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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4793號建議的答覆

2021-09-25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1-09-25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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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生忠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持續加大對青海省農村牧區污染防治支援力度的建議”,由我部會同財政部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治理農村污染是建設美麗鄉村的重要內容,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任務。我部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署,會同財政部等部門,以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為重點,組織各地加大農村污染治理推動力度,支援青海省持續改善農村牧區人居環境,建設生態宜居美麗鄉村。
  一、關於加強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導和技術支援
  針對青海省等西部地區實際情況,生態環境部會同相關部門持續加大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導和支援力度。一是實事求是確定治理目標,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生態環境部會同相關部門,通過印髮指導性文件、組織全國培訓班等多種方式,指導青海等西部省份,立足農村實際,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合理確定“十四五”和2021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標任務。二是科學確定治理規模和路徑,避免“貪大求洋”。根據村莊人口分佈和生態環境保護需要,重點整治人口集中、生態環境較為敏感的地區,積極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合理採用納入城鎮污水管網、建設集中處理或分散處理等模式。對人口較少、污水産生量較少的地區,以衛生廁所改造為重點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在杜絕化糞池出水直排基礎上,就地就近實現資源化利用。三是支援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技術研發。配合科技部等部門,指導西部典型缺水地區,開展農村污水集中與分散處理、物化/生物/生態組合處理與資源化利用關鍵技術研發與整合,形成適合西部典型地區的供水、排水、監測、風險評估等系統解決方案。
  二、關於加大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等資金支援力度
  為緩解資金短缺問題,我部聯合財政部等部門,積極推動建立地方為主、中央補助的政府投入體系。根據國辦印發的《生態環境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農村污染治理屬於地方財政事權,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予以支援。一是發揮中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十三五”期間,中央財政累計安排青海省農村環境整治資金4.91億元,支援開展相關工作。二是指導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統籌使用農村環境整治相關資金,因地制宜用於農村污水、垃圾治理。三是積極拓展資金渠道。生態環境部聯合國家開發銀行印發《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共同推進生態環保重大工程項目融資的通知》,將農村環境整治作為精準支援的重點領域,對符合條件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提供信貸支援。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我部將會同財政部等部門,按照“十四五”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深入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的有關要求,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等作為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重要內容,明確“十四五”工作目標、思路,加大工作推動和支援力度。
  一是穩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導各地充分考慮實際情況,紮實有序開展工作,不盲目制定過高要求。優先整治水源保護區、黑臭水體集中區域、城鄉接合部、鄉鎮政府駐地、中心村、旅遊風景區等村莊污水。推動西部有較好基礎、基本具備條件的地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有效提升;地處偏遠、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準有新提升。
  二是鼓勵開展試點示範工作。指導包括青海省在內的西部省份,選取高寒、缺水等典型地區,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試點示範,加大污水資源化利用推動力度。以生態化、資源化、可持續為導向,優先推廣運作費用低、管護簡便的治理技術。
  三是鼓勵多方籌措資金。完善地方為主、中央獎補、社會參與的資金籌措機制。中央財政將通過現有資金渠道,繼續對包括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在內的農村環境整治工作予以支援。推動地方落實財政事權,在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等方面切實承擔支出責任,加大投入力度。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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