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版

政府資訊公開

當前位置:首頁 > 政府資訊公開

生態環境部印發推進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實施意見

2019-06-11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19-06-11 來源:生態環境部
分享到:
[列印] 字號:[大] [中] [小]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於在生態環境系統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對生態環境行政執法領域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下統稱“三項制度”)工作有關事項提出明確要求。

  在生態環境系統全面推行“三項制度”,進一步規範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等行為,是促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環境權益的重要舉措。

  《實施意見》明確,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落實執法公示責任,規範公示內容的標準、格式,以及公開渠道,強化事前公開,規範事中公示,加強事後公開。

  全面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通過文字、音像等方式記錄行政執法全過程,按規範歸檔保存,並建立健全執法全過程記錄的管理制度,強化對全過程記錄的剛性約束。

  全面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要嚴格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

  《實施意見》強調,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具體組織實施下推行“三項制度”,要緊密結合工作實際,加強與生態環境系統內部縱向的資源整合、資訊共用,做到各項制度有機銜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復建設。各地要依託大數據、雲計算等資訊技術手段,大力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平臺、環境執法平臺、“網際網路+監管”和生態環境保護大數據系統建設。在推行“三項制度”過程中,要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不斷提升執法人員業務能力和執法素養,打造政治堅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廉潔務實的執法隊伍。

  《實施意見》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2019年年底前,制定完成本部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權力和責任清單、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等相關配套規定,形成科學合理的“三項制度”體系。生態環境部將通過行政執法案例指導、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政處罰案卷評查等方式,加強對各地推行“三項制度”工作的指導、督促。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ICP備案編號: 京ICP備05009132號

網站標識碼:bm17000009

京公網安備 11040102700072號

電腦版