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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6708號建議的答覆

2021-09-26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1-09-26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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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宇航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加強城市噪聲污染控制及監管的建議”,由我部會同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噪聲污染伴隨著城鎮化和工業化的發展而産生。噪聲污染會造成耳鳴、兒童認知損失、心血管疾病、睡眠障礙和焦慮煩惱,影響人民群眾正常學習、工作和生活。隨著藍天、碧水、凈土污染防治攻堅戰取得顯著成效,人民群眾對生態環境品質的期望更高,噪聲引發的群眾煩惱日益突顯,成為當前群眾最關心的身邊“煩心事”之一。我們非常贊同您關於加強城市噪聲污染控制及監管的建議。
  一、關於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噪聲擾民的範圍,加大處罰力度
  近年來,社會生活噪聲污染是群眾反映最多的噪聲問題。1996年我國頒布了《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噪聲法”),其中設有專章規定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相關要求。1999年,為加強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管理,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安部、原國家工商管理局聯合發佈關於《加強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管理的規定》。76個省、市也先後制定了本地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或條例,如2012年上海市發佈《上海市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辦法》,對社會生活噪聲管理作出具體規定。根據社會生活噪聲的特點,對於文化娛樂場所和商業經營活動中設備、設施主要採取噪聲排放標準的管理方式,對於家庭裝修、鄰里噪聲、廣場舞等主要採取限定活動場所和時間、制定規約等行為管理方式。
  《噪聲法》修改已于2018年9月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一類項目,全國人大環資委負責&&起草,我部積極配合做好修法工作,起草了《噪聲法》修改草案建議稿、編制説明、論證報告等材料。目前《噪聲法》(草案)已通過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審議。草案中增加了公共場所娛樂健身活動、靜音車廂等相關條款,並完善相應罰則,明確罰款額度。
  二、關於規範健身活動,控制噪聲音量
  此次《噪聲法》修改對健身活動噪聲污染防治要求進行了完善。一是保護敏感區域,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二是加強公共場所管理,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的,要求遵守公共場所管理者有關活動區域和時段等規定,採取控制噪聲的有效措施, 避免干擾周圍生活環境。三是擴大家庭噪聲防治範圍,從“家庭室內”擴大到“家庭場所”,要求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場所活動時, 應當控制音量或者採取其他有效措施, 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干擾。
  近年廣場舞等娛樂、健身活動噪聲擾民引發較多社會矛盾,對此今年我部面向全國徵集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社會生活噪聲防治良好案例,如:北京、天津等城市安裝了噪聲顯示屏,當廣場舞噪聲值超過設定的標準值時將提醒群眾降低音量;上海、蘇州等城市採用“智慧音響”,運用定向聲技術,讓廣場舞音樂聲集中在一定區域,有效破解廣場舞與周邊居民之間衝突的難題。徵集的案例計劃彙編出版,將好的經驗做法推廣全國,推動問題解決。
  三、關於相關部門加強對噪聲污染的監管
  一是在社會生活噪聲監管方面,各地對餐飲、商業街等重點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問題,開展了多部門聯合專項整治行動,並強化日常監管,加強對商鋪的日常巡查管理,禁止利用高音廣播喇叭招攬顧客。據調度,2020年全國社會生活噪聲處罰案件20662件,共處罰款約1014.9萬元。
  二是在噪聲自動監測方面,截至2020年底,全國生態環境系統設置了892個功能區聲環境品質自動監測站點和423個道路交通噪聲監測站點。為加強重點噪聲源監管,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20年底全國安裝了37995套建築施工噪聲自動監測設備,478套噪聲敏感區宣傳、警示用途的噪聲自動監測設備等。
  三是在充分發揮社區、居委會和物業等作用方面,《噪聲法》修改已增加了相關條款,要求居 (村) 民委員會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及其委託管理單位應當及時勸阻、調解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會生活噪聲擾民行為。
  四、關於技術降噪
  住房城鄉建設部發佈的《住宅設計規範》(GB 50096-2011)、《民用建築設計隔聲規範》(GB 50118-2011)等對住宅建築提出了噪聲控制要求,規定了住宅臥室內、起居室內的晝間、夜間噪聲級,為強制性條文,需嚴格執行。近年來,不斷有群眾反映建築使用時受到外部噪聲源、內部建築設備以及鄰里之間噪聲干擾等問題,也受到住房城鄉建設部的高度重視。住房城鄉建設部正在積極開展建築室內聲環境相關標準規範的制修訂工作。其中,《建築環境通用規範》、《民用建築隔聲設計標準》等均擬對建築的隔聲要求進行提升,預計發佈後我國建築室內聲環境水準將得到較大改善。
  五、關於加大宣傳教育力度
  噪聲是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環境污染問題,寧靜和諧的人居環境需要大家共同創造。《噪聲法》(草案)中新增鼓勵開展噪聲宣傳教育的條款,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公共場所管理者、志願者等開展噪聲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知識的宣傳。我部在配合全國人大環資委開展《噪聲法》修改工作時製作了大量噪聲污染防治宣傳冊和宣傳彩頁,出版了科普書籍《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知識問答》等,結合調研開展普法工作,調研到哪就宣傳到哪。公安部組織廣大公安派出所結合深入開展“百萬警進千萬家”活動,加強相關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群眾法治意識,提升素質修養。
  下一步,我部將會同住房城鄉建設、公安、交通運輸、自然資源、工業和資訊化、民用航空等主管部門和鐵路監督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綜合執法部門等,在《噪聲法》頒布實施後,制定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積極推動配套政策、制度、標準出臺,推動各地完善法律法規,積極做好宣傳工作,使各項噪聲治理措施落到實處,切實解決群眾“急難愁盼”。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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