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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1248號建議的答覆

2021-09-27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1-09-27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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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樂韜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進一步解決環保機構垂直管理改革後縣區生態環境保護部門接受人大依法監督不到位問題的建議”,由我部會同全國人大環資委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一、關於完善協同機制,有效匯聚攻堅合力
  您提出的有關完善協同機制,有效匯聚攻堅合力的建議,對於完善縣級生態環境管理體制機制,理順縣級生態環境分局(以下簡稱縣級分局)與縣級黨委政府關係很有借鑒意義。2016年,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垂改指導意見》)明確,縣級環保局調整為市局派出分局,由市局直接管理,不再作為縣級政府組成部門。為避免縣級環保局上收後,縣級黨委、政府無履行生態環保職責部門問題,同時加強對生態環保工作的統籌協調,發揮各部門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垂改指導意見》要求建立健全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制,日常工作由同級環保部門承擔。
  按照中央改革要求,我們積極推進環保垂改工作,指導各地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制。截至2020年底,全國省、市、縣三級基本均已成立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等議事協調機制(以下簡稱環委會),並將環委會辦公室設在生態環境部門。因改革後縣級分局與縣級黨委政府關係已改變,環委會作為一種新機制,在實施中還需磨合,確實存在您指出的“縣區政府與環保派出機構職責界定不清,合力協同質效不高”問題。但也有部分地方積極開展探索,較好發揮環委會橋梁作用。如,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忻城縣生態環保委員會由縣委書記、縣長任雙主任,辦公室設在縣級分局,由縣政府辦副主任和縣級分局局長擔任雙主任。縣級分局可通過環委會辦公室向其他部門安排工作,縣委、縣政府也可通過環委會辦公室加強重點問題統籌協調,強化生態環境綜合決策。
  目前,我們正在推進深化環保垂改工作,下一步將結合您所提建議,推動地方完善環委會設置,建立健全環委會和環委會辦公室相關制度,理順縣級分局與縣級黨委政府關係,加強縣級分局對轄區生態環境工作的監督管理,確保縣級生態環保工作事有人管、責有人負。
  二、關於強化法治引領,暢通基層監督渠道
  您提出的有關強化法治引領,暢通基層監督渠道的建議,對於制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具有重要參考價值。我們將認真研究,進一步做好修訂現行生態環境監督和行政管理方面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期研究工作,並結合深化環保垂改工作,研究強化縣級人大對縣級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同時,配合全國人大環資委等,在生態環保監督工作中,對縣區人大開展生態環保監督予以關注,推動管理體制機制更加規範。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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