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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9865號建議的答覆

2020-11-05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0-11-05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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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琦等11位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優化太湖治理目標設置和水資源使用管理的建議”,由我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太湖保護治理工作。2008年,國務院批復實施《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同步建立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省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太湖治理的頂層設計。2013年,對《總體方案》進行修編,進一步明晰太湖治理思路和目標任務。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共同努力、密切配合,採取了一系列有力舉措,太湖水質改善明顯,水環境品質持續好轉,太湖治理取得顯著成效。
  與發生太湖藍藻事件的2007年相比,2019年湖體水質由劣Ⅴ類提升到Ⅳ類,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和總氮濃度分別下降了13.3%、86.8%、21.8%和53.4%;江蘇省15條主要入湖河流水質從Ⅴ類及劣Ⅴ類為主,改善到全部達到或優於Ⅲ類。但是,太湖水生態環境保護還存在諸多問題,藍藻水華防控形勢依然嚴峻。你們提出的建議對於支援太湖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和高品質發展具有重要借鑒意義,我們將在下一步工作中認真研究吸納。
  一、關於合理調整太湖治理總磷目標
  從2007年以來的監測數據看,太湖總磷濃度“先降後升”。2007-2015年太湖總磷總體下降,濃度由0.101毫克/升降至0.059毫克/升,2016年起連續攀升,2019年為0.079毫克/升,較2015年上升33.9%。2020年1-6月,總磷濃度為0.078毫克/升,與《總體方案》要求的2020年達到0.05毫克/升的目標,尚有較大差距。
  根據《總體方案》實施情況評估和國家水專項的研究成果,“十三五”以來太湖總磷濃度的升高,主要原因是入湖總磷污染負荷偏高,關鍵在江蘇境內的湖西片區。湖西片區總磷入湖負荷中面源佔45%,僅種植業就貢獻了面源污染的一半;宜興、常州等地的城鎮生活污水實際接管率僅為70%左右,雨污管網錯接、混接現象還不同程度存在,受沿街商鋪傾倒及垃圾清掃影響,城市雨水管網成了“下水道”,各類污染物在雨水管網“零存整取”,一場大雨就將污染物全部衝入河道;湖區河網和湖蕩濕地面積大幅減少,多年缺少維護管理,阻斷、淤積嚴重,積聚大量黑臭水體。
  太湖流域位於長三角腹地,太湖生態環境保護對推動長三角地區一體化發展,引領全國高品質發展意義重大。上海、江蘇、浙江三省市應乙太湖水生態環境品質改善為核心,搞清楚問題、癥結、對策、落實“四個在哪”,深入推動長三角地區在污染減排,尤其是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城市初期雨水收集處理、排水管網提質增效等方面有所突破,為全國做出示範。在鞏固減排成效的同時,需將“生態擴容”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開展河湖生態保護修復重大工程建設,在流域關鍵節點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在河湖水域開展規模化的水生植被恢復試點,逐步提升生物多樣性和湖泊自凈能力。
  為進一步破解面源污染難題,作為長三角一體化示範地區,太湖周邊相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率先開展入湖河流的通量監測,將面源污染防治責任細化明確到縣級以下行政單元,找準癥結,對症下藥,推動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水生態保護修復等,提升種植業、養殖業綠色發展水準,減少總磷的排放和入河量。
  誠然,太湖治理是一項長期工作,目前仍處於爬坡過坎的攻堅階段,階段目標的制定考核是聚焦問題、壓實責任、推動工作的重要手段,發展改革委已著手啟動新一輪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總體方案編制工作,我部也在組織編制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下一步,我們將廣泛聽取吸納各方意見建議,科學合理確定總磷等太湖水環境綜合治理中長期目標,指導地方進一步聚焦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壓茬推進太湖保護治理,切實提升精準治太、科學治太、依法治太的能力和水準。 
  二、關於制定太湖水資源使用的平衡方案
  一是關於統籌優化流域水資源分配。2018年5月,根據國務院授權,在太湖流域滬蘇浙皖四省市協商一致基礎上,發展改革委會同水利部聯合批復了《太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以下簡稱《分配方案》),明確了2020年、2030年四省市水量分配份額,提出了太湖流域水利工程水資源調度管理意見。為全面加強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控制,水利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等九部委開展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實施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太湖環湖各地應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根據水資源和水環境承載能力,調整經濟結構,優化産業佈局,促進生活節水,加強用水需求和用水過程管理,通過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限制高耗水、高污染建設項目,以水資源高效利用、生態環境高品質保護推動流域高品質發展。
  下一步,發展改革委將聯合水利部等部門進一步強化流域一盤棋思想,統籌流域上下游各方利益訴求,加大協調協商力度,按照《分配方案》,指導有關部門科學制定太湖流域水量調度方案和年度水量分配方案,細化實化水資源統一調度管理,提高全流域水資源利用效率。建議滬蘇浙皖四省市人民政府加強組織領導,按照確定的水量分配份額,加強節水和再生水利用力度,合理配置水資源,保障用水需求。
  二是關於引調水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我部高度重視引調水工程實施的生態環境影響,2016年印發《水利建設項目(引調水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試行)》,規範了引調水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統一管理尺度,分別針對調水區、輸水線路、受水區,從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等方面,提出需重點關注的生態環境影響和環保措施等。
  下一步,我部將督促太湖流域新建骨幹水利工程充分論證跨流域調水可能帶來的生態風險,制定並實施有針對性的措施;推動已建引調水工程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對環保措施進行效果評估和優化調整;同時,進一步強化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調控、引領和約束作用,優化流域水資源分配。
  三、關於探索建立太湖治理區域協作機制
  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省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建立以來,我部配合發展改革委多次召開聯席會議和辦公室會議,統籌協調解決太湖藍藻防控等各項重大問題,有效凝聚了各方協同治理合力,連續12年實現了確保飲用水安全、確保不發生大面積水質黑臭的“兩個確保”目標。2019年以來,隨著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上升到國家戰略,我部將積極配合發展改革委進一步完善太湖治理區域協作機制,加大統籌協調力度,推進生態環境共保聯治,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産生活方式,共同打造綠色發展底色,探索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相輔相成、相得益彰的新路子。
  對於推進制定太湖流域生態補償方案,在《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中已有明確規定。發展改革委正&&起草《生態保護補償條例》,研究提出重要湖泊所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積極簽訂湖泊生態保護補償協議等意見措施,推動湖泊共治共用。今年以來,發展改革委已&&多次組織召開太湖流域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專題視頻會議,聽取相關省級部門和杭州、蘇州、無錫等地市級部門以及相關專家的意見建議,深入研究太湖流域生態補償機制建立問題。下一步,我部將配合發展改革委做好《生態保護補償條例》的起草工作,同時抓緊研究提出太湖流域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的總體思路,建議相關省市積極建言獻策,爭取儘早在太湖流域全面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發揮在全國的標桿引領和典型示範作用。  
  此外,今年財政部已&&成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支援重點為包括太湖流域在內的長江經濟帶地區。根據《國務院關於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的意見》嚴格控制新設專項,以及《財政部關於印發〈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控制政府投資基金的設立數量等規定,不宜再重復設立“太湖共同治理基金”,太湖流域符合條件的項目可按市場化程式申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投資支援。
  感謝你們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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