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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1368號建議的答覆

2021-09-26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1-09-26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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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桂英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大力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建議”,由我部會同財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是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重要內容,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舉措,對於促進鄉村生態振興和農村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作用。我部會同相關部門,深入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不斷加大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力度,持續推動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打造生態宜居美麗鄉村。
  一、相關工作進展
  (一)加強技術指導,因地制宜選擇治理模式一是印發《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規範編制工作指南(試行)》,指導各地考慮區域差異和農村特點,根據排水去向等,分類分級確定控制指標和排放要求,合理確定排放標準。目前全國包括吉林省在內30個省份已出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二是指導各地開展現狀調查,根據村莊類型、人口集聚度、自然氣候條件、經濟發展水準等,因地制宜選取污水資源化利用、納入城鎮污水管網、建立集中式或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等治理模式。對人口較少、污水産生量較少的地區,以衛生廁所改造為重點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杜絕化糞池出水直排。三是編制《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技術手冊》,篩選一批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典型案例,對高寒地區進行指導,供各地在開展工作過程中參考使用。
  (二)加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維資金支援為緩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資金短缺難題,我部聯合財政部等部門,積極推動建立地方為主、中央補助的政府投入體系,地方各級政府統籌整合相關資金,合理保障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和運作資金。一是建立差異化的中央財政投入機制。根據國辦印發的《生態環境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屬於地方財政事權,地方政府應切實承擔支出責任,加大投入力度。為支援引導地方加快改善農村環境品質,“十三五”期間,累計安排吉林省農村環境整治資金1.42億元,支援地方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資金安排主要根據各省(區、市)有關整治任務及完成情況,並結合績效評價結果,體現各地區的差異。吉林省可根據本省環境整治實際,加快補齊農村生態環境短板,不斷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二是積極拓展資金渠道。財政部持續健全完善“法律+政策+操作指引+合同”PPP制度體系,規範支援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污染防治項目建設和運營。生態環境部聯合國家開發銀行印發《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共同推進生態環保重大工程項目融資的通知》,將農村環境整治作為精準支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點領域,對符合條件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提供信貸支援。
  二、下一步工作計劃
  我部將會同財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等部門,按照“十四五”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深入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的有關要求,統籌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強對吉林等北部省份的支援指導,加快解決資金缺口大、適宜技術缺乏等問題,切實提升治理成效,助力鄉村生態振興。
  (一)加強規劃引導。研究細化“十四五”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與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指導各地在縣域規劃的基礎上,加強省市統籌規劃和組織實施,健全政策機制,有序推進污水治理,有效落實目標任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以市或縣為單元統籌治理,委託有實力的企業打包建設和運作,引導村民投工投勞,加快形成“政府主導、市場運作、農民主體、社會參與”的共治共用新局面。
  (二)多方籌措資金。完善地方為主、中央獎補、社會參與的資金籌措機制。中央財政將通過現有資金渠道,繼續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予以支援。推動地方落實財政事權,在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切實承擔支出責任,加大投入力度。配合相關部門指導各地規範用好金融政策,鼓勵有條件地區探索建立污水處理受益農戶付費制度,多渠道吸引社會資金參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加強技術指導。生態環境部將聯合相關部門,加快制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驗收、運作維護等方面的技術指南,指導各地以生態化、資源化、可持續為導向,選擇符合農村實際的生活污水治理技術,優先推廣運作費用低、管護簡便的治理技術。組織專家團隊,加強技術幫扶,支援高寒、山地和生態環境敏感等典型地區,積極探索適合本地區的治理模式和管護機制。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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