓景觀、休閒、垂釣、游泳等親水需求,力爭在“人水和諧”上實現突破。規劃編制以地市人民政府為主體,我們組織工作組指導督促各地編制規劃要點,深入分析問題、癥結、對策、落實“四個在哪”,為實現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奠定基礎。

  在您關心的保障河湖生態流量、污水處理廠提質增效方面,近年來,國務院有關部門高度重視,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一是2020年4月,水利部印發《關於做好河湖生態流量確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生態流量的保障目標、確定方法、監管措施。印發了第一批41條重點河湖生態流量保障目標,制定了2020年全國重點河湖生態流量目標確定工作安排,組織各流域管理機構和省(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了2020-2022年重點河湖生態流量確定工作實施方案。二是2019年,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年)》,針對管網的突出短板,加大生活污水收集管網配套建設和改造力度,推行廠網一體化運作維護,完善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體系,系統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處理效能。同時,深入貫徹落實《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加快污水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鼓勵符合條件的地區推進再生水用於生態補水,系統提升水環境品質。截至2019年底,全國城市和縣城污水處理能力2.14億立方米/日,年污水處理總量621億立方米。

  三、關於規劃目標指標和污水處理服務費

  生態環境部正在編制的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依據可監測、可統計、可考核原則,體現約束性和指導性相結合、專業性與親民性相結合的思路,按照“有河有水、有魚有草、人水和諧”的要求,建立統籌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的規劃指標體系,設置了11項指標。在指標設計上,除了專業性比較強的常規指標,還設計了方便群眾理解、判斷、監督的親民指標,從群眾最關心、最期盼的事情做起,紮實推動流域生態環境保護。

  針對您提出的關於污水處理服務費方面的建議,2020年,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印發《關於完善長江經濟帶污水處理收費機制有關政策的指導意見》,建立與處理水質、污染物削減量等服務內容掛鉤的污水處理服務費獎懲機制,並推廣到全國。7月,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了《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補短板強弱項實施方案》,推行按照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濃度、污染物削減量等支付運營服務費,促使企業真正提高生活污水收集處理效能。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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